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23件均已办结)
2017-05-19 16:25 来源: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23件均已办结)2017.05.19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2642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颜厝镇马洲村有一家砖瓦场,在河边,用废塑料燃烧,烟气污染环境,这几天暂停。龙海市大气5月10日下午,颜厝镇政府协同龙海市环保局、经信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执法人员赶赴马州村港仔口瓦窑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场一个窑室装满未烧制的砖瓦胚,一个窑室装满已烧制的成品,场内还堆放部分半成品砖瓦胚。检查时未见烧制砖瓦,已停止生产。现场堆放有木材,未发现废旧塑料。投诉内容“用废塑料燃烧,烟气污染环境”现场无法核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第三类第一点第(八)点的规定:“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011年)列入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信访件举报的这家砖窑场的生产设施为24门以下土窑,设备陈旧、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为落后生产工艺,应予淘汰。5月10日,颜厝镇联合龙海市环保局、经信局、建设局、国土局,当场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闽政办〔2003〕79号)有关规定对该瓦窑场进行部分去功能化拆除。
22648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2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绵治村1.村里养牛蛙,很臭。2.村里小溪被村民周*平截流发电卖钱,导致农田无法灌溉。华安县大气、其他(1)牛蛙养殖方面:2017年5月11日上午,华安县水利局、华安县农业局及新圩镇主要领导,会同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市海洋渔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华安县新圩镇绵治村共有5户牛蛙养殖户,已完成牛蛙清理的养殖户有3户,户主分别为邹龙溪、邹文树和邹宗辉,尚未完成牛蛙清理的养殖户为2户,户主分别为邹映辉和邹高明。经现场核查,2户尚未完成牛蛙清理的养殖户的牛蛙养殖场有一定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属实。
(2)小溪截流方面:红伺洋梯田耕作灌溉引水坝头在电站坝头上游50米地方,大约在1995年时改种甘蔗,2007年以来大部分梯田已改种杉木、竹子、巨桉、香蕉等,只有少数水田种植水稻。目前该片1200多亩梯田已全部种植杉木、竹子、巨桉、香蕉等经济作物,引水渠道因年久失修现已荒废。电站建设于2006年,且电站取水坝头在灌溉引水坝头下50米,因此不存在因建设水电站导致农田无法灌溉问题。电站坝头设有排沙,排水闸孔,枯水期可保证生态流量。因此,村里小溪被村民周建平截流发电卖钱,导致农田无法灌溉,不属实。
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安县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2014〕44号)文件,新圩镇人民政府已下发《新圩镇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邹映辉牛蛙养殖场限期关闭拆除的通知》(新政〔2017〕87号)及《新圩镇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邹高明牛蛙养殖场限期关闭拆除的通知》(新政〔2017〕88号)责令业主于2017年5月15日前全部退养关停。
32674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3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九湖镇新春村,207省道旁妈祖庙后面,宏艺轩红木家具城靠近居民区,喷漆废气和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龙海市大气、噪声5月10日,龙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与九湖镇主要领导再次到该店现场检查,其生产车间没有亮灯,车间内电源已被切断。现场有工人在拆卸木工车床机台,有一台叉车正在搬离木工车床机台。车间内还堆放有红木原料、半成品家具、木工车床、布袋吸尘器等。
车间北侧设有一间约20平方米的密闭手工打腊房,里面安装2台排气扇,车间内无明显油漆味道;该店主要以经营红木家具销售为主,加工车间主要用于家具修补和售后维护,上漆以手工抹布擦拭,未使用机械喷漆。
红木家具展厅右侧为商住两用食杂店,左侧为饭店(已经关闭),周边为花圃种植用地和厂房,与新春村居民区约有200米的直线距离,未发现有民房与该车间相邻。
因该店规模小、厂房不规范、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属于“小散乱”企业,所以在加工过程中机械噪声、打磨粉尘以及打蜡油漆味道会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综上,信访事项中提到“靠近居民区,喷漆废气和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属实。
5月12日,龙海市环保局再次到现场检查时,该店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搬离,现场只作为家具和原材料仓储。
下一步,龙海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店的监管,确保其不再擅自从事红木家具加工和打腊作业。
42682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4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华安县仙都镇市后村后溪组村长的大舅养了几千只鸭:1.废水直排水沟,污染水质;2.臭气熏天,严重扰民。华安县水、大气经核实,该鸭场约有477m2面积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鸭场内有2个鱼塘,面积共计约为700 m2,鱼塘活水流动,目前无废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接排入温水溪,该鸭场废水直排水沟,污染水质情况属实,鸭场有一定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情况也属实,但养鸭属詹聪辉个人行为,与市后村村长无关系。根据《华安县养鸭场(户)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华政办〔2017〕68号)文件,仙都镇政府已下发《华安县仙都镇人民政府关于责令詹聪辉养鸭场限期关闭拆除的通知》(华仙政〔2017〕73号),责令业主于2017年5月27日前全部退养关停,目前,已完成鸭棚的拆除。
