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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接续措施的通知》
2024-02-02 16:42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支撑经济稳定增长,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接续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4〕1号)要求,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接续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在延续往年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主要措施为:

提升环保审批效率

对于开展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产业园区,园区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免于环评备案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优化项目服务质量

加强重大项目工作专班服务,主动靠前,专人对接,对大项目好项目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和高效保障,服务保障项目更好更快落地。

加强环境要素保障

指导各地深挖治污减排潜力,分类整治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的同时,腾出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环境要素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拓宽环保资金渠道

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入。积极谋划省级EOD项目,加快推进南靖县EOD试点项目建设。

深化政企合作发展

坚持项目带动引领,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6·19生态环境项目成果发布会,展示生态环境项目工作成果、发布生态环境治理需求。

引入绿色金融“活水”

衔接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最新部署,指导沿海区县提前筹备,谋划符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标准要求的碳汇项目,积极推动开发红树林、渔业等海洋碳汇项目,待全国自愿减排交易重启后,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履约交易。

健全督查激励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机制,对治理项目推进又好又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和获得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荣誉的地区,积极争取上级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规范第三方市场服务

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社会信用高的社会服务机构。严厉打击和遏制监测数据造假、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等违法行为,净化服务机构市场环境,以健康、良性、有序生态环保服务市场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强化安全隐患防范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实施动态化、清单化管理,重点抓好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整改闭环,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加快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减轻和从轻处罚、免予强制等清单化管理。针对确有经济困难且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依法予以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

助力园区标准化建设

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模式,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水平。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古雷石化园区优化产业方向、链条,引导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助力打造美丽园区。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钟贤、郭怿鑫

联系电话:0596-258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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