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 |||||||||
| (第二十五批31件均已办结)2017.05.28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 1 | 5449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旧村部周边2个猪场共有4个猪圈、100多头(何*灵、何*顺),猪粪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溪,臭气扰民,蚊蝇滋生,皮革厂边角料作为燃料煮猪食。 | 诏安县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查,何惠灵生猪养殖户有2个猪圈,何元顺生猪养殖户有1个猪圈,所以2个养殖户共有3个猪圈。2个养殖户猪舍内均无养猪。何惠灵生猪养殖户距离居民住宅区2.2米,何元顺生猪养殖户距离居民住宅区3.4米,2个生猪养殖户均属于禁养区范围内。2个生猪养殖户原养殖时,污水会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道,这两处生活污水管道的污水都接入诏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2个养殖户猪舍内均无养猪,无产生臭气、蚊蝇滋生,但何惠灵生猪养殖户有一个用于煮猪食的火灶,但已停止使用。 | 否 | 诏安县对何惠灵生猪养殖户进行强制拆除,对何元顺生猪养殖户的养猪功能设施进行去功能化,已全部整改到位。 | 无 |
| 2 | 5469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紫泥镇河边二十几家造船厂(国安除外),垃圾、废机油倾倒内河。 | 龙海市 | 垃圾、其他 | 经现场调查,修造船厂〔福建新胜海船业有限公司、源通(福建)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龙海国安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除外〕处于断电停业状态,厂区内无生产作业人员,无生产施工现象,对沿江岸边巡查,也未发现有垃圾、废机油倾倒内河的现象。紫泥镇已有29家修造船厂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废矿物油的回收处置协议,源通(福建)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龙海国安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矿物油,福建嘉福船业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其余三家龙海市紫泥镇紫泥造船厂、龙海市建宗造船厂、龙海市国顺船业有限公司尚未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合同。在还没有转移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置时,各修造船厂有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修造船厂还存在卫生死角清理不干净,物件堆放不整齐的问题。 | 否 | (一)龙海市河长办下一步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严查各类污染水体行为,一经发现将联合相关部门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和处罚,以确保河道安全。 (二)龙海市环保局将加强对修造船厂的危险废物管理,确保不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对未签订废矿物油的回收处置协议的龙海市紫泥镇紫泥造船厂、龙海市建宗造船厂、龙海市国顺船业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三家船厂在2017年5月31前完成废矿物油回收处置协议的签订。 (三)紫泥镇将继续配合市相关主管部门从严从实、从细从实,落实停电停产整顿。同时加强巡查,防止私自复电复产复工现象发生。 | 无 |
| 3 | 5470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3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招商局开发区白沙村,高*强鱼粉加工厂生产蟹肉,无环保手续,生产废水流入水沟排到卓岐湖,污染环境。 | 漳州开发区 | 水、其他 | 经查,此件为重复投诉件,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该厂未生产,未排放生产废水,4月29日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生产用电配电箱查封的封条保存完整;该厂负责人表示其自4月29日起未生产,与其用电情况相吻合。 因此,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在2017年4月29日以前基本属实,2017年4月29日依法查处后,该厂未再生产,未排放废水。 | 是 |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4月29日对其生产用电的配电箱进行了查封;于2017年5月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依法立案查处,于2017年5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处罚人民币50720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漳州开发区水务部门已采取断水措施。 | 无 |
| 4 | 5471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4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南浦乡大坪村,漳州嘉益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开采大尖山的花岗岩石方料,造成了水土流失,污染水源。 | 漳浦县 | 其他 | 经查,漳州嘉益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7年2月开始动工建设,整理出工作平台及临时堆放点面积约7亩,至今开采石料约400立方米,主要用于上山道路护坡及根据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的沉淀池拦水坝的修建,开采出来的石料均未对外出售,现场存有部分石料,也将用于尚未完工的道路护坡及其他设施建设。“造成了水土流失”的情况属实,漳州嘉益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漳浦县南浦乡大坪村开采的大偏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项目在生产前期建设中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源”的情况不属实,该矿区离南溪水源直线距离约1000米,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废水产生。 | 是 | 1.漳浦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当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浦水水保〔2017〕责停字第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30天内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并将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2.漳浦县环保局当日对漳州嘉益矿业有限公司下达《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 无 |
