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23件均已办结)
2017-05-17 17:44 来源: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23件均已办结)2017.05.17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2130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汐浦村,养猪场(负责人:曾*良),污水直接排放。龙文区经核实,被举报人曾朝泉现场存栏生猪450头,猪场内实现雨污分流,采用了“猪-沼-林”养殖模式,但现场发现有经沼气池处理后的少量污水流往鱼塘(约65亩)。1.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手续进行立案查处;
2.5月9日,郭坑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及设备对养殖场进行拆除,目前现有存栏生猪已经全部清栏,养殖设施已经拆除完毕。
22160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2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工业园黄井工业园区,漳州市万宝达建材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超标。平和县大气2017年5月9日早上9时,平和县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1号车间内建有的锅炉没有燃烧使用,锅炉上方有较多蜘蛛丝网。现场还发现该公司使用直径约80公分、高度约50公分的铁桶燃木炭及煤(龙岩无烟煤)后放入烘干房,用于烘干产品,共计4个铁桶,铁桶燃木炭及煤产生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号车间内建有1台锅炉(型号LSC0.5-0.39-AIII),6间烘干房(1间用电烘干、4间用煤烘干、1间未投入使用),2台搅拌机,2条输送带,生产工艺:原材料(陶粒、水泥、沙)→搅拌→模具→烘干→成品(艺术文化砖),与环评内容不符,且生产至今仍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针对2017年5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铁桶燃木炭及煤产生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及生产至今仍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问题,平和县环保局发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依法立案处理,拟罚款7.88万元。
32165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3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高坑村镇书记张**、村干部挖土填路(海湾大道),破坏生态林、耕保山、果园,向诏安县国土局反映,没有结果。诏安县生态2017年5月9日,诏安县国土局联合县林业局、梅岭镇政府到现场核查:①诏安县梅岭镇高坑村取点土为省级重点项目沿海大通道(诏安段)建设项目服务,2016年8月9日由施工方漳州沿海大通道诏安湾特大桥侧连接线工作项目部与朱英武签订土方合同,由朱英武提供填路土方。②取土点占地总面积17亩,其中旱作地14亩,种植龙眼、荔枝;林地3亩,树种为相思树(其中生态林面积1亩,商品林面积2亩),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③诏安县国土局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投诉人信访件后,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其后诏安县国土局于2017年2月20日做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诏国土资信复〔2017〕7号)以国内挂号信函(邮件编号:XA21056449735)的方式函复投诉人。诏安县林业局于2017年2月7日接到省林业厅转办信访件,4月5日县林业局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投诉人于当天进行签收。投诉人反映的向诏安县国土局反映没有结果的情况,情况不属实。诏安县林业局对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毁林占地取土的违法行为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3月14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取土,于2017年4月26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被破坏的植被进行复垦造林。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另外,2017年5月9日上午,诏安县国土局会同县林业局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要求梅岭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加快复绿工作。梅岭镇人民政府将加大督促和组织复绿工作,确保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复绿工作。
42181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4投诉人反映:1.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龙海第二中学对面的教师宿舍楼下的快餐店没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2.龙海市榜山镇南苑村的两家羽绒厂(所有人:林*发、陈*荣)没有治污设施,废水废气污染严重。龙海市油烟(一)2017年5月8日晚,龙海市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7家餐饮店有正常营业,均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没有直排,但部分餐饮店的集气罩沾满油污未及时清理,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龙海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3月8日对龙海市明兴羽绒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未完成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清理整顿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2017年5月7日,龙海市环保局配合漳州市环保局对这两家公司进行检查时,龙海市明兴羽绒有限公司未生产,厂内未堆放鸭毛,生产设备未使用。龙海市荣成羽绒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三台鸭毛机正在运行,数名工人正在对鸭毛进行分拣,现场车间地板鸭毛散乱,车间外的甩干机未开启使用,连接甩干机的下水道有积水,该下水管道排往厂区大门,纳入南苑村污水管网并进入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故该厂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SS:400mg/L、氨氮:35mg/L、CODCr:500mg/L)。龙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车间甩干机下水管道通往大门的排口采集水样一瓶。经龙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结果为SS:105mg/L、氨氮:20.4mg/L、CODCr:464mg/L,检测结果未超过标准限值。经进一步核实,龙海荣成羽绒有限公司的环评审批文件没有审批甩干机,系今年4月份晒场的部分鸭毛前期被雨淋湿,才私增一台甩干机对这些鸭毛进行甩干,现已经没有使用。2017年5月8日晚,龙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龙海市明兴羽绒有限公司和龙海荣成羽绒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两家均未生产。
