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2-07-18 08:40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6日-12月2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督察,并于2022年4月22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组织立行立改目前,《漳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政府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于2022年6月10日印发实施,现正式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举一反三,一体统筹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整改方案》明确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落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方案》梳理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仍有不足等4个方面共47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问题涉及县区、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提出了四个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将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二压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深入举一反三。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为契机,深入举一反三,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四要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污染源头管控,严把生态环境准入,补强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强化跟踪落实,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下一步,漳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列入整改的事项,逐条梳理跟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好漳州的绿水青山,高质量、高标准谱写富美新漳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附件:漳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718

  

附件

 

漳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要求,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把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更高的起点上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举一反三,一体统筹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落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改任务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仍有不足

1.能耗双控问题突出。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督察发现,2019以来全市高能耗行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逐年上升。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动高能耗行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逐渐下降。

整改措施:

(1)各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深入实施“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着力打造食品加工、石油化工、海洋经济、装备制造、建材家居、冶金新材料等9个千亿产业集群,以及电子信息、绿色纸业、医药健康、新能源、数字服务等5个五百亿以上产业集群,加快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推动高能耗行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逐渐下降。

(2)市工信局发挥政策机制调节作用,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政策。

2.芗城区等6个县区“十三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未完成,虽开展考核,但均是次年年底才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约束不到位。

问题涉及县区: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区、云霄县、东山县、平和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区、云霄县、东山县、平和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能耗强度问题整改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考核要求,优化考核频次方式。

整改措施:

(1)相关县落实属地政府节能主体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加快完成能耗强度问题整改。

(2)市工信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等政策规定,优化考核频次方式,“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目标。

(3)市工信局督促指导相关县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系统建设,统筹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政策,强化约束。

3.三宝钢铁未按要求拆除620m3高炉,并擅自重新启用。

问题涉及县区:芗城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芗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拆除三宝钢铁620m³高炉,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整改措施:

(1)芗城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三宝钢铁拆除620m³高炉,加强对三宝钢铁相关高炉情况监管,严格核查相关手续和建设情况,防止违规新增产能。

(2)市工信局督促指导芗城区严格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加强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4.有些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市河长制考核环境质量目标导向不明2020年河长制考核结果显示所有县(市、区)得分均为99分以上,但当年诏安县有15个断面水质为劣V类,长泰龙津溪水质不稳定被通报4次。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河长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3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设置河长制考核目标,推动各地履行管河、护河、治河责任,有效促进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河长办通过健全考核组成结构、月考评通报制度和优化河湖长制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机制。

(2)市河长办督促指导各地举一反三,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考核机制。

(3)诏安县通过采取流域清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打击流域两侧“四场”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措施,消除断面劣V类水质,达到省市考核目标。

(4)长泰区坚持问题导向,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推进龙津溪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龙津溪洛滨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5.《水土保持法》要求,矿山开采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019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部门累计审批持证矿山68家,但仅48家矿山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部分矿山水土保持游离于监管之外。

问题涉及县区:云霄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云霄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持证露天矿山采矿权人开采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全覆盖。

整改措施:

(1)相关县督促7家矿山采矿权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2)市水利局全面梳理排查、举一反三,确保持证露天矿山开采前水土保持方案全覆盖。

(3)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4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同级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新增采矿权设置情况,督促采矿权人矿山开采前做好方案报批手续,配合水利部门督促业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6.华安县未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玉石加工企业未全部入园,漳州盈晟纸业纸浆制造项目未按要求退出。

问题涉及县区:华安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华安县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建设华安玉石产业园,推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玉石加工企业入驻园区;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按照产业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华安县玉石产业园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建成,推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玉石加工企业入驻园区。

(2)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华安县编制控制性规划和玉石园区项目选址。

(3)市发改委督促指导华安县做好玉石园区可研批复。

(4)市工信局督促指导华安县对玉石加工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引导企业满足入园标准。

(5)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华安县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严把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6)华安县督促漳州盈晟纸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产业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确保没有制浆工艺,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进一步优化原材料结构,提高原料的清洁度,同时增加技改投入推进节能降耗、绿色环保。

7.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第一轮中央督察整改要求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分类处置。漳州市虽然开展专项整治,但以解决具体问题为主,未通盘考虑,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小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监管及投诉处理,建立“散乱污”企业常态化巡查机制,强化整治。