| 5 | 5483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5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乐康食品,污水排入小溪、臭气扰民。 | 南靖县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但清洗车间排放口仍有清洗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2口地埋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进入厂区边水沟。执法人员在沉淀池外管道排放口采集水样1瓶。生产工艺无需锅炉,不存在生产废气排放。2017年5月19日,南靖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靖环测[2017]z116号)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一级标准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及采样监测确认,未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2017年5月20日南靖县环保局再次到该公司进行行政执法后督察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所有加工器具已全部清空,冻库停止使用,没有操作工人,冻库里没有原料和产品库存,厂区及周边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未发现污水排入小溪的现象,厂区及周边没有臭气产生源,没有明显臭味,不存在臭气扰民现象。 | 是 | 针对该公司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南靖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19日检查时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靖环违改字[2017]A62号),责令该公司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2017年5月20日行政执法后督察检查时,南靖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南靖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靖环罚告字[2017]52号),拟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 | 无 |
| 6 | 5499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6 | 投诉人反映:福泉高速驿坂服务区B区,罗长高速连江服务区、厦漳高速漳浦服务区、福州市火车南站,麦当劳排污直接排入附近农田,福州汇达广场店油烟直排。 | 常山开发区 | 其他 | 经查,厦漳高速漳浦服务区未有麦当劳餐厅,5月20日,福建高速漳州管理分公司联合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对厦漳高速常山服务区麦当劳餐厅进行检查,厦漳高速常山服务区麦当劳餐厅污水流入附近农田情况基本属实。现场调查时,该餐厅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站后,按照环评要求,排入服务区周边的雨水沟中。环保局执法人员已在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如果超标,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 否 | 1.福建高速漳州管理分公司立即对麦当劳餐厅责任方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麦当劳餐厅要严格按时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到位。 2.该餐厅已于5月21号开始施工改造排污管道,预计6月5日前完工。工程改造结束后,该餐厅废水将直接并入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市政排污管网。 3.该餐厅已于5月10日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无 |
| 7 | 5511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7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南靖县江滨公园中山桥,小摊贩每天晚上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 南靖县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江滨公园中山桥头至江滨路交界处,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小摊贩并无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现象。但小摊贩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属于动态行为,不排除有可能存在某个时间段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 是 | 针对可能小摊贩高音喇叭噪声的动态行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执法,对道路两侧小摊贩指出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并让小摊贩签订承诺书,要求小摊贩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不得制造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 无 |
