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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中共漳州市
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等11枚印章的通知

漳环办〔2019〕2号

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24号)和党政机构改革中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启用“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诏安生

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中共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和“中共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印章。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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