(2)市工信局落实“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产业梳理,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目标,推进装备制造、冶金新材料、绿色纸业、电子信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3)各地2023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对“小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健全动态排查整治、联合执法等长效监管机制。

8.龙海、漳浦、华安、台商投资区大量家具、石材、水泥加工企业挤占环境容量,退城入园缓慢。

题涉及县区:龙海区、漳浦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

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龙海区、漳浦县、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进龙海、漳浦、华安漳州台商投资区散乱家具、石材、水泥加工企业退城入园。

整改措施:

(1)相关县)和投资区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手续办理情况核查,对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企业,予以分类整治。

(2)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和投资区做好退城入园工业项目用地选址、农用地转用征收和供地工作。

(3)市工信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和投资区进一步优化家具行业、石材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于2023年12月底前推动企业退城入园。

(4)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家具、石材、水泥加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9.漳浦长桥镇木材加工园区外50多家木材加工企业,锅炉供热导致的粉尘、VOCS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问题涉及县区:漳浦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漳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开展长桥镇木材加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确保锅炉粉尘以及VOCS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园区外符合条件的木材加工企业入园发展。

整改措施:

(1)漳浦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长桥镇木材加工企业进一步完善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减少粉尘、有机废气排放,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梳理完成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布局,推动长桥镇园区外木材加工企业纳入木业加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范围。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漳浦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市工信局督促指导漳浦县于2023年6月底前出台转型升级产业调整激励政策措施,对技改创新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及专精特新企业予以激励,引导园区外符合条件的木材加工企业入园发展。

10.漳州市2019年以来“12369”环保举报涉及噪音、臭味投诉量逐年上升,分别占年度投诉量的35%、40%、48%。2021年以来,“12369”环保举报平台仍收到黑臭水体臭味扰民信访投诉54件,督察进驻期间还接到9件。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整改机制,完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制度,力争2022年“12369”环保举报平台年度信访投诉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持续联合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加快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对辖区内噪声多发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噪投诉加快响应速度,对边界噪声超标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四个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机制,重视现场整改和矛盾化解,提高投诉件办理质量,加大“12369”环保举报平台涉及噪音、臭味信访件的执法力度,有效减少投诉量。

(3)市住建局加快推进市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2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确保市区10条内河稳定消除黑臭,巩固提升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11.2021年中心城区环城河、葫芦潭、连科港等水质仍有反复。

问题涉及县区:芗城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芗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36月底前

整改目标:环城河、葫芦潭、连科港水质稳定消除黑臭。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会同芗城区持续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建成区排污口进行整治

(2)市住建局、城管局根据职责督促芗城区持续推进“散乱污”整治,对餐饮、生鲜销售等经营户违法排放、倾倒污废泔水行为进行查处。

(3)芗城区加快补齐管网建设短板,2022年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公里实施城中村、农贸市场、老旧小区、公建设施等雨污分流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104个老旧小区改造及140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同时通过河道清淤、源头补水、生态修复、曝气增氧等措施,促进黑臭水体整治提质增效,确保河道长治久清。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12.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靠后,2021年1-11月49个主要流域国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1.84%,低于全省5.5个百分点,漳江高塘渡口断面水质出现恶化,鹿溪后港大桥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龙津溪长泰洛宾国考断面水质时有超标,2021年底前应完成的“生态湿地”项目也未实施。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海洋渔业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流域国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或优于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高塘渡口、洛宾国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2022年后港大桥国控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2025年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实施“十四五”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市污染综合治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针对流域生态环境短板问题,策划实施一批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2)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对辖区内河道“四乱”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年度排查整改率100%。

(3)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短板,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30公里以上。

(4)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确保每月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达95%以上,化肥农药年度使用量比年同期减少2%以上。

(5)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行业污染整治,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技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水产养殖行为;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和其它投入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6)云霄县积极谋划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开展畜禽牛蛙养殖整顿,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流域水质水文联动监控等措施,确保漳江高塘渡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7)严格按照《漳浦县鹿溪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方案》(浦委明电202215号)要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鹿溪北岸污水主干管改造项目;202312 月底前完成大南坂工业园区1.5万吨/日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2023年6月底前完成可养区水产养殖整治;2023年12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区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改造;2024年6月底前完成建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24年6月底前完成桥内水库引水工程。