(一)龙海市环保局当场要求7家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二)龙海市荣成羽绒有限公司私设一台甩干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海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予以立案查处,拟处以总投资额5%的顶额处罚,将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该厂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海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予以立案查处,拟处以2万元罚款,将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新增的甩干机的电控箱实施查封,责令其限期拆除甩干机。
52192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5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海峰管区深垅自然村有人养殖牛蛙,加入抗生素的同时将牛蛙排泄物直排。常山开发区1.信访件投诉区域确实有两户牛蛙养殖场尚未关闭拆除。
2.该两户牛蛙养殖场养殖水源取自水井,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牛蛙排泄物产生的废水直排田间和沟渠,周边无饮用水源地。
3.养殖的牛蛙尚处于蝌蚪生长期,通过对该两养殖户的询问情况及现场未发现抗生素药品及相关包装物,该两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使用抗生素。
综上,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海峰管区深垄自然村有人养殖牛蛙以及将牛蛙排泄物直排情况属实,加入抗生素养殖情况不属实。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会议部署查处、制定整改措施,会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发区农林水办和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小组及所在管理区负责人赶到现场,当场责令该两户牛蛙养殖场立即整改,该两户养殖场于2017年5月9日12:00时已全部将牛蛙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至2017年5月10日12:00时所有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
62194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6投诉人反映:1.漳州市芗城区冠城国际北门有一歌仔虎精酿酒馆,夜间占道经营,噪声扰民。2.万城国际南门有一家口里香烤羊腿,摆在马路边上烤,油烟管道连在马路边上的雨水管道,雨水井时常冒出油烟,整个马路弥散着油烟。芗城区噪声、油烟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了市、区两级执法局有关人员,于5月8日晚上对该区域餐饮店现场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场核查漳州市芗城区冠城国际9幢D62号店面“歌仔虎精酿酒馆”,发现该店店内进行简单的冷盘加工,夜间占道经营,存在营业期间噪声扰民问题。
(二)现场核查漳州市芗城区冠城国际1幢D18号店面“嘴里香烧烤店”,发现该家餐饮店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夜间占道经营烧烤活动,餐饮油烟未经过净化直接排入地下管道,存在油烟直排情况。
(一)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对“歌仔虎精酿酒馆”占道经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现场制止,敦促其马上改正;芗城区执法局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二)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对“嘴里香烧烤店”夜间占道烧烤,油烟直排行为进行现场制止,芗城区执法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对该店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⑴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9日上午立案查处。
72211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7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割埔村,5月7日上午有人拉几车猪到梁山水库下面养,离塔内村不超过100米。漳浦县其他经现场检查,2017年5月7日上午,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曾火木将生猪62头运到盘陀镇割埔村塔内自然村作为销售临时中转站的曾其和猪场。
1.5月8日上午,盘陀镇人民政府将作为销售临时中转站的曾其和养猪场里的62头生猪进行清理。同时为防止该养猪场又复养,组织执法人员对曾其和250平方米猪舍强制去功能化,予以取缔。
2.督促曾其和签定不再复养承诺书。
3.为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管控工作,盘陀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巡查管理防止生猪养殖回潮反弹。
82213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8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平和县4家养猪场和1家养鸡场分别为:漳州市平和县正辉养猪专业合作社和漳州市平和县鑫辉畜牧有限公司(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田径村),漳州市平和县瑞鑫养殖有限公司(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三坪村),漳州市平和县益凤养猪有限公司(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黄井村)以及一家养鸡场在平和县安厚农场西塘作业区(无厂名),这4家养猪场和1家养鸡场的污水直排小溪和水沟,死猪死鸡乱扔垃圾桶以及小溪,臭气熏天。平和县水、大气
经查,(1)漳州市平和县正辉养猪专业合作社周边无居民、无小溪和水沟,属畜禽可养区,猪场建设6口大型沼气池共300立方米,猪粪污经沼气厌氧发酵后通过塑料管道抽到预先建置的集污池4口共500立方米氧化后浇灌蜜柚果园,作为6000株蜜柚肥料,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50立方米干粪发酵池。粪污未对周边造成污染。病死猪投入化尸池,现场没有发现乱扔死猪的迹象。
  (2)漳州市平和县鑫辉畜牧有限公司周边无居民、无小溪和水沟,属畜禽可养区,粪污处理区建有4口沼气池627立方米和60立方米干粪发酵池一个,用于发酵处理全场尿污,果园内建置3集污池共569立方米,粪尿经沼气厌氧发酵后通过塑料管道抽到集污池氧化后浇灌蜜柚果园,作为8000株蜜柚果树有机肥料,资源化利用,粪污未对周边造成污染。病死猪在就地果园深埋(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该类病死猪采用掩埋法处理符合国家有关处理方法和处理对象要求),现场没有发现乱扔死猪的迹象。(3)漳州市平和县瑞鑫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平和县文峰镇三坪村,2016年初文峰镇按县环保局、农业局要求,可养区所有养猪场必须进行养殖污染改造,由于业主养殖资金不足导致无力改造,所以该养猪场自2016年起逐渐减少生猪养殖量,至2017年2月份,该养猪场彻底关闭停养。不存在污水排放到小溪也不存在乱丢病死猪的情况。
(4)漳州市平和县益凤养猪有限公司,周边无居民、属畜禽可养区,沼气池300立方米,沉淀池150立方米,新建黑膜沼气池3000立方米,粪污经沼气池发酵后通过管道抽到黑膜沼气池再次发酵后浇灌813亩林地消纳,污水没有直排小溪和水沟。病死猪收集到文峰镇漳州众兴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现场没有发现乱扔死猪的迹象。
(5)安厚农场西蝉作业区安江福禽业有限公司鸡粪目前采用发酵池,鸡粪与菌菇废弃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并加入发酵菌、除臭菌等微生物制剂,进行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供应给周边果农。鸡场从小鸡到产蛋鸡笼养设备,改进设备引进国际上最先进四层重叠蛋鸡笼设备,采用全自动次水,喂料,通风,控光,集蛋,输送带集粪使鸡粪不落地面,无鸡舍生产污水产生。该场病死鸡于2016年与漳州众兴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定长期处理协议书,公司有专人送到西蝉作业区指定临时收集点,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集中处理。