52699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5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南靖县金山镇319国道边鑫福纸业有限公司、林星纸业有限公司排放浑浊废水到九龙江,长期焚烧废塑料,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排放酸臭气体。南靖县大气1.关于鑫福纸业有限公司、林星纸业有限公司排放浑浊废水到九龙江,长期焚烧废塑料,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7年5月5日,南靖县当夜组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全县造纸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其中也包括鑫福纸业有限公司、林星纸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林星纸业有限公司因锅炉改造处于停产状态,鑫福纸业有限公司也因进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处于停产状态。
2017年5月11日,南靖县再次组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两家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鑫福纸业因锅炉改造工期延误处于停产状态,污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排放口未排放污水,现场及周边环境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漏排现象。该公司锅炉燃料为木屑,检查时锅炉设备未运行,无大气污染物排放,现场未发现有焚烧废塑料现象。现场检查时,林星纸业因锅炉改造也处于停产状态,污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排放口未排放污水。该公司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及周边环境未发现有废塑料,锅炉周边也未发现使用废塑料的痕迹,检查时锅炉未使用,无生产废气排放。
2.关于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排放酸臭气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该公司排放酸臭气体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边水渠发散酸臭气味属实。南靖县接到交办件后,立即组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金山镇有关人员到达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5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排放口未排放污水,现场及周边环境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烤炉设备未运行,检查时无大气污染物排放。综上所述,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并无存在排放酸臭气体的现象。经现场排查,酸臭气味是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围墙外河东美水渠散发。东美水渠散发酸臭气味主要是因为漳龙高速公路改扩建,导致东美水渠堵塞,水渠内活水进水少,加上近期气温上升,导致水渠内散发酸臭气味。
针对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围墙外河东美水渠散发酸臭气味的问题,金山镇政府已当场组织清理水沟,保持畅通,现已清理完毕;下阶段,将在该段水沟加盖水泥板,改为暗沟,即保证安全也防止气味散发,同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河沟清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2709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6投诉人反映: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莆下下辽村,位于村子中间有几户养猪场(好几户分散养,一户养4,5头),猪圈靠近村民住宅生活区,猪粪乱排,臭气熏天;污水直排村子里的小溪,小溪变成臭水沟。云霄县水、大气经调查,户主张灿辉,存栏生猪只有一头,猪圈约22.5平方米,由于猪圈位于村子中,猪粪乱排,影响周边居民情况属实;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通过村里的下水道排到村旁边的小溪,致使小溪变成臭水沟,投诉者所反映情况属实。云霄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由莆美镇牵头,县农业局、城管局配合于5月10日晚上19:00连夜赶到举报现场进行勘察并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养殖户于5月11日上午8:00自行拆除。由于养猪户未按时拆除,5月11日上午9:30莆美镇联合县农业局、城管局调用一部挖掘机对张灿辉养殖户猪圈进行现场拆除,至5月11日上午10:00存栏生猪已经转售,猪圈拆除完毕。
72713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7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钻石大酒店两家KTV,分别是名人会所和慢摇吧,两家KTV营业到深夜,噪声严重干扰砖石水岸名城一期业主。龙海市噪声2017年5月10日晚,龙海市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龙海市钻石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名人会所”正在营业,“经典会慢摇吧”没营业,两家会所均为龙海市钻石大酒店的下属公司,龙海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龙海市钻石大酒店公司的边界噪音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报告(龙环测〔N201703〕号)结果显示,龙海市钻石大酒店公司有3个点位(KTV周边)噪声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噪声污染到周边居民(详见附件3)。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钻石大酒店两家KTV,分别是名人会所和慢摇吧,KTV营业到深夜,噪声严重干扰钻石名城一期业主信访事项基本属实。
龙海市钻石大酒店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海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的相关规定,对龙海市钻石大酒店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字〔2017〕4030号),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2类排放标准,并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处以罚款25000元。
龙海市将组织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2类排放标准,并加强对龙海市钻石大酒店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周边居民不受影响。
