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30件均已办结) 
2017-05-26 17:14 来源: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30件均已办结)2017.05.26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4673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八中腾飞路芗林大厦八中烧烤,油烟、噪声扰民。芗城区噪声、油烟经巡查,发现腾飞路芗林大厦八中烧烤门口放置烧烤炉,并有多张小桌椅摆放在人行道上,正在占道经营。芗城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八中烧烤店停止占道经营,并现场指导店主进行整改,当场搬离占道的桌椅和烧烤炉,消除了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24683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区政府斜对面,信合苑小区旁边的福友川菜馆,油烟直排扰民。台投区油烟经查,该件属重复投诉件,福友川菜馆已对油烟外排设施进行整改,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设置了两道油烟净化池,最终排往封闭式大桶,现场发现该店整改后的排烟设施还有少量油烟外排,即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及宣传,指出存在问题及扰民严重性,现当事人己配合调查处理暂停营业,对油烟外排设施进行整改,确保油烟不外排。5月18日下午,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再次对福友川菜馆油烟外排一事进行复查,现场责令福友川菜馆停业整顿,区执法局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整治的通告》督促要求福友川菜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2.对厨房操作间密封性进行加强。
34688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3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紫泥镇城内村,在厦漳高速出口旁,和伟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林*笔),混泥土搅拌场,无证经营。16年8月向龙海市国土局、建设局实名举报,16年10月17号处理结果是责令该厂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生产设施,处罚9千8罚款。但是至今该厂未拆除,仍处于生产状态。龙海市其他经查,未发现该搅拌场进行混凝土生产活动,但场内生产设备有两个散装水泥罐,两台下料仓,两台搅拌机,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5月18日上午,龙海市建设局同紫泥镇政府再次到现场检查该临时搅拌站的拆除情况,现场局部已拆除,并将于5月20日前拆除完毕。
44699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4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群裕小区48栋大头虾味楼、平和芦溪饭店,油烟扰民、污水乱排。芗城区水、油烟1.“平和芦溪饭店”为举报重复件。截止目前,该餐饮店仍处于停业整改状态。
2.“大头家味楼”餐饮店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5:15分,对该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3.上述两家餐饮店经营范围内未发现污水乱排的情况。
1.对“平和芦溪饭店”继续跟踪其停业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对“大头家味楼”,待油烟检测报告正式出具后,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相关油烟检测报告,依法做出处理。
54727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5投诉人反映:前几天投诉龙海市颜厝镇马州村砖瓦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只是处理外围,里面的生产线、窑都没有处理。龙海市其他经再次核实,砖窑场现场保留拆除后原状,生产线已拆除,两个窑室已进行去功能化拆除,不可能恢复生产。投诉情况不属实。砖窑场已进行去功能化拆除,不可能恢复生产。
64735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6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华安县汰口农场移民新村旁边有家机砖厂,24小时生产,燃煤影响空气,噪声粉尘扰民。华安县大气、噪声、扬尘经查,该企业正常生产,现场发现该企业有生产实心粘土砖,废气处理设施有运行,华安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厂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并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该厂在生产时产生燃煤废气和噪声污染问题,待环境监测报告出来之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按照程序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华安县建设局已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待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出来,华安县环保局将按照程序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74743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7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月示村,绿沃肥料厂,生产时排放恶臭废气,影响村民生活。漳浦县大气福建绿沃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发酵工序中产生的恶臭。除臭最大的瓶颈在于臭气的收集,该公司通过设置半封闭发酵车间,采用微生物除臭菌剂和水按1:50的比例调配所用的除臭剂,发酵车间布设自动喷淋设施,喷洒面积覆盖整个发酵堆场,每隔4小时喷淋一次,一次喷洒2-5分钟,达到除臭的目的。检查当日,福建绿沃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发酵车间存在部分半成品肥料,车间内有恶臭气体产生。执法人员通过对厂区周边半径约50米的范围进行实地感受,未能闻到明显恶臭。二是该公司发酵车间与附近唯一村庄月示村最近直线距离约400米,符合恶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于200米的技术要求。三是2016年11月25日,该项目生产状态下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5月18日,漳浦县环保局对福建绿沃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督促福建绿沃肥料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责成福建绿沃肥料科技有限公司规范设置发酵车间滤液收集导流沟。