(8)长泰区制定出台水环境质量提升、畜禽养殖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通过实施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深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等措施,加快龙津溪流域治理,同时加密水质监测,确保洛滨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于2022年底完成“生态湿地”项目工程设计方案,2023年基本完成工程主体建设,2024年完工投用。

13.龙海区部分乡镇水源地个别指标时有超标。

问题涉及县区:龙海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龙海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进龙海区乡镇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龙海区做好水库防旱抗旱、蓄水保水工作加强水库日常巡查,做好库面保洁和沿库区污染源排查工作,及时整治排查发现的影响水库水质问题;禁止在水库水源地水域从事网箱或网围等投饵类水产养殖,强化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标识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2)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通报预警处置;督促指导龙海区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3)市水利局督促龙海区落实水库管护职责,加强水库巡查检查工作。

14.龙海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扩建,城区处理能力缺口约1.25万吨/日,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排月溪,暗访还发现紫泥镇污水处理站长期不运行、形同虚设。

问题涉及县区:龙海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龙海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龙海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通水,对月溪两侧生活污水收集到位;确保紫泥镇污水处理站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督促指导龙海区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建设,于2022年底前完工通水;督促指导龙海区加快推进月溪两侧沿岸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于2022年底前完成纳管80%,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纳管。

(2)龙海区2022年7月底前完成紫泥镇污水处理站维修工作,强化运行管护,完善日常台账信息,确保正常运行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巡查监管和督查检查,每季度组织对乡镇污水处理站至少检查一次,有效提升乡镇污水治理水平。

15.云霄县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缓慢,约4千吨/日生活污水未纳管流入漳江,抽测城区内河桥段水质氨氮25.5mg/L、总磷2.39mg/L,为重度黑臭水体。

问题涉及县区:云霄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云霄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3年6月底,向北溪五板桥段消除重度黑臭;到2024年6月底,向北溪五板桥段基本消除黑臭。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督促指导云霄县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2022年至2024年每年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公里以上,持续完善城区污水设施水平。

(2)云霄县开展向北溪五板桥段水环境整治,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查,制定河道整治方案;以控源截污为核心,结合活水保质、内源修复、日常河道保洁管理等措施,强效推进河道水环境整治,到2023年6月底,向北溪五板桥段消除重度黑臭;到2024年6月底,向北溪五板桥段基本消除黑臭。

16.华安县城常住人口2.4万,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仅1千吨/日,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问题涉及县区:华安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2年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公里以上,日均进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COD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60mg/L以上,BOD削减量较2021年增长10%。

整改措施:

(1)由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华安县加快生活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有效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2)华安县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网建设等工作。一是结合华安县旧城改造项目,实施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华安县靖河片区、大同片区等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是实施华安县城南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压力管道工程。2022年完成新建改造市政污水管网3公里以上,日均进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COD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60mg/L以上,BOD削减量较2021年增长10%,进一步补足污水收集短板。

(3)建立排水管网常态化清淤机制,开展排水管网深度普查工作,实施华安县城区排水管网CCTV检测和清淤工程;根据检测结果,对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保障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17.2019年以来空气环境质量排名长期位于全省末位,PM10、二氧化氮、臭氧等三项指标浓度均为全省最高,龙海区、长泰区、平和县空气质量在全省县级排名靠后。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方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减排,进一步降低PM10、二氧化氮、臭氧浓度,提升空气环境质量。龙海区、长泰区、平和县空气质量达到年度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2022年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工作方案》《漳州市国控点位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机制(试行)》,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完善料场堆放、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业锅炉、窑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家具、彩印、包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精准治理,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及产品,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做到从源头削减替代。督促指导华安县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盈晟纸业公司5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3)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分别加强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和已收储未出让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施工工地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市城管局督促指导芗城区、龙文区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遇到污染天气,增加冲洗保洁频次,降低积尘负荷。

(5)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城区及周边的国、省道等道路清扫保洁,明确清扫洒水时间及频次,责任到人。

(6)市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优化和监管,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对重点路段,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

(7)市城管局督促指导芗城区、龙文区加大餐饮油烟直排污染环境的查处力度,落实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管控措施。

