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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夏达凌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通报

漳环评〔2024〕7号

福建省夏达凌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黄建新: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复核发现《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水刺再生皮革纤维和年产2000吨水解蛋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已按规定告知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报告书》占地范围外引用的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点位不在现状调查范围内,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拟对你单位和编制主持人黄建新分别失信记分5分。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单振武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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