| 8 | 5515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8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北斗工业区旁边锦鸿西欧艺锦小区,前年交房至今,附近飘来臭味,有刺激性(刺眼),下午6点有臭味,晚上10点到凌晨2点有恶臭。 | 芗城区 | 大气 | 经查,漳州绿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增加一条造粒生产线并在未建设任何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投入生产,检查时该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该造粒生产线主要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进行熔解拉丝造粒,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恶臭。该公司位于锦鸿西欧御景小区东南方向,与小区仅有一墙之隔,故造粒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会影响到该小区居民。 2017年5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该公司目前主要有挤出机两套、空压机一套、破碎机两台、真空成型机四套、冷却水塔两台,冷却水池一个,废料收集仓四个。主要生产工序是生产原料加热挤压,真空成型后进行包装。5月17日检查发现的该公司西北处厂房内的造粒生产线未再进行生产。 芗城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福建恒信环保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因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夜间10时后没有进行生产,故夜间10时无法进行监测。若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区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 是 | 芗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19日现场对该公司造粒生产电源线一个、生产线一条进行查封。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漳芗环察〔2017〕80号),要求该公司禁止使用擅自增加的造粒生产线。2017年5月17日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区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今后芗城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力度,若发现有夜间生产将对该公司生产废气进行监测。 | 无 |
| 9 | 5519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9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西塘镇桔林村边上有家合兴砖厂,生产红砖,排放有毒废气,曾向县、镇环保反映,却未被取缔一直生产。 | 诏安县 | 大气 |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由于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无法现场核实废气情况。该砖厂采用隧道窑,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符合产业要求。 | 是 | 5月20日,诏安县环保局现场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并立案查处,向合兴建材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一步,待企业恢复生产,诏安县环保局将对企业排放废气进行检测,如果超标,依法查处。 | 无 |
| 10 | 5525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0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文华园小区3栋东侧,烧烤店晚上10:30之后开始营业,烧木炭烟气、油烟、客人喧哗噪声扰民。 | 芗城区 | 油烟、噪声 | 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文华园附近确有流动烧烤摊进行经营,烧烤炉摆放在流动摊的推车上,有顾客正在购买烧烤串。 | 是 | 芗城区执法人员当即对流动烧烤摊的占道经营行为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占道经营,并暂扣了其经营物品烧烤炉,消除了油烟扰民问题。 | 无 |
| 11 | 5526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1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建设乡建设农场山林作业区内,机砖厂,排放废气,污染严重。 | 诏安县 | 大气 | 经现场检查,该机砖厂处于停产状态,建设乡政府出具停产证明,无废气排放情况,群众投诉“废气污染”无法核实。该砖厂采用无顶窑工艺进行生产,该工艺已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为淘汰项目。 | 是 | 根据《关于对全县范围内建筑小石灰(砖瓦)土窑进行淘汰取缔的通知》(诏政综[2017]49号)文件要求,5月20日建设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砖厂采取断电和拆除设备措施,现场拆除了变压器和部分窑体及窑前工棚。 | 无 |
| 12 | 5540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2 | 投诉人反映:龙海市锦江道锦江楼一楼店面做海产批发,增氧机吊在天花板24小时运行,半夜货车送货,噪声扰民。几年间多次向环保局投诉,没有解决。诉求:将增氧机搬到屋后,最好是搬到市场里面。 | 龙海市 | 噪声 | 经核实,龙海市石码素灵水产品店位于龙海市锦江道锦江楼一楼,店面营业面积约60平方米,主要经营水产品。由于每日销售量较大,需配置两台制冷设备,该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噪声;由于供货需要,有时半夜时分在装运货物,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 是 | 整治工作小组督促店主自行拆除了两台制冷设备,并责令该店停业整顿。该店店主康国顺于2017年5月20日承诺:将卸货地点调整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尽量减低卸货时产生的噪声,严防噪声扰民。 | 无 |