84746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8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东美村,九龙江东美河段林*阳占用河边耕地非法采沙,导致土地流失,破坏环境。台投区其他经核查,该举报点系林德全向角美镇东美村第十一村民小组承包经营,目前无采沙生产经营现象;现场发现一个沙塘,面积约为80平方米,深度约为3米;旁边一堆河沙,约240立方米,沙堆上长有杂草,旁边道路上已长满杂草,显示堆放时间较长,无采、运迹象。经询问当事人,该沙堆系从沙塘取出,沙塘为农业种植取水塘。5月19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国土分局对该地块组织测绘,并查询数据库核对地类信息,该地块面积2733.67平方米(4.1亩),地类为水田,权属为角美镇东美村所有。
综上,反映占用河边耕地采沙导致土地流失、破坏环境的情况与现状不符,但当事人存在破坏耕作条件的行为。
1.漳州台商投资区已当场责令东美村村干部责成当事人立即恢复土地耕作条件;2.区国土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回填坑塘,移除沙堆,恢复耕作条件。同时加强后续督促,确保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3.区农林水局将加强辖区内九龙江流域非法采沙情况的全面摸排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查,一经发现将坚决取缔。
94753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9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福建裕成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排放黑烟。违反产业政策,生产红砖。南靖县大气、其他经查,信访件中反映的未批先建的问题属实,排放黑烟,违反产业政策,生产红砖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继续建设的迹象。根据靖城供电所提供的停电证明,该公司自2017年1月3日后已经申请停电,至今尚未申请恢复用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的供电设备及生产设备,供电线路均已被切断。脱硫塔因断电无法运行,料场内的过滤筛、输送机因断电无法运行,部分零部件已经生锈,隧道窑没有运行,窑内堆放着被强制停产后未烧制的砖胚,隧道窑内无余温,厂区内无操作人员,现场无生产痕迹。厂区内除原先制胚完成但未烧制的约4万块砖胚外,未发现成品砖,不存在生产废气排放问题。经核实,南靖县裕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时所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的新型材料,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针对裕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行为,南靖县环保、国土等执法部门之前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且该公司目前已停产多月,未存在继续扩建的行为。南靖县将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该公司按行政处罚要求整改到位。
104756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0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南靖县船场镇星光村,漳州巨铭石墨厂石墨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恶臭气体。南靖县大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石墨化废气烟囱和破碎筛分排气筒正在排气,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厂区围墙外及厂区内可闻到臭气,但不强烈。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在石墨化车间废气排放口、破碎车间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并对厂界无组织废气采样进行检测,经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AJC17051702号)显示:石墨化车间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属达标排放;破碎车间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属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属达标排放。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审批的石墨化炉为6台,检查发现该公司石墨化车间实际建设石墨化炉8台,其中1、2号炉于2016年4月开始建设,5月份投入使用,3、4号炉已拆除,实际用于生产的石墨化炉为6台。执法人员发现,1、2号石墨化炉废气收集设施未建成,造成1、2号炉生产时产生的废气无法收集。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废石墨块、废石墨粉、废煅后焦包装袋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于水泥硬化地面上,未采取有效“三防”措施。针对该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就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1号、2号石墨化炉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针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三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十日)改正,并立案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114780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1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白水镇西凤后铺社,陈*杰食品加工厂无证经营,油烟扰民。龙海市油烟2017年5月17日现场检查时,龙海市豪利来食品厂没有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未运行,油炸炉未使用,浸泡桶内没有浸泡青豆,现场没有工人。