1.平和县农业局、平和县环保局、文峰镇人民政府、安厚镇人民政府和安厚农场管委会将做好督促检查,杜绝污水偷排和病死畜禽乱丢现象发生。
2.要求养殖场做好各项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巡查管道防止管道破损泄露,禁止污水外排。
92228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9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的隔壁大坑村大州建材瓷砖厂烟囱大气污染造成下樟村村民的果树死亡。华安县大气2017年5月8日上午,华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漳州瑞成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2017年5月10日上午华安县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气排气口进行监测。现场检查时企业1条墙砖生产线、1条地砖生产线正在生产,喷雾干燥塔脱硫除尘设施有运行,2台煤气发生炉运行状态,1台报废。2017年5月10日下午华安县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气排气口进行监测。
2017年5月9日上午,华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福建省鑫德洲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2条地砖生产线正在生产,喷雾干燥塔脱硫除尘设施有运行,2台煤气发生炉运行状态。2017年5月10日下午华安县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气排气口进行监测。
2017年5月9日下午,华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嘉煌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没有生产,正在检修生产设备,及完善二次脱硫除尘分离塔。
2017年5月9日下午,华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漳州益源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没有生产,在备温准备生产。2017年5月10日下午华安县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气排气口进行监测。
华安县农业局副局长、经济作物站3位农艺师会同沙建镇副镇长、下樟村村长及果农,于2017年5月8日下午深入受灾点,对全村果树实地勘察。现场勘查情况:
1.3个柚子园受损,树龄4-9年不等,表现症状:春梢叶片黄花严重,叶片变脆,部分叶尖呈焦灼状,老叶易脱落。果园柚子生长异常,当年失收。2.2个李子园受损,植株及叶片未发现明显症状,但正临近采收期,李子座果率偏少,成熟果实偏小,易落果,产量较低。以上水果初步排除病虫害为害、果树管理不当引起的上述为害症状。华安县农业局处理情况的报告。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为果树死亡,但实际情况为3个柚子园受损,果园柚子生长异常,当年失收;2个李子园受损,李子座果率偏少,成熟果实偏小,易落果,产量较低。以上水果初步排除病虫害为害、果树管理不当引起的上述为害症状。因此初步判断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的隔壁大坑村大州建材瓷砖厂烟囱大气污染造成下樟村村民的果树死亡投诉情况属实。
1.华安县环保局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依法对福建省漳州瑞成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建华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鑫德洲陶瓷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嘉煌陶瓷有限公司四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现场整改。立案审批表、责令停产通知书。福建省漳州益源陶瓷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建成投产,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华安县环保局对福建省漳州益源陶瓷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产通知。
2.华安县环保局将根据福建省漳州瑞成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建华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鑫德洲陶瓷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漳州益源陶瓷有限公司的废气监测报告,依法对四家企业进行处理。
102230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0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沃尔玛边上的文华园1栋东边楼下店面,荷湘木桶饭,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浦头港支流的内河河沟。油烟未处理排入污水沟(该饭店厨房到内河河沟距离10米处),该饭店的厨房抽油烟机噪声扰民。多次向芗城区城管投诉,城管现场巡查一下未给出处理。2.荷湘木桶饭的前面有1家大排档,1家烧烤摊。白天,大排档的桌椅等存放在文华园3栋房子东边消防通道铁门的里面。夜间8点以后,1家大排档,1家烧烤摊油烟、噪声扰民。芗城区噪声、油烟经查,该件为重复投诉件,反映“荷湘木桶饭”餐饮店油烟直排情况。2017年4月18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前往现场进行查看,经查,该餐饮店有按照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及时进行清洗、维护。
接到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0信访件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甘从春副局长牵头组织市、区两级执法局有关人员,于5月8日晚上9:30,对该区域餐饮店现场进行核查(附件1),核查情况如下:
1.该餐饮店污水直排浦头港支流的情况已整改到位。荷湘木桶饭油烟管道已有安装净化设施,将油烟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污水没有直排浦头港支流。
2.该餐饮店涉嫌餐饮油烟超标排入污水沟的情况属实。
3.该餐饮店厨房抽油烟机年久失修噪声过大的情况属实。
4.该餐饮店前面有一家大排档,一家烧烤摊夜间占道经营的情况属实。
(一)关于该餐饮店涉嫌餐饮油烟超标排入污水沟的情况,一是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二是函告市环保局对该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三是在未提供检测报告之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及时跟踪、督促商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如情况严重,督促其歇业或更换油烟净化设备;四是待检测结果正式出具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按照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二)关于该餐饮店厨房抽油烟机年久失修噪声过大的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督促商家对抽油烟机进行清洗、维护,并将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如情况严重,督促其换抽油烟机。
(三)关于该餐饮店前确实有一家大排档,一家烧烤摊夜间占道经营的问题。5月8日晚22点半,芗城区执法人员对文华园周边进行巡查,发现有一家烧烤摊正在占道经营,商家正在摆放桌椅,并有多张桌椅摆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制止,并暂扣其占道经营物品,责令其停止占道经营并进行整改。芗城区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和查处占道经营行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出现。
