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科长:李南锋
联系电话:0596-25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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