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2021-12-19 17:15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0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漳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九批  2021年12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SD2ZZ20211214D001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到碧湖公园整段路(特别是碧湖公园附近)在今天(2021年12月14日)早上都可以闻到一股类似饲料的工业气味。龙文区大气经现场核查,从行政服务中心项目部到碧湖生态公园,周边都是住宅区和公园,附近没有工业企业。环境执法人员一路排查,沿途与行政服务中心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恒大御景半岛物业和碧湖双玺售楼部工作人员及附近群众走访了解,部分群众有反映14日早上有闻到酸臭的气味,监测人员在沿途取3个敏感点进行气味取样检测。部分属实龙文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此次检测结果组织执法力量对该区域及周边开展异味巡查工作。办理中
2SD2ZZ20211214D002大通北路蓝天花园小区污水改造后化粪池没处理好,跟物业和施工队反映多次未得到有效处理,在阳台臭味很重。芗城区大气、水据蓝天花园小区6栋2单元居民反映,目前阳台排水管及地漏飘臭的现象较严重,此现象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后产生,怀疑污水改造工程中化粪池未处理好,导致该现象。12月15日,芗城区住建局詹荣华局长、杨贺忠副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联合通北街道办事处主任俞伟杰及社区干部赶往现场,深入了解情况,寻找问题根源。部分属实12月16日,芗城区住建局再次组织展沅公司到现场核查,对照改造内容、施工图纸,与展沅公司施工人员及小区物业深入沟通了解。初步判定,展沅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将阳台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而蓝天花园小区原阳台排水管为雨水管未设计储水弯,导致地下污水管网返臭。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区住建局已责令展沅公司针对此现象研究整改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将及时督促展沅公司进行整改。办理中
3SD2ZZ20211214D004兰桂食品烟囱有时候排放黑烟。龙海区大气12月15日下午,龙海区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结束生产作业,锅炉未在使用,不具备采样检测条件;12月16日上午复查时,该公司有生产,锅炉有在使用,未发现锅炉烟囱冒黑烟,龙海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漳州莲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排放口采样检测。检查人员当场向当地村委会包片工作人员、四级环保网格员问询了解,他们表示日常巡查时很少发现该公司烟囱冒黑烟;经向企业现场负责人调查询问,该公司于一个多月前清理除尘器的喷淋头,可能因清理频次较少、喷淋头部分堵塞,导致起火或添加较多燃料时出现瞬间冒黑烟现象。部分属实1.对龙海市兰桂食品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清理废气处理设施并建立设施运行、维护台账,一个月内完成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业主主动承诺对锅炉废气进行提升改造,加装高效除尘设施)。2.待该公司锅炉废气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如超标,将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办理中
4SD2ZZ20211214D0051.文圃山半山腰龙池岩寺右手边有家餐饮业“麻辣鸡”,未按照规划建设,从2020年9月份占用30多亩生态林进行建设,将大量污水(包含餐饮油脂)排放至龙池岩寺下的水沟,餐饮垃圾周边乱倒。2.文圃山往龙池岩寺水泥路下沿,王某家养殖鸡、鸭1000来只,养殖废水乱排,从外面拉废土倾倒,占用到部分生态林。3.文圃山山下有家洪源集团从事油气销售,油气往外排放。台商区水、大气、生态破坏、其他1.经现场询问,白礁村村民潘某海于2020年7月动工建设龙顺餐饮店,于2020年8月建设完成。经林业部门现场测量核实,其占用林地面积为764.06平方米。现场未发现餐饮垃圾乱倒,餐饮垃圾(泔水)均已打包外运。餐饮清洗废水、洗漱废水、卫生间排水均收集进入白色排水管,后进入九格化粪池。2.经林业部门现场测量核实,白礁村村民王某家、潘某伟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占用1318.07平方米(班号为02060.02140.02120)的生态林进行鸡鸭养殖,其中潘某伟养殖90只、王某家养殖27只,养殖场所堆放少量废土,现场未见养殖废水乱排放。3.龙海市鸿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下属鸿源液化气站和鸿源(灿坤)气化站均位于文圃山周边;鸿源液化气站和鸿源(灿坤)气化站均为瓶装液化气的充装站,站内有储罐区、充装区,充装过程中不可避免有少许尾气扩散到空气中。与场站相关负责人咨询确认,近期两处场站并无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部分属实1.