112240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1投诉人反映:1.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东环路安然燃气站边上垃圾中转站,垃圾未及时清运,臭气扰民,垃圾渗滤液四溢;2.龙海市榜山镇梧蒲村、长州村交界处河道周边,众多养猪场、养鸭场向河内排放废水,水质黑。南靖县、龙海市水、垃圾(一)关于南靖县无害化垃圾转运中心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5月1日上午8时许,运转中心设备突发故障,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压缩作业,中心工作人员遂将垃圾暂时堆放在厂区内空地上,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排查抢修。由于当时堆放位置正处于上风向,因此对下游约500米的居民住户产生一定的影响。5月1日上午,附近居民将情况反映至12315投诉平台,接到投诉后,转运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理,并在设备抢修完成后将垃圾压缩转运出厂,已于5月1日当天已将全部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对于垃圾堆放渗滤液溢流产生的臭味现象,运转中心在垃圾清理完毕后,已重点对垃圾堆放区域进行清洗、消毒、除臭处理。
(二)关于龙海榜山镇养猪场、养鸭场调查核实情况。5月8日下午5时和晚上8时许,榜山镇协同龙海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单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排查:发现河道水面水葫芦较多,水质一般,但不发臭。发现2个生猪养殖场和2个鸭子养殖场,总面积约670平方米,生猪存栏总数32头,鸭子总数72只。其中:
1.生猪养殖户黄财荣,养猪场面积140平方米,生猪存栏18头,属复养对象,猪圈粪便水直排港道。
2.生猪养殖户黄少华,养猪场面积120平方米,生猪存栏14头,属复养对象,猪圈粪便水直排港道。
3.鸭子养殖户黄木溪,两处养鸭场:一处在河道内,面积约10平方米,圈养黑鸭7只;一处陆地、河道均有,面积约400平方米,圈养白鸭65只,鸭屎与河水混在一起,造成水质污染。
综上,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关于南靖县无害化垃圾转运中心。5月9日,南靖县再次组织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环卫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时,该中心运转正常,并无垃圾堆放在外部,无臭气扩散,更无垃圾渗滤液四溢的现象。下阶段,南靖县将进一步加强县城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做到及时压缩及时转运,同时加强对垃圾运转中心的监控,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关于龙海榜山镇养猪场、养鸭场问题。根据《龙海市2014年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政综〔2014〕105号)、《榜山镇2015年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榜政〔2015〕78号)精神,2017年5月9日上午,榜山镇协同龙海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市容局等单位执法人员以及镇村干部150人,对长洲村田中央港两侧的2个生猪复养场、2个鸭场进行人工强制拆除;同时,于5月10日完成对河港道水葫芦的打捞和清理工作。
下阶段,南靖县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长洲村生猪养殖和在河道圈养鸭子现象反弹。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镇驻村工作队和村主干身上;二是督促水管站加强河道的巡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把管控责任与机关效能、工作业绩相挂钩,对因管理不到位,再次造成反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效能问责程序。
122255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2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金星乡湖内村,湖内水库旁边几十米远处的324国道古关石料厂,将山上小石头粉碎成碎石出售,破坏山体植被,炸石头剩下石灰倒进水库。湖内水库旁边沈海高速诏安东出口出,324国道对面明美砖厂(两家厂同个老板何*生)从山上取红土,破坏植被。诉求:这两家企业停产整顿。诏安县其他(一)关于“水库旁边几十米远处古关石料厂将山上小石头粉碎成碎石出售,破坏山体植被,炸石头剩下石灰倒进水库”的信访事项。2017年5月9日,诏安县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经信局、金星乡等单位组成调查组,到诏安县内坑山矿山建筑用花岗岩矿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人反映“将山上小石头粉碎成碎石出售,破坏山体植被”的事项,经核实该矿山企业采矿方式是采用对矿山纵深孔爆破后,进行粉碎加工,并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属于合法的生产工艺。
2.关于信访人反映“水库旁边几十米远处古关石料厂”的事项,经现场查看该矿山采矿区距离古关水库约300米距离,因此投诉人反映的该矿山距离水库“几十米远”情况不属实。
3.关于信访人反映矿山“炸石头剩石灰倒进水库”的事项,古关水库为小(1)型水库,功能为灌溉用,由古关水库管理所负责该水库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等管理工作。另外,该矿山企业在生产碎石的过程中筛选产生的石粉价值较高,全部用于销售,不存在向剩余石灰倒进水库的情况。5月9日现场核查中未发现水库被污染的情况因此投诉人反映的“炸石头剩下石灰倒进水库”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明美建材有限公司(两家厂同个老板何*生)“从山上取红土,破坏植被”的事项。
1.关于信访人反映“两家厂同个老板何*生”的事项,诏安县明美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何海生。漳州鑫前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浜镇,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因此投诉人反映的“两个厂为同一老板何*生”的情况不属实。
2.关于信访人反映“明美建材公司从山上取红土,破坏植被”的事项,2015年6月2日福建亨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与福建猛狮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场地平整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7月1日福建亨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与诏安县明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废土处理《协议书》,诏安县明美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猛狮新能源厂区场地平整工程中产生的废土作为生产原料。5月9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诏安县明美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山上取红土行为,且该企业无生产,总电源处于切断状态;另金星乡黎明村村委会出具证明。因此投诉人反映的“从山上取红土,破坏植被”情况不属实。
2017年5月9日上午,诏安县国土局联合林业局、水利局、经信局、金星乡政府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诏国土资执〔2017〕30号),责令漳州鑫前矿业有限公司于5月25日前修筑拦渣坝,并严格按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

132259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3投诉人反映:位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的太平洋制罐有限公司生产废气不达标排放、噪声扰民严重。芗城区大气、噪声2017年5月3日交办我市的中环督信转〔2017〕76号-6信访件,信访投诉内容与该信访件相同,该件为重复投诉件。
