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环综〔2013〕85号
各科室,古雷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环保系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服务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牢固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按照程序规范、环节简化、时限合理、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对事关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办理、及时反馈,实现服务优、质量高、企业满意。坚持项目审批应减必减、能快则快、简化优化、便民利民,加强对县(市、区)环保局的指导和沟通,实现市、县两级环保审批“零障碍”。
二、下放审批权限
落实《漳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实施意见》,明确审批职责。将所有由市级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和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项目下放到各县(市、区)审批。对环境影响程度轻、审批技术难度小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利、轻工等16类建设项目下放部分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权限。提请市政府赋予市直属工业开发区环保局行使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授权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审批部分非工业项目的环评文件和编制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的其他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提高审批效率
压缩环保行政许可审批环节,许可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承诺时限平均缩短到法定时限的25%以内,其中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承诺时限缩短到法定时限的17%以内。积极参与“联审联办”,进一步提高效能,实现更加便捷高效。
拓展审批绿色通道。在开通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民间投资项目、服务台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基础上,将涉及“五大战役”的所有项目全部列入“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按照 “超常规的思路、超常规的举措、超常规的运作”的要求,进入审批快车道。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做到随到随办、快速办理。
在环保行政审批上,将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环保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内容等制成标准化格式,做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并严格按标准规范操作。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将规范的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公布于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方便服务对象下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均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定期公示,虚心接受社会、企业和群众监督。
五、快速查办投诉件
受理举报投诉电话“12369”24小时专人负责。对事关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特别是反映强烈、投诉频繁的典型案件,要立查快办、及时处理。其他投诉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对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接到投诉或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展开处置。
六、严肃问责问效
加大整治“庸懒散拖”问题的力度,对“扯皮推诿”、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等规定的,严肃进行查处。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