对白礁村村民潘某海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占用764.06平方米林地,已由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并进行查处。同时区建设局、生态分局加强对其餐饮垃圾、废水收集处置的巡查监管。2.已责令王某家、潘某伟清除养殖场所,并对其堆放的废土进行平整;对其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占用1318.07平方米生态林的行为,已由台商投资区农林水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3.关于鸿源集团下属鸿源液化气站和鸿源(灿坤)气化站充装过程中的尾气问题,台商区行政执法局要求龙海市鸿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规范充装操作,配备相关辅助设施,维护场站周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环境。已办结
5SD2ZZ20211214D006林某福是村干部兼河道管理,监守自盗,把河堤处1-2公里(靠近后门村)的100多棵树(种了60多年)砍去卖,危及河堤防洪安全。云霄县生态破坏1.关于“林某福是村干部兼河道管理,监守自盗”信访事项,经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2.关于“把河堤处1-2公里的100多棵树砍去卖,危及河堤防洪安全”信访事项,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林木被砍伐的地点属于非林地,两侧树木由林某顺承包管理。因影响过路安全,共砍伐12棵枯木(树龄约为10~20年)。砍伐枯木卖出所得共计250元,其中50元为运费,其余200元捐赠给瓦坑村老人协会。该河堤对岸因项目建设,委托瓦坑村老人协会组织对岸边树木进行砍伐清理,并未危及河堤防洪安全。部分属实2021年12月17日上午,瓦坑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河道浅滩的枯木枯枝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责成火田镇人民政府督促瓦坑村委会于2021年12月19日之前把堤岸上的伐根清理完毕并及时回填加固。办理中
6SD2ZZ20211214D0071、12月8日有人过来该水泥店面处理,情况没得到改善;2、水泥装卸粉尘较大,凌晨3-5点车辆运输及装卸声音很大,影响休息。南靖县大气、噪声该水泥销售店已清空原有成品袋装水泥、益胶泥等建筑材料,处于停业状态,现场未进行袋装水泥装卸,地面已清洗干净,原水泥店招牌已拆除。经核实,在2021年12月8日收到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改〔2021〕1208号)后,该店经营者王某珠立即着手清理、搬运原店中堆放待售的袋装水泥、益胶泥等建筑材料。清理搬运过程中有部分粉尘及搬运车辆噪声产生。目前该店在靖城镇政府的监督下已清空搬迁,不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属实1.2021年12月8日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水泥销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改〔2021〕120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立案调查。2.该水泥店已清空待售的袋装水泥、益胶泥等建筑材料,不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已办结
7SD2ZZ20211214D0081.南峰影院拆除造成泥土飞扬,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要在居民住宅区后建卫生间,忽视群众切身利益;3.南峰影院拆除将建停车场,车辆尾气将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诏安县大气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南峰影院拆除现场的拆除物裸露,在清运时一定程度上造成扬尘。南峰停车场项目主体工程为立体停车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3-197-2014)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目标进行设计,卫生间将位于停车楼一楼内,与居民住宅区距离较远且为楼内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相应道路的市政污水管网。南峰停车楼建设设计也将按照绿色建筑设计,大气、水等设计将遵照标准执行,不存在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忽视群众切身利益行为。信访人反映的第1点内容属实,第2点“要在居民住宅区后建卫生间,忽视群众切身利益”和第3点“南峰影院拆除将建停车场,车辆尾气将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不属实。部分属实诏安县高度重视,责令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会同南诏镇人民政府立即整改。12月15日下午起,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会同南诏镇人民政府已责令施工方派出抑尘车定期现场喷洒,配合施工现场防止扬尘。待拆除工作结束,进入停车楼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将建设建筑围挡并安装喷淋造雾系统,解决施工现场扬尘问题。已办结