| 13 | 5574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3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南靖县龙山镇坪埔村桥下有一水电站(319国道旁边),水电站垃圾产生恶臭。 | 南靖县 | 垃圾 | 经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垃圾为锦山水电站水轮机进水口拦污栅未及时清理的原河道内打捞的生活、农业废弃物等各种垃圾。 | 是 | 龙山镇政府安排镇垃圾收集运输车到现场对水电站清理打捞的垃圾进行收集运离。经锦山水电站工作人员及龙山镇垃圾收集保洁运输人员共同清理,目前锦山水电站原有遗留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 | 无 |
| 14 | 5577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4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沙西镇高山村高山自然村,居民距离高速公路不到十米,车辆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 漳浦县 | 噪声 | 经现场调查并走访当地村民,该处位于沈海高速K2418+100(高山分离式立交桥漳州台)左侧下边坡处,民宅紧挨现有高速公路下边坡路基排水沟,距离行车道较近,通车时该路段安装有砖墙式隔音墙,并在路基边坡上种植大量的灌木,受去年“莫兰蒂”台风影响,该处路基边坡灌木被台风吹倒,按照当地村民要求,对个别灌木进行了修剪,可能影响防噪功能。福建高速漳州管理分公司于5月23日对该处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指标符合要求。 | 是 | 为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福建高速漳州管理分公司已安排专业队伍对该处增设吸音隔音墙。 | 无 |
| 15 | 5590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5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紫泥镇城内村村委书记林*笔占60亩土地建搅拌站(城内村跟溪洲村交界,高速公路底下),无证经营,粉尘扰民。诉求:依法取缔。 | 龙海市 | 扬尘 | 2017年5月19日,龙海市建设局联合国土局、环保局、紫泥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投诉人反映的位于紫泥镇城内村跟溪洲村交界,高速公路底下的混凝土搅拌场进行现场核查,该搅拌场已于5月19日自行拆除完毕。 | 是 | 该搅拌场已于5月19日自行拆除完毕。 | 无 |
| 16 | 5628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6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新村10幢沿新华西路店面“路边烧”烧烤店、人民新村南门有一家烧烤店油烟直排扰民。人民新村南面新华西路一排餐饮店油烟直排,乌烟瘴气,无人管理。 | 芗城区 | 油烟 | 经现场核查,1.“海花豆花”、“松根饭店”、“一品鲜粥”三家餐饮店,厨房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管道排入污水沟。涉嫌餐饮油烟超标排放。2.“重庆麻辣烫”店内用液化气炉煮佐料,通过排气扇向小区排放,产生异味。3.“福星独味烧烤”、“路边烧”现场歇业,无法进行相关情况核查。4.未发现人民新村南面新华西路小吃店经营小吃类餐饮存在占道经营情况。 | 是 | (一)“海花豆花”、“松根饭店”、“一品鲜粥”三家餐饮店涉嫌油烟超标排放的问题: 1.督促“海花豆花”、“松根饭店”、“一品鲜粥”清洗油烟净化设备;2.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上述三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3.待检测结果正式出具后,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4.在未提供检测报告之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及时跟踪,如情况严重,督促其歇业或更换油烟净化设备; (二)督促“重庆麻辣烫”加装厨房集烟罩、排烟管道;待安装后,委托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 (三)“福星独味烧烤”、“路边烧”两家烧烤店歇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及时跟踪、核查情况,待营业后,委托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 | 无 |
| 17 | 5629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7 | 1.南靖县南陵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不到百米之处就是金峰水厂和第一水厂取水口,因此排污口设置不合理。2.漳州市胜利东路市审计局办公楼西侧有一个内河,上游出水口被堵死,造成水体黑臭,蚊虫滋生。 | 南靖县,芗城区 | 其他 | 经调查核实,1.南靖县南陵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还在征地中,尚未动工建设,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由漳州高新区负责,南靖县负责项目征地。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项目工可研究提出三种方案,通过比选确定选择方案一,即:尾水直接在污水厂附近排入西溪,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04]309号)精神,漳州第一水厂取水口移动至上游4000米处,则项目尾水排放口在其下游0.5KM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市区一水厂取水口上移事宜。该项目尾水排放口在污水厂附近于取水口水源二级保护区下游排入西溪,对水源保护区水质影响较小,因此是可行的。 2.胜利东路市审计局办公楼西侧内河上游入水口正在进行排污管道铺设,近期雨水量较少,水体流动较缓慢,水体存在一定程度黑臭及蚊虫滋生,上游出水口有水流入,不存在上游出水口被堵死的情况。 | 是 | 1.南靖县将加强与漳州高新区沟通协调,敦促南区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确保不影响市区一水厂和金峰水厂取水安全。 2.芗城区巷口街道办事处、城建局当天马上开展整治工作:(1)组织人员对市审计局西侧水体进行消杀,消除蚊虫滋生现象;采取化学处理措施,改善水体水质,目前池塘水质已明显改善。(2)对排入该池塘的村庄生活污水采取截污纳管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已于5月22日完成。(3)加强日常保洁管养,做好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杜绝村民、菜市场商贩往池塘扔垃圾、倾倒污水和杂物。 | 无 |