(8)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对在用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9)市公安局、应急局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加大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宣传力度,市公安局加强日常燃放监管,尤其是加大不利气象条件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执法检查力度,市应急局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10)龙海区、长泰区、平和县按照前述市直有关部门的措施抓好各自大气提升整治工作。

18.平和县未按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建陶业“煤改气”,截至此次督察,依然建而不用。

问题涉及县区:平和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平和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发改委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平和县建陶企业全面使用天然气生产。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按各自职责督促平和县推进完成靖城综合调压站至平和工业园区的高压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给园区企业直供天然气。

(2)平和县在直供天然气管道铺设完成后责令建陶企业拆除煤气发生炉,全面使用天然气进行生产。

19.龙文区源头管控不到位,空气质量位于全市末位,2020年还审批50个涉气项目,其中家具加工、涂装、印刷等涉VOCs排放项目就占了近一半。

问题涉及县区:龙文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龙文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龙文区进一步降低PM10、PM2.5等指标浓度,PM10、PM2.5年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比下降,6项污染物指标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严格涉气项目环评审批,落实VOCs减排项目,有效削减VOCs排放量。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龙文区严格落实《2022年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工作方案》《漳州市国控点位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机制(试行)》《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国控站点“一点一策”管控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有效提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龙文区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废气排放企业,执行有机废气倍量替代,落实从严审批。

(3)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龙文区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华西彩印、吉马彩印、富顺康包装等11个企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有效削减VOCs排放量;进一步加大对涉气企业,尤其是涉VOCs排放企业执法力度,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龙文区开展蓝田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22年底前完成委托编制、现状调查监测等基础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制,2023年底前组织完成审查并上报市政府。

20.建筑施工工地网格化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落实扬尘污染措施不够有效,造成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仅督察期间就收到涉及扬尘污染环境信访投诉31件。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有”措施。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漳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漳州市中心城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再提升再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六有”措施。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扣信用分、约谈、责令停工、立案处罚等手段,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2)市住建局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将各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整治情况列入“七比一看”考评内容,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21.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未完全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或间接排海,同时受沿海高密度海水养殖及投喂高磷饲料影响,局部近岸海域水质提升缓慢。

问题涉及县区:各沿海县(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各沿海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源头治理,加快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2022年起,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水质面积比例稳定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全面组织开展沿海县工业企业排查,严厉打击污水超标排放行为;督促指导沿海县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底前全市沿海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

(2)市住建局督促指导沿海县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短板,2022年底前全市沿海县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完成80公里以上。

(3)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沿海县推广低磷水产养殖饲料,做好饲料生产企业低磷饲料产品准入备案工作,并加强水产饲料磷含量监测抽检。2022年底前所有进入重点海湾诏安湾的水产养殖饲料磷含量均低于2%。

(4)市商务局督促沿海省级以上开发区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督促常山开发区2022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

(5)市工信局督促指导龙海东园工业区、龙海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加强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指导漳浦赤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6)市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沿海县海水养殖户合理搭配养殖品种,降低养殖密度,严格控制贝类养殖施肥,严格限制投喂冰鲜杂鱼饵料,减少投饵产生的磷排放。2022年底前完成重点海湾诏安湾所有工厂化和高位池海水养殖的尾水治理。

22.全市水产养殖面积51900公顷,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2019年完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督察发现仅15家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开展治理,大量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海。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整改措施:

(1)市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开展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尾治理。2022年底前,全面摸清水产养殖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养殖主体信息库,按照普通池塘、高位池、工厂化养殖开展分类治理,形成一批先行试点;2023年底前,完成普通池塘、高位池分类治理,底泥经收集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高位池养殖尾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规模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率达85%;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工厂化养殖分类治理,尾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基本完成标准化改造。

(2)市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普通池塘、高位池、工厂化养殖分类治理。一是普通池塘养殖方面,科学规范用药,精准投喂饲料,合理确定养殖密度,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池塘底泥经收集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进行规模化养殖池塘改造,改善进排水系统。二是高位池养殖方面,配套建设沉淀池,尾水经沉淀、消纳后,实现达标排放;在高位池养殖密集地区,鼓励养殖尾水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工厂化养殖方面,对于开展鱼虾养殖的,要配套建设沉淀池,尾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23.龙海区陆域滩涂养殖面积约3300公顷,大部分养殖废水通过排洪渠直排入海,隆教乡关头村后涵排洪沟水质总氮、总磷超地表水V类标准。