芗城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2日夜间委托厦门的一家有相应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苯、甲苯、二甲苯、VOCs、臭气浓度和颗粒物等六个污染物进行执法监测采样。根据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5月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QBG17E005),该公司的废气排放的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31×103,,排放浓度超过(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气筒高度15m标准值2000的排放标准。
2017年5月3日,芗城区环保局联系漳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的昼夜间噪声排放情况分别进行监测。漳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两个时段分别对该公司南面厂界外1米处进行噪声监测2个点位。根据漳州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5月4号出具的编号为N170503005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昼间噪声强度最大值为57 dB(A),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的昼间标准限值60dB(A),但夜间时段的厂界外1米的2号点位噪音结果为52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的夜间标准限值50dB(A)。
该信访件提到的问题属实。
对太平洋(漳州)制罐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情况,芗城区环保局已于2017年5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漳芗环罚告字〔2017〕17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漳芗环罚听告字〔2017〕17号),并于5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情况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罚款,责令该公司采取限制生产等措施。对该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情况,芗城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漳芗环察 〔2017〕57号),要求其于30天内完成厂区降噪整改的限期治理。
再次接到该信访件后,芗城区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立即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落实限产措施,在废气、噪声整改方案全部落实前,只能开启一条生产线,并落实夜间停产举措。当天晚上芗城区环保执法大队对其突击检查,该公司已按要求停止生产。5月9日上午,芗城区环保局领导又带领执法大队队员到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尽快落实整改方案。
目前该公司已决定新上一套投资约450万元的新型废气治理设施,目前正在采购中。对楼顶的废气治理设施等主要噪声污染源也将通过安装隔音墙等措施进行隔音处理。下一步,芗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巡查,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到位,严格实行限产措施。执法大队将对其废气噪声达标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发现该公司继续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将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142260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4投诉人反映:1.龙海市永发食品有限公司对面,有一幢居民住宅为违法建筑,所有人为黄*春,该建筑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2.龙海市多麦食品厂、龙海市永发食品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均为违法企业,没有手续,废水排江,污染严重。3、龙海市榜山镇长洲村孙*安在江东桥边违法建设了一个养猪场和一个机砖厂,污染严重。龙海市水、大气、其他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黄建春所建住宅(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是为配合政府对江东鲈鱼一条街环境整治提升而改建,目前尚未改建完成,仍处于无人居住状态,并未发现有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的迹象。多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福建永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龙海市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两家企业均已停产,未有排污行为;建设机砖厂违建属实,但未发现建设养猪场。
近年来,龙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水源地保护,都是通过定期不定期巡查,防止污染行为发生。该信访督办件中所投诉的对象多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永发食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龙海市相关部门已经多次开展巡查检查,均未发现污水排放超标;针对多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2017年4月26日,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其停产并立案查处,2017年5月4日又对该厂电控箱及锅炉门实施查封;针对福建永发食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过期未延续,且生产工艺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7日,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其停产,并立案查处和查封该厂电控箱及锅炉门。
2017年5月8日晚的现场核查中,黄建春的楼房是为配合政府对江东鲈鱼一条街进行环境整治提升,将原破旧不堪的蘑菇加工厂及员工宿舍拆除,并在原址上改建为一座三层框架结构楼房(该楼房东北侧为民房和江东大酒店、东南侧为九龙江),占地面积约247平方米,楼房距离九龙江21.6米,目前尚未装修完成,仍处于无人居住状态;多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永发食品有限公司未发现有生产的迹象,封条完整;建龙新型建材厂没有生产,据了解,已停产两个多月,厂区没有原材料,但有约4-5万块成品水泥多孔砖,厂房里有1套简易机械和一些成型设备。
(一)龙海市市容管理局已责令黄建春停止一切建设行为,待环保、水利部门就该建筑是否影响饮用水安全作进一步评估论证后再作处置。
(二)针对多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2017年4月26日,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多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针对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9630.49元,已下达《龙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龙海环罚告字〔2017〕027号),并于2017年5月4日对该厂电控箱及锅炉门实施查封;针对福建永发食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过期未延续,且生产工艺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7日,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已对福建永发食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针对其排污许可证过期未延续,且生产工艺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该厂电控箱及锅炉门实施查封。