82718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8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元湖村堤坝头附近,有人(姓名:张*达)往九龙江内倾倒近1000车建筑垃圾和渣土,填土建房(房子大约有10间,房屋左、右两侧为银琴小炒以及富达驾校的广告牌)南靖县经现场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件中反映有人(张某达)往九龙江内倾倒近1000车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情况部分属实,该保护段处于船场溪溪流拐弯处,容易产生漩涡回流,1981年9月22日,南靖县发生特大洪水,该保护段受洪水冲刷严重,加上每年汛期洪水侵蚀,常年大水冲刷,山体受破坏严重,周边群众为确保山体稳固以及生命财产安全,自发在该河段进行抛石(含砂土)护岸,但也存在个别借机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信访件中反映的建房问题属实,元湖村韩清泉等5人在该地段进行建房,该10间房屋中有部分屋体(约5米)位于防洪抢险的便道范围内。2017年5月12日,南靖县组织水利局、城管局和山城镇有关人员,到山城镇元湖村开展现场执法,共出动40人次,2台挖土机,5台载土车将超出保护山体所需的填方及部分建筑垃圾清除,并将超出部分的屋体当场拆除。同时,邀请了漳州市水利设计院专家现场指导护岸工程建设方案。下一阶段,南靖县将委托资质机构设计护岸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护岸工程对山体保护段进行加固,并进一步加强山体的日常管护。
92733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9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文区荣桂路桂溪花园15、14栋楼下店面,重庆小面、潮州砂锅粥、建国卤面、姜太公烤鱼,油烟未经处理直排排入雨水沟,造成雨水沟堵塞,油污污染路面环境。这些饭店的油烟机、排气扇对着小区,噪声扰民。向小区物业、龙文城管投诉3、4年,至今未处理。龙文区油烟、其他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所涉及的4家餐饮店是桂溪花园小区的临街店面,相对集中。4家店均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厨房产生的油烟由抽油烟机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店前管道排入位于荣桂路的市政排污管道;厨房没有安装排气扇,油烟机安装于室内,没有朝向小区;小区物业也证明小区内没发生排污沟堵塞影响住户生活的问题。综上所述,信访件中“油烟未经处理直排排入雨水沟,造成雨水沟堵塞,油污污染路面环境。这些饭店的油烟机、排气扇对着小区”不属实,关于“油烟机噪音扰民”,将由区环保局对其进行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才能判断,而且店面前的人行道确实存在脏乱差现象。同时,小区物业和龙文区城管执法局已核实,4年来没有收到针对这4家店的投诉,信访件中“向小区物业、龙文城管投诉3、4年,至今未处理”不属实。龙文区城区已纳入漳州市数字城管范畴,数字城管接到的投诉均有编号、有记录、有归档,可以进行查阅。1.5月10日下午业主对临街人行道进行清洗,当晚步文镇政府、龙文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对该路段人行道进行清理。步文镇政府、龙文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店面的巡查,规范店家的经营秩序。
2.龙文区环保局将对油烟机噪音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进行处理。
102736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0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南门村有一家洗沙场,无任何手续,非法占用农田,偷挖沙土进行洗沙,废水,机械修理的废机油直接流入水沟,污染环境,请求拆除。诏安县水、其他5月11日经调查组现场核查,检查情况如下:
1.漳州市银凯建材公司在梅岭镇南门村东昌码头设置砂场,信访人反映“梅岭镇南门村有一家洗砂场”情况属实。
2.关于信访人反映该沙场“无任何手续”的事项,经现场核查,该沙场存在违法占用土地、占用海域的情况。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已于2009年12月18日向该洗砂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人民币28000元,于2009年12月28日缴交罚款并结案。信访人反映的该洗砂场“无任何手续”情况属实。
3.关于信访人反映该洗砂场“非法占用农田”的事项,现场查看,该洗砂场所在地块由裸土地构成,不存在农田,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非法占用农田”的情况不属实。
4.关于信访人反映该洗砂场“偷挖沙土进行洗砂”的事项,5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洗砂场有大型洗砂设备并堆放海砂,5月11日现场检查时没有在生产作业。根据漳州市银凯建材有限公司向调查组提供的材料,2015年5月13日漳州市银凯建材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新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清运广东省惠来县神泉渔港疏浚工程的泥砂(详见附件5),运输到诏安东昌码头堆放、加工销售。另外,梅岭镇南门村村委会出具《证明》:“东昌码头洗砂场没有在辖区内进行取土洗砂作业”,因此该洗砂场“偷挖沙土进行洗砂”的事项依据现场调查情况无从取证。
5.关于信访人反映该洗砂场“废水、机械修理的废机油直接流入水沟,污染环境”的事项,现场查看该洗砂场建有沉淀池,5月1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废机油直排水沟,污染环境的情况,另梅岭镇政府出具《现场调查情况说明》:现场调查未发现沉淀池污水外排情况。因此该洗砂场“废水、机械修理的废机油直接流入水沟,污染环境”的事项依据现场调查情况无从取证。
①针对洗砂场(漳州市银凯建材公司)漳州市银凯建材公司违法占地的行为,诏安县国土局已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②针对洗砂场(漳州市银凯建材公司)漳州市银凯建材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进行建设生产的行为,诏安县环保局已进行立案查处。 
112752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1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南靖县和溪镇多家养猪场,废水污染河道、饮用水。漳平市与南靖县交界处的戴海龙造纸厂烟囱废气污染。南靖县水、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漳州市南靖县和溪镇多家养猪场,废水污染河道问题的调查情况。
(1)历史查处情况:2017年4月26日,经现场调查,该养猪场为漳州兴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存在偷排漏排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采集水样检测,该公司属于超标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南靖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处罚款3万元,并于启动按日计罚4日共12万元,共计15万元。