问题涉及县区:龙海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龙海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龙海区陆上水产养殖主体(含普通池塘、工厂化成品养殖)建成尾水底泥沉淀处理池,实现池塘底泥经收集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养殖尾水经沉淀消纳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消除隆教乡关头村后涵排洪沟劣V类水质。

整改措施:

(1)市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龙海区核实完善养殖主体信息,落实陆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养殖区监视监控;督促指导龙海区水产养殖按养殖面积5%配套沉淀池,建立水产养殖尾水底泥排放报备制度;2022年底前完成龙海区南溪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源头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龙海区全域陆上水产养殖污染源头治理。

(2)龙海区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置设施建设与使用,合理规划布局尾水沉淀池设置,统筹规划养殖尾水排放管道,在隆教乡关头村建设公共沉淀处理池1座;开展隆教乡关头村排洪沟清淤疏浚。

(3)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龙海区2022年底前完成隆教乡关头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养殖尾水底泥未经沉淀处理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24.养殖清退不彻底,东山县占用航道超规划养殖约32公顷;诏安湾海域养殖面积占湾区面积的89%,超规划养殖问题突出。

问题涉及县区: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诏安湾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拆除诏安湾航道禁养区、八尺门海域等应清退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

整改措施:

(1)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开展诏安湾超规划养殖再排查再整治,对存在超规划养殖和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清退的,按时完成清退。诏安县、东山县诏安湾海上养殖面积分别控制在8.99万亩和6.22万亩以下。

(2)东山县对32公顷占用航道超规划养殖进行清退。

(3)诏安县、云霄县健全日常巡查机制,严厉执法,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现象,巩固海上养殖清理工作成效。

25.截至此次督察,全市水域滩涂超规划养殖面积仍达232.83公顷。

问题涉及县区:各沿海县(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全面落实,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依法拆除,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

整改措施:

(1)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各沿海县开展超规划养殖再排查再整治,对存在超规划养殖和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清退的,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退。

(2)各沿海县组织对辖区养殖发证情况再核实,理清养殖应发证区域、已发证区域、未发证区域,并在各区域标明养殖发证本数、面积和水域属性,形成养殖发证数据表和图件的数据链闭环。

(3)各沿海县待国土空间规划和《福建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等最新成果出台后,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订,对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对调整为禁养区的水域滩涂养殖实施清退。

26.2019年以来,全市矿山涉及毁林面积约47.2公顷复绿工作滞后

问题涉及县区:龙文区、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古雷开发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龙文区、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古雷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矿山涉及毁林面积约47.2公顷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加强林地保护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多发势头。

整改措施:

(1)市林业局督促有关县对矿山涉及毁林面积约47.2公顷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2)各地加强日常巡查管控,通过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实时动态监管一线护林员的林地巡护工作。

(3)市林业局组织全市举一反三,督促各地加强林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建立台账,对新的涉林案件严格查处到位。

(4)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矿山长效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查处违法采矿涉嫌破坏林地的,及时通报同级林业部门。

27.督察发现南江滨V标段林地复绿工作缓慢。

问题涉及县区:龙海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龙海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南江滨V标临时取土点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龙海区督促项目业主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坡底覆土;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植树、植藤、撒播草树籽;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养护工作,适时补植补种,巩固治理成效。

(2)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龙海区加快推进南江滨段临时取土点复绿工作。

28.燕顶石业、和兴石业生态修复滞后,瑞福石材公司和鑫宝建材边开采边治理落实不到位。

问题涉及县区:华安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36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督促4家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主体责任,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

整改措施:

(1)华安县加强对4家矿山部分边坡裸露区域进行绿化提升,加强临时覆盖等措施。

(2)华安县对照4家矿山 “三合一”方案,开展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加快生态修复工作,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

(3)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华安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4)林业局督促指导华安县做好矿山造林绿化技术服务。

(5)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华安县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涉生态环境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举一反三,督促指导各地对持证露天矿山巡查排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

29.长泰吴田矿山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工作还停留在方案阶段,未修复面积达353公顷。