8SD2ZZ20211214D009上班路上看到龙海区石码街道沿路到许林头路上垃圾车垃圾水往下滴,滴下来的垃圾水味道很臭。龙海区水、大气经现场核查,发现有四部垃圾运输车辆在经过减速带及转弯处的路段确实会出现垃圾渗滤液滴漏现象。发现该问题后,龙海区城市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的管理单位暂停使用存在渗水问题的车辆,并对车辆进行维修,整改完成后方可上路;同时要求属地政府及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垃圾收集车辆的管理,确保垃圾收运过程不出现垃圾滴洒漏问题。部分属实1.目前两部垃圾运输车已整改完成,另外两部垃圾运输车已暂停使用,正在对车辆进行维修2.属地政府及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所管理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排查,对于排查不合格的车辆,严禁运载上路;同时要求各中转站在垃圾运输车辆出车前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滴洒漏情况,做到运输过程不出现滴、洒、落现象。已办结
9SD2ZZ20211214D011小溪镇坑里村7组前2任书记蔡某光在岩坂村大湖山无证采矿,开凿石头,长达20多年;小溪镇坑里村4组蔡某如在湖田村大屏山非法采矿,开凿石头,近几天还有在开凿石头,长达20多年。平和县生态破坏两处矿区现场周边杂草丛生,大部分已覆盖了绿色植被,主矿区山体长有苔藓和杂草,废弃矿坑积水清澈,表明矿区近期未有继续开采迹象。2017年被发现存在继续开采的违法行为,原平和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对以上两处到期矿山涉嫌非法采矿启动立案调查。部分属实1.加强对隔离防护栏、警示牌维护,杜绝人为扰动地表,保证复绿效果。2.责成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加快案件调查,明确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对违法采矿行为作出相应处理。3.加强对废弃矿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动态巡查,防止非法开采死灰复燃。已办结
10SD2ZZ20211214D012对12月9日举报编号为SD2ZZ20211208D009投诉件处理情况不服。第三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SD2ZZ20211208D009投诉件调查情况存在错误:1、调查地址文峰村第5组是错误地址,应对文峰村第6组进行检查;2、目前现状:该机耕路未自然恢复至可耕作的状态。张某源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机耕路切断农田灌溉水源。公开的调查核实情况与目前现状不符;3、闽南日报报纸刊登:“该信访件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闽中督信转〔2019〕62 号-2)信访内容一致,该信访件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销号验收”投诉人在19年第二轮中央督查组反映过,至今未有效处理,建议不能验收。诉求:希望省督察组联系投诉人一同到现场核实。南靖县生态破坏所反映的“该机耕路未自然恢复至可耕作的状态。张某源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机耕路切断农田灌溉水源。公开的调查核实情况与目前现状不符”不属实。经现场查看核实,信访件中反映的机耕路已弃用近四年,目前已自然复绿,具备耕作条件。水源位于该机耕路下方,目前水源顺畅,不存在切断农田灌溉水源情况。部分属实针对信访件中的属实部分,南靖县已核实地点为文峰村第六组蓝加田岗。该机耕道未硬化且已弃用近四年,目前已自然恢复至可耕作的状态,现场未发现水源被切断情况。已办结
11SD2ZZ20211214D014龙文区碧湖街道荣昌花园7栋楼下东山海味馆,营业时油烟味很大,飘到家里关窗户还能闻到。龙文区大气2021年12月15日,龙文区接到信访件后,碧湖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碧湖街道城管中队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信访件涉及的事项进行核查,经现场查看,龙文区碧湖街道荣昌花园东山海鲜馆按要求配有油烟净化设备,但发现油烟净化器亮红灯未及时清洗,排气管道直排二楼露台,导致能闻到一定气味。基本属实针对现场核实情况,碧湖街道城管中队责令东山海鲜馆定期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并要求直排二楼露台的排气管道要做末端净化处理,同时联系第三方对该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未合格,立即责令该店停业整顿。办理中
12SD2ZZ20211214D015山城镇坎仔头村顺兴纸业已停产多年,但厂里每天晚上7-10点左右仍在泡竹片,废水排出,味道很臭,南靖县水、大气经现场核实,南靖县山城顺发纸厂仍处于停产中,原已回填的地池已被重新清理,具备竹片浸泡条件。现场及周边未发现竹子原料及破碎设备,未发现用于竹片浸泡的碱液。全部沤浆地池空置,没有浸泡竹片成品存放,沤浆地池四周和底部均使用水泥硬化,没有设置外排口,池内没有用于竹片浸泡的废碱液残留,现场没有因浸泡竹片产生的异味。但在该厂沤浆地池及附近地面内可见少量浸泡过的竹片残留,沤浆地池周围有明显车辆轮胎痕迹,存在浸泡过的竹片存放及车辆运输痕迹。部分属实1.为防止在该厂沤浆地池内进行竹片浸泡,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地池相关供电、供水设备实施查封。2.对于企业私自清空的原已回填的地池,鉴于企业已停产,由山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跟踪督促,限期一个月内落实沤浆地池回填或破坏性拆除工作,防止该厂违法浸泡竹片。3.举一反三,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南靖县工信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类似问题的巡察,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办结