(2)再次核查情况:南靖县组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和溪镇对18家规模养殖场开展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18家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均在运行,不存在废水偷排的现象,但是部分规模养殖场存在标准化改造进度偏慢的问题。其中,漳州兴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重复投诉,5月11日,南靖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养殖生猪场地没有存栏生猪,养殖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没有发现废水外排,未发现存在偷排漏排的环境违法行为。
2.关于废水污染饮用水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和溪镇多家养猪场废水污染饮用水一事不属实。和溪镇饮用水源处于林中村牛头山和乐土村巷内,经查这18家养猪场均不在饮用水源地上游,因此不存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情况。
3.关于漳平市与南靖县交界处的戴海龙造纸厂烟囱废气污染问题调查情况。
(1)历史查处情况:4月26日,经场调查核实,漳平市海龙纸制品厂位于漳平市永福镇适榕村,地处南靖县和溪镇月星村与漳平市永福镇交界处,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为漳平市永福镇适榕村公路边,该公司所持有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证机关为龙岩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公司的监管权限属于龙岩市,南靖县于4月28日函告漳平市人民政府,要求立即对该厂调查处理。漳平市人民政府于5月3日复函,表示该企业早已停产,仅在3月19日进行设备调试,其余时间均为停产状态。
(2)再次核查情况:5月10日,南靖县再次组织县环保局和和溪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1.针对标准化改造进度较慢的养殖场。南靖县农业局、环保局将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根据《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养殖反弹及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靖政综〔2017〕78号)文件要求,18家生猪规模场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准化改造的工程部分,并投入运行使用。超过时限未完成的,南靖县将给予取消养殖资格。下阶段,南靖县将针对和溪镇规模养殖场加强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标准化改造指导力度,确保和溪镇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
2.关于漳平市与南靖县交界处的戴海龙造纸厂烟囱废气污染问题。由于漳平市海龙纸制品厂位于漳平市永福镇适榕村,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为漳平市永福镇适榕村公路边,该公司所持有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证机关为龙岩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由漳平市人民政府立即对该厂进行调查处理。
122779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2投诉人反映:漳浦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不回喷、部分直排市政管网,超负荷运行,环境问题严重。漳浦县水、大气1.举报件中所反映的“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不回喷,部分直排市政管网”的情况不属实。漳浦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有配套渗滤液浓水回喷装置,现场调阅了渗滤液浓水回喷运行记录表,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的回喷记录完整,2016年7月纳滤设备才正式安装运行(纳滤设备采购合同,在此之前渗滤液处理站一直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处理工艺,并没有渗滤液浓水产生。生产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罐车运送至漳浦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漳浦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的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转运记录发现,生产废水转运记录台账完整。
2.举报件中所反映的“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负荷运行”的情况属实。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环评审批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吨/天,2017年5月2日,漳浦县组织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该公司的日均生活垃圾入炉量均在400吨以上。2017年5月4日,漳浦县环保局已对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督促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责成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调整生产计划,不得超负荷生产。2017年5月11日,漳浦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调阅该公司5月4日至10日的日生产报表发现,5月4日至10日的日生活垃圾处理量已降至400吨以下,符合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3.举报件中所反映的“环境问题严重”的情况不属实。(1)竣工环保验收合格。2017年3月17日,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通过漳州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2)焚烧烟气达标排放。2017年5月7日,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焚烧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9.27 mg/m3、二氧化硫:8.30mg/m3、氮氧化物:188 mg/m3、一氧化碳:14 mg/m3、氯化氢:39.8 mg/m3,焚烧烟气达标排放。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焚烧烟气达标排放。(3)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漳浦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2016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二氧化硫:4.647吨,氮氧化物:79.432吨,低于排污许可证中许可的二氧化硫≤32吨和氮氧化物≤97吨的排放总量。