问题涉及县区:长泰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长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国企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分期分区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吴田山废弃矿山重点治理区自西向东划分为5个治理区,2024年完成治理区Ⅰ区,2025年完成治理区Ⅱ~Ⅲ区,2026年完成治理区Ⅳ~Ⅴ区,确保2026年底前完成长泰吴田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长泰区妥善处置矿区提前关闭基金补助、收费站内石板材厂拆除后遗留的成品、半成品等历史遗留问题。

(2)长泰区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分期分区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Ⅰ区项目2022年底前进场施工;2023年启动治理区Ⅱ~Ⅲ区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区Ⅰ区生态修复工作并启动治理区Ⅳ~Ⅴ区生态修复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区Ⅱ~Ⅲ区生态修复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治理区Ⅳ~Ⅴ区生态修复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长泰区加快推进吴田山废弃矿山项目实施,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长泰区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涉生态环境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林业局督促指导长泰区做好造林绿化服务与用林审批。

(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30.部分园区不重视规划环评,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编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6个规划环评超过5年未开展跟踪评价。

问题涉及县区:龙文区、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华安县,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龙文区、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跟踪评价工作。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编制上报工作。

(2)市商务局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

(3)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22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初审要求修改完善规划环评报告并再次上报生态环境部,力争2023年底前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龙文区、诏安县、平和县、华安县、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于2022年底前完成委托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现状调查监测等基础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制,2023年底前组织完成审查并上报市政府。

31.督察发现,平和黄井工业园区截至2020年超规划审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问题涉及县区:平和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平和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在规划环评要求范围以内。

整改措施:

(1)平和县严格落实已批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2022年底前完成黄井工业区集友、群益、宝利、辉艺等4家陶瓷釉料公司煤改气和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平和县强化企业日常执法监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督促指导平和县开展黄井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23年9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制,2023年底组织完成审查并上报市政府。

32.督察发现,平和黄井工业园区67家企业自建98个机井私采地下水。

问题涉及县区:平和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平和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非法机井进行全部取缔、封井,保障地下水资源

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督促平和县展开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非法机井底数,找准问题,责令相关企业或个人限期整改,主动关停地下水开采机井及拆除设备,对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于2022年12月底前强制封井。

(2)市水利局督促平和县举一反三,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进行全面排查,非法地下水井进行查处和封井,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巩固整治活动成果,使地下水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3.长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批复后仍陆续引入宏全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等涉气企业。

问题涉及县区:长泰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逐步调整区域能源结构。

整改措施:

(1)长泰区严格落实已批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安安(中国)、鸿大革业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2)长泰区根据《长泰区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工业区内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长泰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4.漳浦黄仓工业区、大南坂工业区、南靖高新园未按要求于2020年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管网不完善,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问题涉及县区:漳浦县、南靖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漳浦县、南靖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漳浦黄仓工业区、大南坂工业区、南靖高新园制定污水专项规划,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园区企业污水做到应收尽收。

整改措施:

(1)市工信局督促指导漳浦县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黄仓工业区、大南坂工业区污水专项规划编制。依托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黄仓工业园区污水;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大南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2)市工信局督促指导南靖县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高新园区污水专项规划编制,修复提升园区污水管网工程,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院东片区污水管网清洗、修复以及林碑溪清淤、污水提升泵修复等工程。

35.华安丰山工业区未按要求于2020年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管网不完善,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问题涉及县区:华安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华安丰山工业区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开发区污水管网,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措施:

(1)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华安县完成华安丰山工业区污水专项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

(2)市商务局督促华安丰山工业区按照污水专项规划要求开展污水治理工作,完善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3)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对华安丰山工业区涉水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36.常山华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尾水排入诏安湾。

问题涉及县区:常山开发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常山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及二期主体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市商务局督促常山开发区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建设,于2022年底前完成一期技改项目和二期扩建主体工程,提升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市生态环境局对常山经济开发区开展执法帮扶行动,指导组专职执法力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常山开发区对涉水企业实施环保“一企一档”管理,确保园区涉水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7.东山长山尾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实际进水量约2300吨/日,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

问题涉及县区:东山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东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东山县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长山尾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实现日进水达到1万吨以上,进水负荷率50%以上。

整改措施:

(1)市工信局督促东山县将长山尾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内容,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分年度加快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