| 18 | 5644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8 | 漳州市长泰县联盛纸业有限公司,长期污水偷排,造纸垃圾乱堆,渗液四溢,臭气刺鼻。 | 长泰县 | 水、大气、垃圾 |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废水深度治理设施和炉外湿法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并调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达标。造纸废渣堆放场建有遮盖棚,配套污水收集沟,将产生的渗液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目前该公司已于5月与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池池体密闭项目》技术协议,池体密闭加盖材料已采购到位,已经着手密闭加盖工作。根据2017年5月17日,长泰县环境监测站经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和雨水总排口采取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总排口数据均达《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的排放标准。 | 否 | 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无 |
| 19 | 5653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19 | 漳州市龙海市榜山镇福河村与园仔头交界处,九龙江堤岸边内侧,九龙江支流港道边的双兴鱼粉厂、骨粉厂,违规建筑,占用九龙江堤岸斜坡、公共用地建数层办公楼。该厂原料是用臭鱼、烂虾、病死猪、畜禽、牛骨等为原料,生产过程中排放恶臭难闻。 | 龙海市 | 其他 |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没有生产迹象,厂区没有工人,原料堆放场所地板仍干燥无潮湿现象,车间内东侧堆放有袋装成品(鱼粉),上面遮盖塑料薄膜,车间东侧上方围墙没有密闭的地方已经全部密闭,车间无组织废气净化设备已经安装到位;车间成品鱼粉堆放区全部覆盖塑料膜;原料堆放场所地板干燥无潮湿现象;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有在运行,污水总排放口无出水,污水处理站旁边河道河水目测比较清澈,未发现有废水和暗管排入该河道。车间内未发现有臭鱼、烂虾、病死猪、畜禽、牛骨、猪骨等原料。 投诉人反映的该企业违规建筑位于九龙江堤岸南侧,实为生产车间,于2016年在原厂区仓库原址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经龙海市水利局现场核实,未发现该企业有占用九龙江堤岸斜坡违规建设的行为;经龙海市国土资源局核实,该企业未涉及违法用地。 | 否 | 该企业主要原料为海捕杂鱼,5月1日起福建进入休渔期,因无原料生产,该企业4月30日向龙海市环保局报告,从5月1日起开始停产检修设备。 | 无 |
| 20 | 5681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0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白水镇山边村,该村书记及合伙人在山边村一处山头(刺狐溜),非法挖山取土,造成生态破坏,对下游住宅和公路造成极大破坏。 | 龙海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反映白水镇山边村村书记在山边村一处山下(刺狐溜)取土问题属实,但反映对下游住宅和公路造成极大破坏问题不属实。林亚辉于2017年5月2日至4日间在山边村“刺狐溜”山脚下临时性取土,用于回填整理废弃虾池,准备种植农作物,取土数量约400立方米。现场调查时已停止取土。 | 否 |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白水镇已责令林亚辉停止开采行为并于三日内进行植被复绿。林亚辉于5月20日完成复绿。 | 无 |
| 21 | 5682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1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北星工业区内的闽杉塑胶有限公司和高晨鞋业有限公司,异味严重扰民。 | 芗城区 | 大气 | 经现场检查,1.漳州市闽杉塑胶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原料袋装卸、使用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但主要产生废气的热熔工艺未使用,执法人员来到厂界处勘察,未闻到明显异味。 2.漳州高晨鞋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该厂成型车间的两条成型流水线正在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流水线刷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抽取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后最终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该厂于2017年5月11日至12日委托厦门中讯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工业废气进行验收监测,根据厦门中讯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无组织、有组织生产废气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执法人员来到厂界处勘察,未闻到异味。 | 是 | 执法人员现场对漳州市闽杉塑胶有限公司进行设备电源查封,该厂当即停止生产。芗城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20日对该厂下达了查封决定书(漳芗环查〔2017〕17号)。2017年5月20日分别对漳州市闽杉塑胶有限公司、漳州高晨鞋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漳芗环察〔2017〕78号、79号),并对该2家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对漳州市闽杉塑胶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对漳州高晨鞋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已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待漳州市闽杉塑胶有限公司完成资产评估,将对漳州市闽杉塑胶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作出相关处罚。 | 无 |