油炸炉采用生物颗粒为燃料,配套水箱过滤除尘,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龙海市豪利来食品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龙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予以立案查处,处以投资总额5%的处罚,将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字〔2017〕203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124799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2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石榴镇梅北村机砖厂污染严重。漳浦县经查,漳浦县石榴梅林机砖厂现场有一套真空制砖机及相关制砖设备,建有一座14门无顶轮窑。该机砖厂采用无顶轮窑工艺和生产粘土实心砖属于国家发改委第9号《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型,晒场堆放有部份半成品,未办理用地等审批手续。执法人员5月18日到现场检查当天该机砖厂的焙烧窑炉处于停炉状态,没有窑炉烟气对外排放,不具备废气检测条件。1.漳浦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5月17日对漳浦县石榴梅林机砖厂非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
2.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已于2017年5月18日向该机砖厂发出《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17(砖)第9号),建议你单位立即停止采用无顶轮窑生产粘土实心砖的行为。
3.漳浦县经信局已通知漳浦县供电有限公司停止向该机砖厂停止供电。
4.石榴镇人民政府已向该机砖厂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134802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3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秀篆镇北坑村通往广东饶平公路坡顶下坡往饶平方向约30米处的左边,有个山坳,距离公路约30米,北坑村和黄坑村的生活垃圾都往里面倒,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垃圾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影响下游顶安村饮用水安全。诏安县水、垃圾、大气5月18日,调查组现场查看,该垃圾堆大约占地200平方米,垃圾量约15吨,确实存在臭气问题,垃圾堆放地处于无人居住区的山坳,距顶安村尚有5公里,周边没有水系。
诏安县调用2部挖掘机及后八轮、压缩车将垃圾转运到县垃圾填埋场焚烧集中处理,于5月22日前清理完毕。秀篆镇出据处理方案,限时整改,保证不再发生。
144812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4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村182号前面,有养猪场,废水臭气扰民。芗城区水、大气经现场调查核实,芗城区西洋坪村182号前面确实建有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采用泔水饲养。诉求内容属实。2017年5月17日晚,该户已对存栏生猪予以清栏。5月18日上午,芗城区通北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农林局、区执法局对该户猪圈进行现场拆除,至上午10点猪圈已拆除完毕。芗城区将根据区《关于制止生猪养殖回潮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意见,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养殖反弹,立即给予强制拆除。
154830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5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的近十家砖厂,都没有手续,污染严重。平和县水、大气经查,平和县大自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项目为空心砖,现从事实心砖生产。正在建设废气除尘脱硫装置,现场未发现废气污染情况。
其它七家砖厂未能提供环评及土地合法手续。生产实心砖,均属于小立窑及无顶轮窑工艺进行生产。现场查看,这七家砖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核实废气排放情况。
1.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函县经信局,对八家机砖厂于2017年5月19日前实施停电函。
2.对于平和县大自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平和县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五万元罚款,待整改完成后,报县环保局同意,方可投入生产。
3.对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七家砖厂,2017年5月19日停止供电。县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版)》要求,对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七家砖厂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给予取缔。
164833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6漳州市高新区漳州南高速出口处漳州市美佳人造木业有限公司,夜间大量生产,烟囱冒黑烟,带刺鼻甲醛味道,粉尘扰民。该企业在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期间,白天停业,夜间生产。龙海市大气、扬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已于2017年4月27日停产至今),主要生产设备均未发现有夜间生产白天停产的迹象,现场未发现有甲醛味道、锅炉烟囱冒黑烟现象;同时因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无法对粉尘扰民的情况进行核实,但其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故粉尘扰民的情况基本属实。龙海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龙海市美佳人造板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限期改正的通知》(龙环察〔2017〕1171号),责令该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立即整改上述问题。未整改到位并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该公司已于2017年5月18日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至龙海市环保局。