(2)东山县加强海洋生物科技园区内配套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确保园区内工业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快长山尾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进水负荷率达到50%以上。

38.平和黄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频繁超标,提标扩容推进缓慢。

问题涉及县区:平和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平和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保障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市商务局督促平和县加快推进黄井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建设,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O公开招投标,在EPCO中标后的15个月工期内完成施工,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

(2)平和县督促漳州市益达纸业有限公司、漳州市金泰纸业有限公司、漳州福之和纸品有限公司3家水重点污染源企业2022年7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和出水口计量器安装并联网鼓励园区其他污水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和出水口计量器;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做好雨污分流,确保2023年1月底前园区污水量控制在0.5万吨以内

(3)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黄井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39.市“十三五”环境基础设施规划要求建设4座污泥处置设施,截至此次督察,仅建成2座。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10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脱水剩余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完成漳州南部污泥干化处理中心、南靖县城污泥提升改造工程等两个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论证。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加强全市10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规范污水厂脱水剩余污泥收运,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到位。

(2)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常山开发区和南靖县分别组织对漳州南部污泥干化处理中心、南靖县城污泥提升改造工程等两个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按照时间节点制定项目建设、污泥规范处置计划。

40.全市12家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仅1家完成污泥危险特性鉴别。

问题涉及县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整改措施:

(1)相关县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查工作,督促相关污水处理厂对照《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文件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同时做好污泥有毒有害物质后续跟踪监测工作。

(2)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污泥危险特性鉴别,确保污泥规范处置,严防环境风险。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做好污泥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各项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处置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

41.华安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问题涉及县区:华安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华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华安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

整改措施:

(1)华安县全面排查工业区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废水分流分治措施,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工业区污水纳管水质要求。督促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强化日常监管,在工业废水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泥鉴别,依法依规做好污泥收集、暂存、处置等各项工作,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2)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华安县工业区严格落实污泥危险特性鉴别,确保污泥规范处置,严防环境风险。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华安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做好污泥收集、暂存、处置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华安县工业区涉重企业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及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

42.台商投资区龙池村钢渣露天堆放。

问题涉及县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村钢渣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漳州台商投资区立即组织对龙池村钢渣露天堆放问题进行清理,2022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地以工业园区为重点,举一反三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完善固废管理台账,依托“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严厉打击工业固废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等行为。

43.古农农场黎明社区钓鱼场池塘旁堆放了大量的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未落实“三防”措施,堆场渗滤液漫流,污染周边环境。

问题涉及县区:长泰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古农农场黎明社区钓鱼场池塘旁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长泰区对古农农场黎明社区违规堆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完成清理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各地以工业园区为重点,举一反三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堆放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固废管理台账,严厉打击工业固废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等违法行为。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堆放监管,杜绝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四)部分督察整改不严不实

44.督察发现,漳州市林业局、东山赤山国有林场、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整改工作相互推诿扯皮,违法占林养殖问题整而不改,导致东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破坏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问题涉及县区:东山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东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违法侵占的养殖场,2022年底前完成拆除,2023年完成复绿

整改目标:对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养殖场开展清理工作,按照“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分类分阶段实施集中整治,实现全面查处、全面拆除、全面复绿。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修复林场森林资源,改善国有林场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市林业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侵占的养殖场。

(2)市林业局督促指导赤山国有林场对已拆除的养殖场应尽快恢复造林复绿;加强对赤山国有林场的管理力量配置和日常工作督察,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3)东山县积极配合入户做群众思想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拆除工作。

(4)对赤山国有防护林场毁林养殖问题整改不力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45.龙池和福龙片区沟渠水质黑臭,其中龙池下店社排洪渠水质氨氮21mg/L、总氮27.5mg/L、总磷0.54mg/L。

问题涉及县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彻底消除龙池和福龙片区河道黑臭水质。

整改措施:

(1)漳州台商投资区加强龙池和福龙片区河道水质监测预警,在支渠末端设置监测点,实行每半月监测一次。

(2)漳州台商投资区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对龙池和福龙片区沟渠清淤以及对错接混接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切实转变水体水质。

(3)漳州台商投资区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对龙池和福龙片区河道所有排污口进行溯源排查,精准查找污染源头问题,制定水质提升整改方案,建立“两单一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污染治理。