| 22 | 5694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2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大坑头村漳州新煤场大门直入1000米后围墙上的一个大门内,有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和一家洗沙场,均无手续,废水废气污染严重。 | 芗城区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查,1.废旧塑料加工厂目前从事废品回收项目,无办理任何手续。现场从事废旧塑料打包工序,存在一定的污染,诉求内容属实。 2.漳州市芗城区宸鑫石粉加工厂没有生产,该厂建有循环使用的蓄水池。对该加工厂厂界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外排口。 | 是 | 当场责令废旧塑料加工厂停止回收,限其于2017年5月25日前清理干净。目前,已全部清理干净,消除污染。 | 无 |
| 23 | 5695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3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悠乐小区楼下店面和马路对面的大排档,油烟噪声扰民,特别是夜间。 | 芗城区 | 油烟、噪声 | 经现场检查,发现悠乐大排档店面经营秩序良好,但店外堆放着一堆经营物品;围炉原味碳烤店面无人消费,但存在高音音响播放音量过大的扰民现象;先锋大排档将一个烧烤炉摆放在人行道上,并搭盖帐篷,商铺门口摆放着多张桌椅,进行占道经营。 | 是 | 1.针对围炉原味碳烤店面高音音响播放音量过大的扰民行为,现场责令其立即关停音响设备,同时告诫店家切实做到文明经营,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 2.针对先锋大排档店面使用伸缩帐篷,进行占道经营的行为,芗城区执法局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除占道物品,停止使用伸缩帐篷,禁止店外经营等行为。 3.针对悠乐大排档店外堆积经营物品情况,立即对店家进行了劝导教育,禁止其店外占道经营,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 无 |
| 24 | 5696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4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大坑头村,从北环城路往大坑头地磅右转下坡约100米左右,第二个大门有一家塑料薄膜厂,无任何手续,废气扰民,一般在晚8点至次日凌晨生产。 | 芗城区 | 大气 | 经查,发现蒋建兴塑料薄膜加工场已经处于停产状态,加工场后面是北环城路,周边未发现有居民居住。该加工场至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生产。现场共发现有4台吹膜机,4台切割机,2台印刷机。 | 是 | 芗城区环保局联合南坑街道办事处对该非法加工场进行关闭取缔,拆除生产设备。 | 无 |
| 25 | 5755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5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文区朝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龙文区郭坑镇与长泰县武安镇官山工业区交界处,生产建筑用碎石,没有除尘设施,污染环境;超量开采,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被破坏。 | 龙文区 | 扬尘、生态 | 经现场核查,1.该公司碎石生产振动筛、碎石输送带末端和从该公司办公楼至郊柏线进出路段,均有配套喷淋洒水设施。矿山企业每年年检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地质勘查单位出具的矿山储量年报,根据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的《龙文区朝兴采石场2016年储量年报》据显示,2016年度该矿区开采量为9.52万立方米,未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该公司有按照水保方案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布设水土保持措施,植树、种草,及时恢复因采矿破坏的地表植被,对开发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进行修复,截止目前已种植各类树木13000余株,面积约20亩,先期种植的树木高度达15米以上,除采矿区及堆放区外,周边植被恢复较好。但从现场看排水沟坍塌未及时修复、沉砂池底泥疏通清理不及时,随着开采时间的增长,未及时调整增设沉砂池。 | 是 | 1.责令业主及时做好排水沟、沉砂池的清理维护,并新增沉砂池。 2.龙文区农林水利局将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要求,落实水保措施,切实做好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 无 |
| 26 | 5756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6 | 投诉人反映:漳州漳浦县无资质的混凝土企业有县城正德鑫混凝土搅拌站(黄仓工业区)、县城荔园混凝土搅拌站(县城棕口崎)、石榴石象混凝土搅拌站(石榴寸石村)、旧镇联合混凝土搅拌站(旧镇后坑村)、赤湖益民混凝土搅拌站(赤湖南峰山)、深土浦盛混凝土搅拌站(深土南境村大门对面)、湖西建榕混凝土搅拌站(湖西枋林碎石场)、绥安马坑混凝土搅拌站(绥安镇马坑村)、沙西智达混凝土搅拌站(沙西加油站旁)、漳浦港福混凝土搅拌站(古雷PS项目区)、深土山边混凝土搅拌站(深土山边渡槽下)、长桥割后混凝土搅拌站(长桥割后国道边)、漳浦金浦混凝土搅拌站(县城棕口崎荔园搅拌站)、漳浦诚毅混凝土搅拌站(县城大亭路最北端),诉求关停取缔无证混凝土搅拌站。 | 漳浦县,古雷 | 其他 | 经查,反映“漳州漳浦县正德鑫混凝土搅拌站等14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无证经营,诉求关停取缔无证混凝土搅拌站”的问题,情况属实。(一)属于漳浦县管辖范围13家混凝土搅拌站情况。反映石榴石象建材厂、旧镇联合搅拌站的情况属重复投诉,已核实并查处。现场核查,1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现场均安装有混凝土搅拌主机、水泥简仓、集料下料斗等生产设备,堆放有部份水泥、沙石等原材料。