13SD2ZZ20211214D016漳浦县竹屿盐场纪委书记薛某伟在漳浦县石榴镇东山村大丘田虎坑田山生态林滥伐大约30亩生态林进行买卖。(经纬度24度13.4031N,117度32.2816E。)林权证是经济林,编号:3500840764。宗地号:0204213。但实际是生态林。漳浦县生态破坏1.薛某伟在石榴镇东山村确有一本林权证,编号:3500840764,林权证号:浦林证(2008)第01320号,宗地03506230204GDYMSY213。经调查走访,举报地点是经济林而非生态林,薛某伟不存在滥伐生态林的情况。2.该举报地点于2021年初确有发生一起滥伐林木案,违法当事人为薛某生,经鉴定:滥伐巨尾桉8.8亩。薛某生伐木的地点与薛某伟存在山林权属争议,双方于2020年12月20日调解成功。薛某生滥伐林木涉嫌刑事犯罪,漳浦县林业局于2021年3月29日移交漳浦县公安局办理。不属实办理中
14SD2ZZ20211214D017鑫源养猪场里面有大型排气扇,排放的恶臭扰民。投诉12345五年时间,30多次。诉求:拆除排气扇。平和县大气经现场勘查核实,该举报件所举报的鑫源养猪场与“闽环督(漳州市)举报转〔2021〕4-19号”信访举报件中的鑫源养猪场为同一家生猪规模养殖场。被举报养殖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养殖场废气经过水帘除臭装置排出,设施有在运行。场区外围并无恶臭现象。举报件中所述投诉12345五年时间,30多次,平和县各相关单位件件有落实,并且均按举报人所要求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不符合环保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5月6日、2021年10月18日对该养殖场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举报件中所提到的拆除大型排气扇,该养殖场符合养殖生产法律法规及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并且该排气扇属于养殖场生产运行设备,无权要求该养殖场拆除排气扇。2021年11月该养殖场在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的协商下,该养殖场同意拆除且已拆除面向村庄方向的排气扇。部分属实1.该养殖场于2021年12月10日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派遣第三方公司对该养殖场进行臭气收集检测,最新监测结果为臭气浓度值58,环保标准值70,未超过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达标范围。2.平和县各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养殖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并督促养殖场做好场区卫生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已办结
15SD2ZZ20211214D018很多人在漳浦县长桥镇青果村偷挖偷运白土,从长桥镇青果村到无名机砖厂约一半的距离的位置。漳浦县生态破坏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的位置,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长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及长桥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15日、16日对该举报位置周边方圆3公里进行实地走访核查,16日通过无人机执法巡查,没有发现偷挖偷运白土的行为及盗采点。不属实已办结
16SD2ZZ20211214D019漳糖新村玉兰楼没有建设化粪池,城市雨污改造时候没有来改造,水沟不通,散发臭味。雨水沟也不通,下雨时会满出来。芗城区经12月15日现场核查,漳糖新村玉兰楼西北角存在一处化粪池,初步分析可能因化粪池久未清掏和雨水沟堵塞,导致晴天飘臭、雨天易涝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漳糖新村已纳入展沅公司污水改造设计范围内,并于11月中旬进场溯源排查,提交设计单位。下一步,拟由漳糖社区提交申请,芗城区住建局和属地南坑街道联合上报,提请上级部门将该处雨污问题纳入展沅公司污水处理工程,着力解决该问题。办理中
17SD2ZZ20211214D020从九湖镇长福村65号沿村道进来到125号的生活排水未纳管,其他地方都有做污水收集处理。这段大约7、8户的污水都直接排入村道边的排水沟,春夏时发臭。诉求:建议将这几户也收集纳管处理。高新区长福村地形呈村中心高周边低,房屋建筑密集,道路狭小的特点。设计前期,长福村65号-125号的污水收集已纳入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农村污水整治工程一并实施。由于长福村65号-125号位于进村主路北侧沿街店面,地处长福村中心地带,村民房屋建筑密集,错落无序,无法找到相应的化粪池及排污口。且该区域个别住户、沿街店面以村道狭小影响花卉生意和出行交通为由,不支持、不接受纳管破路施工,因此难以进行农污主管及纳管布设及施工。基本属实1.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已函告项目公司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九湖镇长福村65号至125号区域生活排水部分未纳管事宜立即组织设计人员进一步研究,拟计划增加DN300主管道约100m,对该区域采用末端截污进行收集,对个别具备纳户条件的,采用纳管接入主管进行收集,最终汇入324国道市政管网,并于春节前完成建设。2.督促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举一反三,对高新区农村污水整治工程包涉及的颜厝镇、九湖镇的村庄进一步梳理,对纳管未做到位的应及时补缺补漏。办理中