2017年5月4日,漳浦县环保局已对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督促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责成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调整生产计划,不得超负荷生产。
132783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3投诉人反映:位于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张洞组村口前几百米处的黑生活垃圾和塑料加工厂,污染极为严重。诉求:请查处取缔。平和县水、大气2017年5月10日,平和县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从洞口社路口进去到张洞组,检查了村级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未发现存在“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情形,村里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文峰镇文美村委会负责收集转运。对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洞口社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处于停止生产状态,车间内造粒机冷却水槽设备存在生锈迹象,并已拆除,生产车间已停电,未发现生产迹象。
综上所述,反映人举报的“文峰镇文美村张洞组村口前几百米处的黑生活垃圾”情况不属实,举报的“塑料加工厂”情况属实。
经平和县环保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文峰镇政府等4个单位联合执法,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洞口社塑料加工厂业主对生产车间内的造粒机及电源设备进行了彻底拆除。
142784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4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至安后镇河段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被严重污染。诉求:请查处。平和县1.平和县组织执法人员,于5月10日对投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范围从大溪镇沿河道排查至安厚镇,由经信局证明大溪镇至安厚镇河段两侧无工业企业,未发现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情况;沿河居民点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情况。大溪镇至安厚镇河段附近村庄村民均有自建三格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但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村庄生活污水二次收集处理,无配套污水管网收集村庄生活污水。
综上所述,由于大溪镇至安厚镇河段附近村庄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结合监测报告,总磷较高,该信访人投诉“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至安厚镇河段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被严重污染。”的情况基本属实。
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平建村函〔2017〕9号”、“平建村函〔2017〕10号”函责令大溪镇、安厚镇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如下整改:要求大溪镇、安厚镇在大溪至安厚河段的宜盆村、峰山村、壶嗣村、坪塘村、大径村、顶新楼村、双马村等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有效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152785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5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平和县安后镇大径村新圩组小溪边建有一个养猪场,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平和县现场调查组对新圩村小组进行逐户排查,同时也对新圩段小溪560米沿线路段周边区域进行核实,未发现有生猪养殖迹象,但在新圩桥边(过桥左侧靠溪边)发现有一间旧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面积有135平方米,养殖户张来金,其妻张珠玉,家庭人口共7人。2015年10月该养殖场已被去功能化,已不再继续养殖,现养殖场闲置,内堆放零星杂物。因此,对信访人举报投诉“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大径村新圩组小溪边建有一个养猪场,污染严重”一事不属实,但存在一家未彻底拆除的旧养殖场。1.现场核查小组在新圩小组未发现生猪养殖迹象,但为杜绝反弹,平和县农业局责成安厚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明查暗访,不得疏忽、遗漏。要求属地大径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监管到位,对大径村新圩小组生猪禁止养殖必须作书面庄重承诺,全权负责。
2.平和县农业局责令当地镇政府于5月11日前将该猪舍全部拆除。
162786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6投诉人反映:位于漳州市龙海市颜厝镇长边村工业区的龙海市圣洁洗涤公司,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龙海市水、大气5月10日,龙海市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车间内堆放一些已清洗过的被单和毛巾,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停止生产,生产车间内无工人,生产车间地板和清洗设备无水迹,厂界周边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1台4蒸吨燃柴锅炉没有运转,炉体无余温。锅炉除尘废水无外排。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进行土建部分建设中。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