1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其中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家:漳浦县正德鑫建材有限公司、漳浦县荔园水泥搅拌场、漳浦益远建材有限公司、漳浦县浦盛建材有限公司、漳州市建榕建材有限公司、漳浦县绥安镇鑫园建材加工场、漳浦恒晔混凝土有限公司沙西分公司、漳浦兴汇建材有限公司、漳浦县绥安镇艺森金浦水泥自拌站;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家:长桥割后混凝土搅拌站、漳浦诚毅混凝土搅拌站;已办理土地用地手续1家:漳浦县正德鑫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10家;1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均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二)属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混凝土搅拌站情况。经现场核实:现场安装有混凝土搅拌主机、水泥简仓、集料下料斗等生产设备,堆放有部份沙石等原材料。该公司在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2015.4.6”事故影响已经停产至今。经核实,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2016年7月8日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已向企业做出了“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古雷镇半湖村村委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决定。 | 是 | (一)属于漳浦县管辖范围13家混凝土搅拌站处理整改情况。石榴石象建材厂、旧镇联合搅拌站2家已查处。其余11家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1.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已提请县政府协调供电部门对1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供电服务,并于5月20日对11 家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立案查处。2.漳浦县国土局已于2015年3月13日对漳浦县益远建材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7月13日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于2017年5月21日对漳浦县荔园水泥搅拌场、漳浦县浦盛建材有限公司、漳州市建榕建材有限公司、漳浦县绥安镇鑫园建材加工场、漳浦恒晔混凝土有限公司沙西分公司、漳浦兴汇建材有限公司、漳浦县绥安镇艺森金浦水泥自拌站、长桥割后混凝土搅拌站、漳浦诚毅混凝土搅拌站等9家搅拌站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满6个月后,依法向当事人催告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催告履行期限为10日,满10日后于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漳浦县经信局已通知漳浦县供电有限公司停止向1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供电。4.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商伟煌生产经营的长桥割后混凝土搅拌站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5.漳浦诚毅混凝土搅拌站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6.沙西镇人民政府已向漳浦恒晔混凝土有限公司沙西分公司发出《限时自行拆除通知书》,该公司正在自行拆除。7.绥安镇人民政府已向对漳浦县荔园水泥搅拌场、漳浦县绥安镇鑫园建材加工场、漳浦县绥安镇艺森金浦水泥自拌站、漳浦诚毅混凝土搅拌站、漳浦县正德鑫建材有限公司发出《限时自行拆除通知书》。8.县城区内的漳浦县荔园水泥搅拌场、漳浦县绥安镇艺森金浦水泥自拌站由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授权漳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二)属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辖的漳浦港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理整改情况:古雷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已发文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服务,古雷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已提请管委会协调供电公司停止供电服务,古雷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已出函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抓紧完成土地退还及建筑物、设施没收工作。 | 无 |
| 27 | 5770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7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商场楼顶及金街商铺楼顶,众多排风机裸露布置,未采取隔音措施,每天早上十点至晚上十点半营业期间,排风机噪声扰民。 | 龙文区 | 噪声 | 经现场核实,万达商场的室外排风机,由业主万达广场商业管理公司统一安装,集中放置于万达商场楼顶,该楼属商用,并无居民住户。针对现场情况,龙文区环保监测站对排风机的边界噪音实施监测,并未超标。 万达金街楼顶的室外排风机,由楼下商铺业主独立安装。龙文区环保监测站对这些排风机进行噪音监测后,监测结果显示有两处排风机的噪音超标。经龙文区城管执法局核实,这两处排风机分别属“懂你的锅”(营业执照名称为漳州市蔡记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3375215650)、“良辰网咖”(营业执照名称为漳州市龙文区良辰网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3487WR39)所有,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 是 | 1.