(三)5月9日,榜山镇已联合市相关执法部门对该机砖厂进行断电,并强制拆除厂区的机械设备和成型设备。
152277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5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桥东镇国道324线旁边,有一座垃圾处理场,垃圾堆积成山,恶臭熏天,严重扰民。诏安县大气2017年以来,诏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场的整治工作,并委托福建省九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制定《诏安县垃圾处理场衡智能称重系统、垃圾渗透液处理、监测系统项目整体解决方案》,该《方案》于2017年2月20日研究制作完成。2017年3月8日,经2017年第一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扩容工程进行改造。
5月9日经现场核查,垃圾处理场不存在“垃圾堆积成山”情况,且闻不到恶臭。另外,经诏安县环保局监测,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达标。信访人反映的原垃圾处理场“垃圾堆积成山,恶臭熏天,严重扰民”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诏安县主要通过建设以下项目对垃圾处理场进行整改:1.对垃圾处理场截洪沟项目,在垃圾处理场挖设一条长80米,宽1.2米,深70厘米的截洪沟,并埋设管道至渗滤液过滤池,截洪沟旁需修建一堵长80米,高1米,宽80厘米的挡土墙,沿围墙修建一条长800米,宽6米,深2米的洪沟,做到雨水、污水分流。该工程建设中市建设局、县环保局、市容管理局多次进行检查,环卫处专人督查登记,现工程已经完成。2.对防渗、收集池项目,垃圾处理场内新建造一个长20米,宽8米,深6米的渗滤液收集池及一条引流沟,工程建设中市建设局、县环保局、市容管理局多次检查,环卫处专人负责督查登记,工程现已全部完成。3.对垃圾处理场围墙修建工程,原垃圾处理场围墙年久失修,已出现倒塌和没有大门的情况,诏安县市容管理局着手安排重建和维修,现项目建设已完成。4.对诏安县垃圾处理场垃圾整合项目,因垃圾场场内库存垃圾近40万吨,全部露天堆放,根据环保部门检查后要求必须拉土覆盖,诏安县市容管理局于2017年2月27日开始组织承包公司(诏安县平华保洁有限公司)对垃圾进行整合,整合后在4月2日开始拉土,现已存量垃圾已拉土覆盖完毕。5.对渗滤液处理扩容提升项目,现垃圾处理场未通过环保验收,根据2017年3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通过改造垃圾填埋场相关项目依据,诏安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扩容提升(从日处理30吨提升扩容至日处理120吨)、监测系统、智能称重系统、除臭等项目整体解决方案,在3月初已请专家、专业人员设计、修改和测算到位,预计需资金11263180元,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中。
162287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6投诉人反映:位于漳州市龙海市榜山双兴鱼粉厂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龙海市水、大气、噪声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及存在问题与交办编号中环督信转〔2017〕105号-17的信访事项一致,属于重复投诉。中环督信转〔2017〕105号-17处理情况为:5月7日,龙海市环保局已针对该厂生产废水超标排入河道;生产车间四周围墙未完全密闭,车间无组织废气未净化处理,投入生产时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给予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将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5月8日,该厂向龙海市环保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5月8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仍没有生产迹象,原料堆放场所地板仍干燥无潮湿现象,车间内东侧堆放有袋装成品(鱼粉),上面遮盖塑料薄膜,车间东侧上方围墙没有密闭的地方已经部分架设龙骨架,车间内存放着钢龙骨、彩钢板、废气净化设备(高性能活性碳吸附器)及活性碳等材料。针对5月6日晚检查存在的生产车间没有密闭、车间无组织废气(鱼腥味)未净化处理等问题,该企业已经着手进行整改:东侧未密闭围墙使用彩钢板进行密闭,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高性能活性碳吸附器进行净化处理,车间成品鱼粉堆放区全部覆盖塑料膜,确实减少鱼腥味散发到车间外污染环境。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曝气池有在运行,曝气池活性污泥菌种正常,污水总排放口无出水,污水处理站旁边河道河水目测比较清澈,未发现有废水和暗管排入该河道。
要求榜山双兴鱼粉厂必须按照龙海市环保局的要求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172294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7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隆教乡白坑村蔡*民,破坏山林植被、开办非法碎石场,扬尘污染严重。龙海市生态、扬尘经调查核实,投诉件所指为龙海市隆教白坑祥鸿石料场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投入生产,有一套完整的碎石生产线与洗沙生产线,但超出2005年12月26日的环评审批范围。洗沙生产废水配套有四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2017年4月初停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场地堆放有已开采的碎石料,碎石堆放场部分未做有效覆盖及相应防尘措施,现场未见生产废水外排。该信访反映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根据龙海市林业局2010年10月8日提供的证明及2017年5月9日提供现场核查情况,该矿区地块属非林地。
(一)该公司存在超出环评审批范围而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龙海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将在行政执法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拟处总投资额5%的罚款。
(二)未办法“三同时”、验收手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龙海市环保局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将在行政执法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拟处罚款3万元。
(三)未采取防尘覆盖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现场检查龙海市环保局联合国土局督促业主立即采用密度较高、防护性能较好的防护网对场地内堆放的石头全部覆盖,有效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龙海市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行政执法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拟处罚款2万元。
(四)龙海市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对加工场的总配电控制依法进行查封,并当场告知业主相关权利和义务。