综上,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一)对该公司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总电源控制箱进行现场查封。
(二)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龙海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给予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生产,拟处以总投资额3%的处罚,将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该公司未完成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龙海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给予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万元,将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72789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7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吴宅村界内的龙瑞山狮子头长期被非法采矿、取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诉求:请查处。台投区生态2017年5月11日,经现场核实,该处为原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0+000-K3+454、12+242-K15+980)取土场。2016年3月21日,因道路管网建设需要,漳州台商投资区初步研究确定将角美镇吴宅村龙瑞山狮子头作为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0+000-K3+454、12+242-K15+980)取土场。2016年6月22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国土分局巡查发现,有人在未取得完整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取土场非法采石。2016年6月27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国土分局对非法采石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立案查处(漳国土资台立〔2016〕90 号)。2016年8月29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召开专题会议(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2016〕76号),明确将角美镇吴宅村龙瑞山狮子头74.95亩土地作为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0+000-K3+454、12+242-K15+980)取土场,由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取土点的业主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待项目取土完工后,由业主单位按照“谁取土谁治理”的原则,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生态恢复指导工作由区经发局(林业)负责。2017年1月16日,该取土场被责令关闭。该取土场关闭以来,漳州台商投资区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未发现该取土点有取土、采矿现象。漳州台商投资区要求业主单位抓紧做好土地复垦整治及生态恢复工作,现场已开展一定的生态恢复工作。目前,漳州台商投资区已采取以下措施:1.区国土分局对非法采石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漳国土资台立〔2016〕90 号),及时打击非法采矿行为;2.责令取土场业主单位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加强土地复垦整治及生态恢复工作;3.业主单位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取土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方案已组织专家评审,正在做后期修改;4.取土场关闭后,业主单位已开展一定的生态恢复工作,现在正抓紧推进生态恢复进度。
182821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8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紫泥镇安山村绿新食品有限公司、2个混凝土搅拌站、1个煤渣场等4家企业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龙海市水、噪声、扬尘2017年5月2日,龙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及监测人员对绿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和燃烧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废水监测报告及废气监测报告均能达到项目验收的要求。
5月10日晚,龙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紫泥镇政府就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到安山村进行执法检查。绿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总排口水质感观清澈,未发现偷漏排现象。现场锅炉有使用,除尘设施正在运行。现场环境监测人员对格栅池及规范化排污口分别采水样一瓶。监测结果均符合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的要求。
漳州市鸿耀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没有工人,已自行拆除部分生产设施,在约1300平方米的场地上只有两个散装水泥罐仓、一台配料机、一台搅拌机。现场负责人康艺耀表示将立即拆除剩余的生产设施。
龙海市紫泥兴建水泥桩场现场没有工人,生产设备未运行;该公司已自行拆除部分生产设施,现场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场因经济效益差,不再继续经营,并将立即自行拆除余下生产设备,不再恢复生产。
康憨根煤渣堆放场已经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现场没有工人,场地已经自行清理完毕。
现场检查时,由于漳州市鸿耀建材有限公司、龙海市紫泥兴建水泥桩场、康憨根煤渣堆放场均没有生产,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污染严重的情况,但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及噪声污染,从而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综上,该信访人反映“紫泥镇安山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个混凝土搅拌站、1个煤渣场等4家企业污染严重”的情况基本属实。
