漳环综〔2013〕15号
机关各科室、古雷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办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漳委办发〔2013〕2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环党组〔2013〕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把解决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环保问题作为调研重点,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每年撰写调研文章l篇以上。定期下基层了解分管工作落实情况,解决问题。局领导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二、厉行勤俭节约。重大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精简出差人员,不搞层层陪同,不迎来送往。不违反规定安排超规格住宿,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接待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排气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公车私用。加强车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三、精减会议活动。少开会,开短会,说短话。能合并套开的会原则上合并,能不开的会原则上不开,推广视频会议。提倡讲短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会议发言和领导讲话要精练、简短、直接,力戒空话、套话,避免重复,缩短会议时间。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经费开支,未经经费预算的会不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标准核拨会议经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借开会之名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精简文件简报。要少发文、发短文,发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一律不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文件简报的数量,提高质量和时效。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
五、规范检查评比活动。除执法检查外,其它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必须事先计划、从严审批。凡全市性、全局性的检查评比活动,须报经局党组批准同意。检查评比活动要统筹安排,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搞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效果的检查评比活动。
六、从严控制各类庆典活动。除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的活动外,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不以市局名义主办、协办或赞助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展览会、洽谈活动、节庆、论坛等活动,不进行同贺活动。重要的环境保护展览会、研讨会、纪念会、表彰会、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论坛,确实需要市局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由相关科室(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局务会研究决定。
七、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从局领导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要把监督执行本措施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督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反馈督查检查结果,每年年底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本措施落到实处。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