下一步,龙海市国土资源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和隆教乡政府督促该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加大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生产将联合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和处罚,以确保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182330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8投诉人反映:漳州南靖县龙山镇龙丰路25号的漳州港兴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造纸厂,废水经常偷排漏排,影响村民农作物生长;噪声污染环境;生产产生的废渣乱堆放雨天渗流,污染环境;锅炉烟气呛人。南靖县水、大气、噪声、其他据调查,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接到信访件后,南靖县立即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厂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未发现成品纸,厂房四周杂草丛生。由于该公司从2013年5月1日起停产至今,停产时间较长,并没有生产废水产生,不存在废水经常偷排漏排的问题;锅炉长期未使用,不存在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也不存在工业噪声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厂区内也没发现生产产生的废渣乱堆放,导致雨天渗流污染环境等问题。漳州港兴纸业有限公司已停产4年,不存在信访件所反映的污染情况。下一步,南靖县将继续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力度,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92336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19投诉人反映:平和小溪镇的河水水质越来越差,养猪污染影响很大,小溪镇金光村北塘的北塘养猪专业合作社、县鑫秾养猪专业社、鼓楼村的县万应畜牧有限公司、还有平和县中宝畜牧有限公司、迎润养殖有限公司、天鸿养殖有限公司,污染严重。平和县接到交办单后,平和县立即组织农业、环保、信访、新闻中心、小溪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于5月9日对投诉信访事项进行现场调查。
1.北塘养猪专业合作社现场调查情况:2017年5月9日调查组对该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5月11日平和县环保局对收集并入污水厂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排放标准,现场进一步核查,未发现该养殖场有养殖污水偷排现象。2.鑫秾养猪专业合作社现场调查情况:2017年5月9日调查组对该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合作社原本向污水管网排水的管道已堵住,已停止向污水管网排放。现场进一步核查未发现该合作社有污水偷排现象。3.平和县中宝畜牧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2017年5月9日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合作社原本向污水管网排水的管道已堵住,已停止向污水管网排放。经现场调查确认,当前沼气厌氧池所储存的占所建容积40%,污水未发现外排现象。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养殖场有养殖污水偷排现象。4.平和县万应畜牧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2017年5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5月11日环保局对曝氧后的沼气液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现场进一步核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养殖污水偷排现象。5.平和县天鸿养猪专业合作社现场调查情况:2017年5月9日对该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5月11日环保局对曝氧后的沼气液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排放标准,但养殖场污水未直接抽到果园灌溉或外排。现场进一步核查未发现该养殖场有养殖污水偷排现象。6.平和县迎润养殖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2017年4月30日交办我市信访件(中环督信转〔2017〕48号-4),平和县于2017年5月1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清洗猪圈导致废水溢出。平和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责令平和县迎润养殖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7〕22号)。2017年5月9日再次对该场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养殖污水偷排、废水溢出现象。5月11日环保局对曝氧后的沼气液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排放标准,但养殖场污水未直接抽到果园灌溉或外排。2017年5月9日调查组再次现场检查时,未见污水外溢或渗出。2017年5月10日平和县环保局对小溪镇花山溪、牛头溪等主要流域进行水质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小溪镇水质符合Ⅲ类水以上标准。综上所述,信访人投诉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
1.针对“北塘养猪合作社超标排放废水”,平和县环保局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2.鉴于以上六家生猪养殖场排放处于动态。平和县分管领导责成农业局、环保局、小溪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一年四季常态巡查,严防废水溢出污染水源的现象发生。
3.养殖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用于浇灌果园。
202337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20投诉人反映:平和县安厚农场龟仔头作业区有一家养猪场粪便直接排入文峰溪;西蝉作业区旁有一家大型养鸡场,没有环评,无除臭设施,死鸡乱扔。平和县水、其他1.2017年5月9日早上11时,平和县组织农业、环保、新闻中心、安厚农场等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投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母猪存栏100多头、仔猪300多头,猪舍距离龟仔头前溪约200米,距离村庄约1000米,配套建设有沼气池一口,三级沉淀池一口2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一口100立方米。该猪场业主从农场承包水田70多亩,种植蜜柚4000多棵,利用沼液浇灌蜜柚,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有粪污直排入河现象。
2.平和县安厚农场西塘作业区一家养鸡场为漳州市安江福禽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通过平和县环保局环评审批,2016年2月份进行生产试运行,并于2016年7月18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鸡粪目前采用发酵池,鸡粪与菌菇废弃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并加入发酵菌、除臭菌等微生物制剂,进行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供应给周边果农。该场病死鸡于2016年与漳州众兴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定长期处理协议书,公司有专人送到西蝉作业区指定临时收集点,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集中处理。
综上所述
(1)该信访人投诉举报内容确实存在污染情况,该养猪场处于畜禽养殖禁养区。
(2)该信访人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实,漳州市安江福禽业有限公司有办理环评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鸡粪做发酵处理,该养鸡场病死鸡于2016年9月8日与漳州众兴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定长期处理协议书,公司有专人送到西蝉作业区指定临时收集点,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集中处理。
1.安厚农场于2017年4月25日对吴明财养猪场下发了拆除通知书;2017年5月9日安厚农场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养殖场现场部分拆除,平和县环保局关于吴明财养猪场限期全部拆除的函(平环函〔2017〕33号),要求安厚农场于2017年5月11日前将该养猪场全部拆除。吴明财养猪场于5月11日全部拆除。
