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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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城区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漳环审〔2018〕6号 | 2018-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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