174875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7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金士顿中央城小区,多家酒吧噪声扰民。漳浦县噪声经现场排查,金士顿中央城小区有两家酒吧,即漳州市晟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巴萨酒吧。涂文锋经营的巴萨酒吧从事酒类等食品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漳州市晟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还兼营酒类等食品,但该公司经营上述食品尚未办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漳浦县环境监测中心对涂文锋经营的巴萨酒吧的边界噪声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为 :64.2分贝,高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50分贝的限值,存在噪音污染;漳浦县环境监测中心对漳州市晟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即Fusion club融合俱乐部)的边界噪声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为 :49分贝,低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50分贝的限值,噪声未超标排放。
1.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涂文锋经营的巴萨酒吧下达《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涂文锋立即停止酒类等食品的相关经营活动;对漳州市晟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冷热饮品制售及酒类等食品经营活动。
2.漳浦县环保局当场对涂文锋经营的巴萨酒吧下发《关于责令涂文锋(巴萨酒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定》,责令其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漳浦县环境保护局将在该酒吧完成整改后再进行监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184895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8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东林村村民志达的养猪场和屠宰场,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漳浦县经调查,陈志达养猪场位于盘陀镇东林村社边,属于禁养区,建有沼气池60立方米,2017年5月18日上午,县农业、环保和盘陀镇政府现场检查,排污口干燥,没有污水排出。陈志达在盘陀镇东林村自己家里屠宰生猪,无相关经营手续,非法屠宰,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
1.5月18日上午,漳浦县农业局和环保局会同盘陀镇人民政府清理陈志达猪舍和屠宰点所有生猪;下午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其猪场994.2平方米猪舍和屠宰点61.87平方米猪舍全部强制去功能化),并取缔其非法屠宰点。
2.盘陀镇人民政府督促陈志达签订不再复养生猪承诺书,签订不再屠宰承诺书。
3.盘陀镇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紧急通知》(浦陀政〔2017〕47号),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监管,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确保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194941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19投诉人反映:位于漳州市龙海市紫泥镇紫泥村土楼吴*根养鸭场,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龙海市经现场勘查,该养殖场无存栏鸭子,水面围栏也已全部清除。吴井根于5月10日已自行关闭位于紫泥村新村安置地旁(紫泥村土楼角落)的养鸭场并拆除水面渔网围栏。吴井根本人郑重承诺今后不再利用该场地进行养殖业生产,并将改为种植花卉或大棚蔬菜用途。
204952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0投诉人反映:漳州漳浦县绥安镇金士顿小区东南侧的巴萨酒吧和“FuSion club融合俱乐部”酒吧没有任何手续,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漳浦县噪声经查,涂文锋经营的巴萨酒吧从事酒类等食品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漳州市晟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还兼营酒类等食品,但该公司经营上述食品尚未办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漳浦县环境监测中心对涂文锋经营的巴萨酒吧的边界噪声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为 :64.2分贝,高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50分贝的限值,存在噪音污染;漳浦县环境监测中心对漳州市晟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即Fusion club融合俱乐部)的边界噪声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为 :49分贝,低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50分贝的限值,噪声未超标排放。