18SD2ZZ20211214X001华安县总医院、华安县中医院的医疗废水直排九龙江,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华安县两家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整且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制度健全,消毒记录完整,所有污水经合格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关污水处理厂。不属实华安县将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及各类专项行动,加强对县总医院和县中医院的监督检查,督促医院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疗污水达标排放。已办结
19SD2ZZ20211214X003角美镇桥头村桥头小区下围社片区(1号楼到8号楼)的整体区域的公共绿化地被下围早期盖新农村别墅群的户主霸占,用于盖庭院围墙和菜园。台商区其他2021年12月15日,台商区接到投诉件后,由区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及角美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对,举报地点为桥头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2007年9月5日龙海市人民政府以《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角美镇桥头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龙政地〔2007〕118号)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7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漳政地〔2007〕30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用桥头村集体所有水田2.1692公顷、河流水面0.1862公顷合计2.3554公顷以拨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方式提供给桥头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举报地点位于《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角美镇桥头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龙政地〔2007〕118号)文件批准用地范围内。经现场核查和对比龙海市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于2007年7月17日批准的角美镇桥头村安置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发现原批准的总平面图中的小区绿化现违建为庭院围墙和菜园。基本属实1.角美镇综合执法大队对桥头村下围社新农村存在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责令整改期间将联合桥头村两委干部入户宣传,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确保当事人能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如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漳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漳两违综〔2014〕5号)进行处理。3.后续区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角美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巡查管控,发现新增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处理。阶段性办结
20SD2ZZ20211214X004台商区经发局与生态分局发文通知要求园区企业要接入集中供热,园区企业与供热项目业主签订供热合同,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在6个月内关停企业锅炉,由于集中供热时间未明确,造成企业无法安排锅炉检修、年检、燃料准备,影响正常生产计划。请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督促供热企业明确集中供热时间,以便企业有序生产。台商区其他2021年12月15日,台商区接到投诉件后,由区经发局、生态分局立即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经了解,因高可靠性电源的相关费用未缴纳,无法送电,目前未交付项目单位使用,尚无法实施集中供热。属实1.台商投资区生态分局对供热范围内未完成签订、未接入管网和已接入管网不启用的企业变更排污许可证,核消锅炉排污许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燃气等其他介质自备供热锅炉。2.台商投资区将在12月底前召开该项目高可靠性电源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费用的问题,并组织相关部门同步进行验收,待验收通过后,交付业主单位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投产运行。3.在高可靠性电源验收通过交付业主单位后,业主将在2022年2月16日前启动该项目投入运行,实现集中供热。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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