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组织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执法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执法,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破坏和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修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行为的执法;承担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承担开展跨县域的、重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和法律法规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查处涉及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市对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稽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信访件、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调查处理,承担跨县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6-252378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漳州市龙文区园顶路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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