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绿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事实将坚决给予法律制裁。
5月12日上午,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同紫泥镇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到现场监督检查漳州市鸿耀建材有限公司、龙海市紫泥兴建水泥桩场的拆除情况,这两家企业均已拆除完成。
192830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19投诉人反映:漳州海峡花卉集散中心周围2公里,漳州台湾农业创业园附近2、3公里存在未经批准破坏山体现象,还有无证照的胶合板厂,排放废气。漳浦县大气1.关于举报件中反映“漳州海峡花卉集散中心周围2公里,漳州台湾农业创业园附近2、3公里存在未经批准破坏山体现象”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漳州海峡花卉集散中心周围2公里,漳州台湾农民创业园附近2、3公里有二处山体破坏现象。
漳州海峡花卉集散中心周围2公里的一处山体破坏现象,位于海峡花卉集散中心范围内北面,面积69亩,破坏原因是海峡花卉集散中心一期工程建设之初,因土地平整需要,采取就地取材方案,将该山体的风化石挖掘后就地填埋低洼地带,已于2012年3月停止挖掘,目前已完成复绿。
漳州台湾农业创业园附近2、3公里的一处山体破坏现象,系三德(漳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农业观光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始进行土地平整,2014年12月停止平整,平整面积21亩,目前已全部种植花苗。
2.关于举报件中反映“还有无证照的胶合板厂,排放废气”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漳州海峡花卉集散中心周围2公里,漳州台湾农民创业园附近2、3公里范围内有一家胶合板厂,系漳浦县长桥镇益森木业加工厂,于2007年租用长桥镇东升村旧村部作为厂址开办木材加工厂。(1)经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该工厂于2009年8月10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登记注册事项与实际经营项目一致,持有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在有效期内。(2)经漳浦县林业局查实,该工厂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原负责人为黄国强,批准证号:闽浦林政第08037号,2009年7月,该厂转让给现负责人林益奇,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负责人也同时申请变更为林益奇,批准证号不变,许可经营范围不变。2014年4月,该工厂的木材经营加工批准证号更改为闽浦林政第2007-10号,于2016年3月到期未取得延续。2016年8月,漳浦县林业局对该厂检查时,该厂属停产状态。2017年5月,县林业局再次对全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该厂保持停产状态,但发现有库存部分木材成品,涉嫌无证加工经营,立即对其进行调查,于5月12日立案查处。(3)经漳浦县环保局查实,该工厂于2008年编制《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8年5月26日通过县环保局审批。项目原环评仅生产单板7500m3,项目现有年产胶合板10500 m3和单板8000 m3,新增压板机3台,1台2t/锅炉,与原环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被列入违规项目清理,于2017年5月6日通过《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尚未取得福建省排污许可证。此后,该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锅炉处于冷炉的状态下,没有产生废气排放,不具备废气监测条件。
1.海峡花卉集散中心破坏山体问题,该山体已于2012年3月停止挖掘,目前已完成复绿。
2.三德(漳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农业观光项目破坏山体问题,该山体已于2014年12月停止平整,目前已全部种植花苗。
3.漳浦县长桥镇益森木业加工厂存在木材加工批准书未延续,未取得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的问题,目前,该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漳浦县林业局、环保局加强监管,在木材加工批准书未获延续和未取得福建省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生产。
202833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20投诉人反映:云霄县和平乡棪树村明煌公司开办的食堂污水直排西溪,污染下游内洞自来水取水口。石对坑大型养猪场离水库不到十米,污染水库。云霄县(一)经调查核实,关于明煌合作社食堂的投诉属实。明煌合作社食堂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节假日对外营业,尚未报备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食堂厨房设土灶一座,液化气炒锅一个,餐厅一间,餐厅外空地为清洗区。厨房污水及清洗区清洗污水经PVC管排到食堂靠下山处设置的三级沉淀池外流至旁边一条小山泉,该位置距离西溪支流上游的内洞自来水取水口约2.5公里。现场检查时,食堂内无客人,无营业,沉淀池内及外溢水水质感观正常,无异味,经采样监测,CODcr浓度60mg/L、NH3-N浓度2.158mg/L,均未超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限值;内洞自来水取水口经采样监测,CODcr浓度<4mg/L、NH3-N浓度0.087mg/L,均未超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目前内洞自来水项目尚未投入使用。
(二)经调查核实,和众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可养区范围,现有猪舍6幢(其中1幢空舍),建筑面积3500㎡,现存栏生猪1300-1400头左右(包含母猪、仔猪、育肥猪),猪舍距离石对坑水库较近。投诉人反映的养殖猪舍离水库不到十米,污染水库的信访事项属实,其中有一幢养殖猪舍离水库不到十米。石对坑水库水质经采样监测,CODcr浓度20mg/L、NH3-N浓度1.589mg/L,NH3-N超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众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污水排放经采样监测,CODcr浓度2220mg/L、NH3-N浓度217mg/L,两项指标均超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值。该合作社存在未有效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
(一)针对云霄县明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环境违法行为,确定整改意见:
1.停止营业,补办环保手续。由云霄县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责令该合作社食堂停止营业,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并依法立案处罚。
