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考虑漳州市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情况和福建省排污权交易有关政策,制定了《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漳环办〔2025〕4号),指导县区按照指标价格不高于2024年全省市场加权平均价90%的标准,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投放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保障全市新上项目指标需求。
目前,第一批漳浦县、芗城区已挂牌化学需氧量150吨/年、氨氮9.74吨/年。其中漳浦县挂牌的50吨化学需氧量(挂牌价10244.48元/年·吨),已全部被我市9家企业摘牌,按照2024年第四季度我市化学需氧量加权平均价(24170.69元/年·吨)计算,可为企业减轻约348.16万元成本。芗城区的100吨化学需氧量和9.74吨氨氮,正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有相关排污权指标购买需求的企业可前往购买。
下一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我市排污权剩余储备量情况,指导相关县区投放排污权指标,保障漳州高质量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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