1.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涂文锋经营的巴萨酒吧下达《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涂文锋立即停止酒类等食品的相关经营活动;对漳州市晟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冷热饮品制售及酒类等食品经营活动。2.漳浦县环保局当场对涂文锋经营的巴萨酒吧下发《关于责令涂文锋(巴萨酒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定》,责令其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漳浦县环保局将在该酒吧完成整改后再进行监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214971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1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丹霞源a2-2的漳州市五尚砖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楼上是居民住宅楼,明令禁止设置娱乐场所,该公司有46个包厢,每天经营时间一直到凌晨5点,噪声严重扰民,多年投诉,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诉求:取缔该经营场所。芗城区噪声经查,漳州市五尚砖餐饮有限公司娱乐场所正常营业,检测机构人员对场所进行噪声检测,并再次核实320-325号包厢,发现均以改为仓库及员工休息室。
2017年5月19日凌晨2时25分,对该娱乐场所超时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在凌晨2点后仍有多间包厢处于营业状态,且有消费者在包厢内唱歌消费。
1.对“五尚砖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营业期间噪声扰民的问题,于2017年5月17日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及时根据相关的检测报告进行相应处理。
2.对漳州市五尚砖餐饮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当场责令停止营业,关闭播放设备,劝离消费者 对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每天零点之后降低音量,凌晨2点后禁止营业;二是在营业时间指定专人加强隔音门管理,保证隔音门处于关闭状态”。芗城区文广体局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漳州市“五尚砖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立案调查,当场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处罚决定。
224972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2投诉人反映:龙海市榜山镇翠林村象坑社的一家废塑料厂被查封后又恢复生产。龙海市其他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一车间没有原料和成品,没有生产设备,没有清洗设备,电源开关为断开状态,清洗池已捣毁,池中没有积水。二车间没有原料和成品,有一台分丝机和一台连丝机,没有发现熔塑设备,地面和设备有粉尘,没有生产迹象。经询问法人代表黄毅祥,该公司自去年6月份被查封后就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和清洗设备,出售了大部分的设备,剩下这两台没人接手,就一直放在二车间,现在两个车间已被省道208复线工程部租用。龙海市环保局现场要求业主尽快搬离剩下的两台设备。2017年5月18日,该公司已将剩下的两台设备搬离。
234989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3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后因村,养猪场污染。漳浦县其他经查,杜浔镇后因村禁养区尚有34家养猪户(场)未关闭拆除,猪舍面积7322平方米,生猪总存栏2343 头,存在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和生产。杜浔镇人民政府对杜浔镇后因村34家养猪户(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成签订限期退养承诺书,截止5月19日已削减生猪148头,已完成 566平方米猪舍去功能化,尚余2195头生猪未清除,6756平方米猪舍未去功能化。
244992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4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白水镇金鏊村,1.源庆饼业食品公司、龙海市鳌晟食品公司,无环评,生产废料随意堆放,污水直接排放;2.违规矿场,占用山林地取石,破坏生态,导致水土流失严重。龙海市其他、水、生态经查,1.龙海市源庆食品厂现场没有生产,生产设备未运行,均以电为能源,未配套锅炉、加热炉,厂内没有工人,车间地板和周边未发现水渍,也未发现有生产废料(主要为原料的包装袋及少量残次品)堆放,业主表示其厂区空间较小,生产废料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均能日产日清。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该公司烤箱使用加热炉加热烘烤,加热炉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现场没有工人,车间地板及周边未发现水渍,厂区内生产废料桶整齐堆放,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在该村行政界线范围内未发现违规矿场。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工地上堆放约40立方米的建筑用条石,系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向村民收购旧房改建拆下来的旧条石,准备用于修砌挡土墙。经龙海市林业局技术人员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器现场实测,并查阅森林资源档案显示,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搭建厂房及填土并堆放石条的行为,初步测定面积4.49亩,其中搭建厂房地块面积2.68亩(1787平方米),填土并堆放石条地块面积1.81亩(1210平方米)。也未发现龙海市源庆食品厂占用山林地取石的现象。
(一)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龙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予以立案查处,处以投资总额5%的处罚,将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对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字〔2017〕203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搭建厂房及填土并堆放石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海市林业局已立案,待调查取证后,将根据最终鉴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予以处罚,在行政处罚程序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55019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5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东川水库的2条水渠(分别是山口村安坑组至顶楼弯啊的渠段约5公里,东寨村大路尾组至下圩农场蓝山渠段约8公里)堆积着生活垃圾,十来年没有清理。平和县垃圾经查,现场可见东川水库左、右渠道沿山而建,多数渠段高于居民点。左干渠发现1个垃圾堆放点,位于安厚镇山口村大坑头居民点渠段;右干渠发现2个垃圾堆放点,分别位于安厚镇东寨村洞仔内、南风楼居民点渠段。其他渠段未发现垃圾堆放点。