2.配备餐饮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合作社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对污水的排放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处置。
(二)针对云霄县和众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环境违法行为,确定整改意见:
 1.立案查处。由云霄县环保局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责令该合作社立即采取措施,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效无害化处理,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对该合作社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关闭限养。责令该合作社限于5月13日前对存栏生猪1400头进行清栏处理,暂时关闭限养,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完善环保设施,经环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养,在改造期间,所在乡镇应加强巡查。
3.拆除猪舍。2017年5月11日已拆除紧靠水库的猪舍一幢300m²。
212834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21投诉人反映:漳州三宝钢铁厂不断扩建,因设备老化,污染治理不到位,给下游的吴沧村造成环境影响。芗城区水、大气2017年5月10日下午,芗城区环保局、信访局、浦南镇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并核对了相关材料和询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经核查,信访诉求内容基本属实。该公司自2013年以来未增加新的生产建设项目,目前环保手续完整。该公司目前建有35套除尘治理设施,主要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包含一套水膜除尘设施),对原料转运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烟粉尘进行处理。另外,该公司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投建了一期、二期两套脱硫设施,脱硫设施采用SDA旋转喷雾半干法工艺,均配套有污染源烟气连续在线监控系统,并已联网环保监控平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脱硫设施、除尘设施、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通过该公司脱硫主控室查看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的现象。部分生产废水基本实现零排放,雨水回用系统正常运行,厂界周围未发现有对外排水管道。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运转、炼钢等工序会产生一定的烟粉尘颗粒物排放。
该信访件提到的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芗城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漳芗环察〔2017〕62号),要求该公司加快防尘网建设和电炉除尘设备的升级更新并及时投入使用,并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整改。
222835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22投诉人反映:南靖县高新区自来水公司产生的污泥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湖山村的内涝沟,造成内涝沟污泥淤积,河流污染。南靖县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自来水厂尾水处理设施完善,建有排泥池等设施。群众所反映的自来水厂产生的污泥直排排洪沟,主要原因是雨季期间因取水口水质浊度较高,泥沙含量大,以及自来水厂对排泥池管理不到位,造成排泥池少量污泥直排排洪沟。其直排的淤泥对湖山村排洪沟造成一定的淤积,影响行洪。南靖县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责令西部水务(漳州)有限公司南靖靖城分公司与靖城镇湖山村,对湖山村排洪沟进行全面清淤整治,现已完成整治;并由高新园管委会负责组织西部水务(漳州)有限公司南靖靖城分公司定期对排泥池的淤泥收集处理,协同湖山村委会定期对排洪沟进行清淤整治,以提高该村防洪能力,共同维护该排洪渠的水域生态环境;同时,要求西部水务(漳州)有限公司南靖靖城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工艺流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排泥池的淤泥进行回收处置,以免淤泥直排排洪沟,影响行洪。
下一步,南靖县将继续加大对西部水务(漳州)有限公司南靖靖城分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淤泥整治方案的各项措施,确保南靖高新园自来水厂的淤泥实现规范化处理。
232836中环督信转〔2017〕144号-23投诉人反映:漳浦县深土镇墩柄、大肖、南境等村有10多家机砖厂,挖土、毁坏耕地,破坏环境。漳浦县生态举报件中反映“漳浦县深土镇墩柄、大肖、南境等村有10多家机砖厂”的情况基本属实,漳浦县深土镇墩柄等村共有8家机砖厂,其中漳浦县深土镇墩柄村4家、塘头村1家、山尾村2家、大肖村1家,南境村不存在机砖厂。
举报件中反映“挖土、毁坏耕地,破坏环境”的情况,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未发现8家机砖厂在本厂区及附近挖土的情况,举报件中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现场检查时,8家机砖厂全部处于停产状态,现场的堆土来源比较分散,属向外购买的废弃土。其中:1.丹山机砖厂外购途径来源于建筑地下室的弃土及山坡土、虾池的清淤土;2.漳浦县东磊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机砖厂外购途径来源于深土镇板材厂生产的废弃石灰粉;3.大泉机砖厂外购途径来源于竹屿虾池改造清淤的土;4.金山机砖厂外购途径来源于周边虾池清淤的土、建筑废弃土及一些山坡土;5.东阳机砖厂外购途径来源于竹屿虾池改造清淤的土;6.前雄机砖厂外购途径来源于周边虾池清淤取得的土;7.大肖机砖厂外购途径来源于周边虾池改造清淤土及建筑地下室的废土;8.郑保林机砖厂外购途径来源于周边虾池改造清淤取得的土。
漳浦县深土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0日、5月11日分别对8家机砖厂下达《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印发《深土镇关于开展车辆运输“滴、洒、漏”整治方案》治理滴洒漏现象,确保全镇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得到美化、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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