(4)市住建局会同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强化督促指导,推进漳州台商投资区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6.福井、成功大道旁、汤洋虎甲山等3个垃圾填埋场未整治到位。福井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违规重新启用,超库容填埋30万立方,大面积露天堆放,渗滤液外溢漫流至堆体周边,2018年起还违规外运处置渗滤液多达约13.4万立方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问题涉及县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2年6月前完成福井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整改、渗滤液旧调节池整改工作,确定综合整治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清库等综合整治工作。2022年6月前完成成功大道生活垃圾临时堆存点和汤洋虎甲山临时垃圾填埋场整改,实施场地土壤检测,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城管局联合督促漳州台商投资区严格按照福井垃圾填埋场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超库容填埋、大面积垃圾露天堆放、渗滤液长期未规范处置和土壤检测等问题整改,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城管局统筹调度市域范围内各垃圾焚烧厂,全力保障福井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外运焚烧工作。

(2)市城管局督促漳州开发区对垃圾临时堆存点含土垃圾进行筛分,筛分出的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筛分处置完成后对场地及筛下土进行检测,达标将进行原地回填或综合利用,超标则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

(3)对漳州台商投资区福井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47.据统计,2018-2020年平和县亩均化肥用量分别是69.95公斤、65.38公斤、61.62公斤,均超全省平均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对土地状况差异化施肥管理指导不到位,2021年3月才推行“农户果园施肥定额制指导卡”,减量增效工作进展不明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超标化肥禁售工作监督不到位,超标化肥仍在市面流通,抽查5家化肥销售点,仍有1家在销售禁售化肥。2021年1-11月监测结果显示,花山溪水质个别指标仍存在超标现象。第二水源建设滞后

问题涉及县区:平和县

市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平和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平和县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2023年底前建成平和县第二饮用水水源(官峰水库)。

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平和县加快推进官峰水库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建成。

(2)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平和县加快推进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化肥减量化行动,全面实施化肥施用“定额制”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动在花山溪饮用水源上游5个乡镇重点区域建设生态果园示范片,推动农业种植转型升级,严控新增蜜柚种植基础上,逐年减少蜜柚种植面积趋于合理,因地制宜实施退果还耕,改种其农作物。督促实施果园土壤酸化改良项目,在花山溪上游5个乡镇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

(3)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平和县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22年完成2万亩治理任务。

(4)市林业局督促指导平和县推进退果还林工作,2022年完成花山溪流域果园赎买和退果还林2500亩、商品林赎买2000亩。

5生态环境局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数据分析工作,在枯水期(11月-次年4月)每月1测、丰水期(5-10月)每月2测,并对监测结果及时预警通报;督促指导平和县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效。

(6)市住建局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每季度对平和县城区供水水质开展监督抽检,对水厂运行管理开展现场监督指导。

7)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供销社督促指导平和县建立购销台账2022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可追溯平台及监管机制对抽查中发现个别指标含量超标化肥进行溯源倒查。完善化肥经营户主体监管台账,每户每月巡查1次以上,全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部门联合检查行动。2022年6月底前对花山溪所在重点乡镇销售的化肥进行全覆盖抽检对个别指标含量较高的化肥劝导下架退市,对个别指标含量超标化肥,进行查封、扣押直至没收,同时对经营户依法严厉查处,并通报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最大信心最大决心最大干劲把各项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压实整改责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动本次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瞄准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发力,对于一些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细化阶段性整改任务,建立“两单一表”,稳步扎实推进,逐步消化问题;在整改发力上要注重上下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有力衔接,一体统筹推进整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牵头单位(双牵头责任对等,但由排序第一位组织制定)要对照本《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子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分工,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相关整改子方案应于本《整改方案》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经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备案。

(三)深入举一反三。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典型案例,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本地区本部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同时,一体统筹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八闽快讯》通报等问题按时保质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走深走实。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污染源头控,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持续抓好“蓝天、碧水、净土、碧海”等生态领域项目化落实,不断补齐补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综合系统治理;加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打击力度,加快推进矿山综合整治;持续开展饮用水源、水产养殖、农业面源、固废危废等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同时,要强化跟踪落实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导,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或推进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现象,做到整改工作不留尾巴、不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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