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以责成安厚镇政府做出整改。目前安厚镇已将所有垃圾清运完毕,同时要求山口村、东寨村配足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保洁,杜绝再次把垃圾堆放在渠道上。
265024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6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南坑镇农友村柯*山机砖厂,晚上偷偷生产污染环境。芗城区大气经查,发现农友机砖有限公司焙烧窑正在生产。现场共有24个轮窑和1个土立窑,均为淘汰工艺,现场只有2个炉门正在从事焙烧生产,其余炉门已经停止生产。该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停产,过程中剩余2个炉门由于已进入焙烧工序,焙烧温度极高,无法马上覆灭,故而至5月17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尚未完全停产,当晚该公司已将炉门开启,连夜浇水灭火降温,18日凌晨该公司已经全部停产。芗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农友机砖有限公司配电房依法进行查封,并下达了查封决定书(漳芗环查〔2017〕20号);2017年5月18日芗城区已发函给区经信局,要求其协调市供电部门对该非法机砖厂实施断电;芗城区经信局于5月19日发函提请市经信委对两家机砖厂实施断电。该企业已自行拆除设备并搬空焙烧窑内的实心砖。
275027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7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官山村旁的漳州路祥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擅自建设沥青搅拌站,没有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严重。督查期间,企业暂停生产应付检查。长泰县大气、扬尘、其他经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6年8月擅自建设沥青搅拌站并投入生产。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产生扬尘,未闻到恶臭气味,原材料堆放在该公司建设的原料遮盖棚内。
(1)责令停产,限期拆除设备。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5月12日对漳州市路祥建材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泰环违改字〔2017〕1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限于2017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设备。(2)立案查处。由县环保局对漳州市路祥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85028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8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长泰县岩溪镇石铭村养鸭户47户,养殖水鸭约61万只,鸭粪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小溪流入龙津溪,严重污染水环境,蚊虫滋生,臭气熏天。长泰县水、大气经核实,石铭村原有养鸭户57户,存栏16.57万羽,大多数养鸭户采用鱼鸭混养立体养殖模式。检查时未发现养鸭污水直排,也未发现已关闭的养鸭场反弹现象。但存在污染隐患,如果遇到强降雨就可能外排,最终经小溪沟渠等流入龙津溪;也存在个别养殖户偷排现象。1.严格按时序要求落实好三大整治任务,一是6月底前禁养区内养鸭场一律关闭;二是禁养区外养鸭场,必须实行零排放养殖模式,采用水面养殖的,必须实行鱼鸭混养,且每亩水面养殖量不得超过150羽;三是存栏量超过3000羽的养鸭场,必须依法办理好完整的审批手续,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零排放。2.强化整治期间的监管力度,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巡查责任,对养鸭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查处,严防污染事件发生。3.完善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促进工作落实。 
295032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29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桥东镇324国道旁、沈海高速诏安东出口处,有两家土砖窑厂(外凤砖厂、西山砖厂),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导致农作物减产。诏安县扬尘此件为重复投诉件,5月18日现场再次检查时,两家机砖厂处于停产,变压器已拆除,生产设备已拆除拆除,窑体破坏,烟囱没冒烟,周边农作物正常。诏安县已于5月14日对两家机砖厂采取措施,并已整改到位,现没有出现新问题。
305042中环督信转〔2017〕211号-30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九二一南路240多号一座四层高的商业楼(二楼为餐饮、三楼为搏击馆、四楼为歌舞厅),噪声扰民。(四楼歌舞厅的夜间噪声尤为严重)龙海市噪声5月17日,龙海市联合执法队对该商业楼进行现场检查时,二楼龙海市海澄好利来饭店正常营业,无明显噪声产生;三楼搏击馆与四楼活动中心均未营业。
因现场检查期间未发现该商业楼有明显噪声源,周边环境噪声比该商业楼的边界噪声大,不具备监测条件,因此龙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未进行噪声监测。
综上,由于现场检查时,立威搏击俱乐部及月港国际交谊舞培训中心没有营业,当场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噪声污染问题,但其正常营业时产生的噪声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故信访人反映的“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九二一南路240多号一座四层高的商业楼噪声扰民”的情况部分属实。
龙海市环保局要求内楼村委会加强对以上经营户的监督,特别是对月港国际交谊舞培训中心的管理,让其尽量减低活动噪声,严防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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