2.漳州市安江福禽业有限公司有办理环评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鸡粪做发酵处理,该养鸡场病死鸡于2016年9月8日与漳州众兴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定长期处理协议书,公司有专人送到西蝉作业区指定临时收集点,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集中处理。
212338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21投诉人反映:漳州盈盛纸业有限公司在华安丰山工业集中区,锅炉排放超标严重;废塑料垃圾四处堆放,臭味污染环境。华安县大气、垃圾(一)关于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在华安丰山工业集中区,锅炉排放超标严重的问题。
经查实,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在华安丰山工业集中区,不存在锅炉排放超标严重的问题。2017年2月23日,华安县监测站对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的锅炉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烟气监测结果没有超标)。
2017年5月8日下午,华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到该企业的动力车间进行检查,锅炉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已于2017年4月5日向华安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停产报备,现场无发现有排放废气,停产报告及检查图片)。执法人员调取了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3月的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数据,数据显示该企业烟气排放没有超标。                                                                                                                                                                                                                                                                                                                                       
(二)关于废塑料垃圾四处堆放,臭味污染环境的问题。
华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的废塑料堆放场以及企业四周区域进行检查,未发现废塑料垃圾四处堆放问题,但有存在臭味问题。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的废塑料渣统一堆放在堆放场,再由漳州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协议。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的废塑料堆放场有加盖钢架与铁皮,里面堆放大约15吨左右的废塑料渣。随后执法人员对堆放场的四周进行巡查,发现有两池废水发出臭味,经现场负责人介绍,该两池废水是一个月前的废塑料清洗废水,约有100m3,执法人员已对该池废水进行现场采集,并送至华安县监测站进行检测。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检查图片。
针对企业存在两个废塑料清洗废水池中的废水未及时抽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华安县环保局已对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华环察〔2017〕225号),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222344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22投诉人反映:平和县南胜镇前山村矾山下有一家正在抓紧建设的养猪场,已建三幢猪舍,没有环评和治污设施。平和县其他2017年5月9日早上9时,平和县组织农业、环保、新闻中心、南胜镇等单位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投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被投诉养殖场业主系平和县胡龙山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养殖场于2015年7月由前山村溪东组禁养内搬迁至此,养殖场远离交通要道,远离居民,四周环绕蜜柚果园,属于可养区内且在全县拟保留名单之一,但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现已建2栋猪舍和1栋管理房,总建筑面积2000㎡,生猪存栏800头,已完成环保设施的土建建设和机器安装。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漏缝地面免冲洗、电动挂粪板、猪粪发酵塔、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工艺,污水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经曝氧池曝氧后排放。现场检查时,生化池未进水。
综上所述,该信访人投诉举报内容中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情况属实,没有治污设施及抢建情况不属实。
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问题,该养殖场已于2016年3月27日与厦门新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逐步整改调试并完善。平和县农业局下发《关于胡龙山养猪场的整改意见函》,限该养殖场2天内完成环保备案手续,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该养殖场于5月11日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
232345中环督信转〔2017〕124号-23

投诉人反映:漳浦县杜浔镇后因村受污染群众要求查处投诉到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信访件,

  ZZ17033

00005;  ZZ17032

000020;

ZZ17041

00029。

漳浦县其他1.经调查,陈寿生有两处猪舍(2017年3月31日,杜浔镇人民政府委托漳州大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测绘),后因村村道土楼西侧20m处猪舍面积为82.34平方米已去功能化;后因村宅里自然村大路脚猪舍面积为564.51平方米,建有沼气池3口90立方米及四级沉淀池500立方米),污水经沼气池和沉淀池后排到自己山地作肥料,还有生猪216头。
2.2017年3月19日,杜浔镇人民政府对陈寿生2处猪舍下达《杜浔镇畜牧养殖业污染整治通知书》,要求陈寿生于2017年5月30日前采取停养(退养)措施或自行拆除,并责成其签订猪舍退养保证书。后因村村道土楼庙西侧20m处的猪舍已自行退养,4月9日杜浔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猪舍进行去功能化,并按要求于4月11日组织猪舍关闭拆除工作验收,对验收通过的猪舍进行公示。后因村宅里自然村大路脚的猪舍自行退养时间尚未到期(5月30日),尚未完全退养,余生猪216头。综上,举报件所述陈寿生养猪场存在污染的情况基本属实,养猪场养殖面积近3000平方米情况不属实,杜浔镇政府个别干部慢作为,有失公信力,存在整治不到位等问题。
1.5月9日上午,杜浔镇人民政府会同漳浦县农业局和环保局,督促陈寿生立即清理猪舍所有生猪;当天下午,组织执法人员对陈寿生位于后因村宅里自然村大路脚的猪舍强制去功能化。
2.杜浔镇人民政府督促陈寿生签订不再复养生猪承诺书。
3.杜浔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猪、牛蛙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控机制的通知(杜政〔2017〕49)。
4.县效能办启动效能问责,对杜浔镇驻村干部进行诫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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