对于“懂你的锅”的违法行为,龙文区城管执法局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懂你的锅”立即停业整顿,要求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即为排风机增加隔音设施,待噪音经监测达标后方可营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该店噪音超标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2.对于“良辰网咖”的违法行为,龙文区城管执法局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良辰网咖”立即停业整顿,要求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即为排风机增加隔音设施,待噪音经监测达标后方可营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该店噪音超标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 28 | 5772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8 | 投诉人反映:1.漳州市芗城区苍园市场,垃圾乱堆,污水乱流,靠近市场一排铁皮房内餐饮店,烧煤排放废气,油烟直排;2.芗城区大通北路,洋老洲卤面等三家小吃店,烧煤排放废气;3.芗城区龙江明珠小区附近,新浦路和下洲路,夜间大量烧烤摊,油烟严重污染。 | 芗城区 | 油烟、大气 | 经现场核实,⑴苍园市场旁铁皮房无证经营,在门口烧煤油炸食品等。 ⑵大通北路和平里新村22-3店面“家香扁食店”,现已关店要转让;大通北路和平里新村21-5店面“西北拉面馆”,用管道煤气,无燃烧煤炭;大通北路和平里新村22-5号店面“洋老洲卤面店”有使用煤炉燃烧煤碳废气排放和占道经营事实。⑶龙江明珠小区附近战友饭店门口有经营物品堆积,有占道经营的嫌疑。新浦路上有一摊烧烤摊占道经营,摊主正在烤羊肉串。下洲路一带有一流动烧烤摊正准备开始经营。 | 是 | ⑴关于苍园市场旁铁皮房门口烧煤油炸食品等,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搬离煤炉,经营者未再门口烧煤经营,消除油烟扰民问题。 ⑵关于养老洲卤面店放置了煤炉在店门口问题,芗城区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制止,并暂扣煤炉一个。 ⑶芗城区执法人员对龙江明珠小区门口战友饭店占道经营行为当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禁止其占道经营,要求其按规范进行店内经营。对新浦路烧烤摊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制止,要求其停止占道经营,并在现场督促其拆除帐篷。对下洲路一带流动烧烤摊正准备开始经营问题,芗城区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劝阻,摊主立即推动手推车将流动摊推入店内。执法人员到店内对摊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按规范进行经营并暂扣烧烤炉一台。 | 无 |
| 29 | 5799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29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漳浦县石榴镇东山村,几百亩生态林被盗伐。 | 漳浦县 | 生态 | 经查,石榴镇东山村林班号(02-190、02-200、02-201)有林木被采伐,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现场鉴定,实际采伐面积为81550㎡(折122亩),砍伐的立木蓄积量544立方米,出材量489.7立方米。经调查系石榴镇东山村村民薛国太无证采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漳浦县公安局已于2016年7月27日批准立案(浦公立字〔2016〕00017号),2016年12月13日移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浦公诉字〔2016〕00001号)。 2017年5月20日,漳浦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会同石榴镇政府人员再次进行实地调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中提及的山地,植被茂密,长势良好,未发现重新被砍伐破坏现象。 | 是 | 1.石榴镇东山村村民薛国太,涉嫌滥伐林木罪,已于2016年12月13日依法移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石榴镇林业站站长陈庆龙,涉嫌渎职罪,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漳浦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 3.石榴镇林业站护林员薛金印,于2017年3月10日被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2016〔闽〕0623刑初602号)。 | 无 |
| 30 | 5801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30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豆巷村下庵社,违法锡箔厂,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龙海市 | 其他 | 经现场检查,该加工作坊堆放有部分锡箔成品与半成品,现场无生产。该加工作坊规模小、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作坊不规范。 | 是 | 执法人员责令该加工作坊业主当场拆除、搬离生产设备。19日当天,该加工作坊业主已自行全部拆除、搬离生产设备,不再从事锡箔加工生产,该加工作坊业主蒋建明承诺不再从事无经营手续加工。 | 无 |
| 31 | 5804 | 中环督信转〔2017〕231号-31 |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官陂镇龙岗村水打田村与平和县大溪镇交界处,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堆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 | 平和县 | 垃圾 | 经实地调查,信访反映的垃圾焚烧处理厂位于平和县大溪镇廖安村与诏安县官陂镇龙岗村交界处,建于2008年,于2012年关闭,现场可见焚烧炉进场道路两侧植被茂密,焚烧炉的炉体已被荒草包围,原用于堆放垃圾的水泥场地已变成养蜂场。经联合部门进一步调查,除该焚烧炉外,在平和县大溪镇与诏安县官陂镇龙岗村交界处并未发现其它垃圾焚烧处理厂。 | 是 | 大溪镇已于5月21日拆除该垃圾焚烧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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