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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年3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环境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环境执法和督查信息;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在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hbj.zhangzhou.gov.cn/。

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媒体、图书馆、档案馆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漳州市档案馆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0号(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大楼后面)

联系电话:0596-2051015

漳州市图书馆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同路大同新巷3号

联系电话:0596-203217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通过在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在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搜索查找。 

2.通过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或以张贴、板报等形式的公开栏。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的机构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2525209

传真号码:(0596)2522853

电子邮箱:zzshbj@126.com(仅用于信息公开答复)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园顶路4-11号翰苑颐园

邮政编码:363000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照《条例》、《办法》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或者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个人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当面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受当面、信函、电报、传真和网上申请。对批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下列形式之一予以公开:当场提供、告知指定日期领取、寄送信函、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其它方式。 

(四)依申请公开的时限 

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