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
排污登记首次办理有效期为5年,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2025年我市大量排污登记表有效期陆续到期,请及时做好“延续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自行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限,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确保排污登记信息有效,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登记已满5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已自动发送登记信息更新提醒。
1.排污登记信息查看方法:
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登记信息公开”“省/直辖市”选择“福建省”“地/市”选择“漳州市”,单位名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查询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有效期限等信息。

2.排污登记延续操作方法:
①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网上申报”,进入企业登录界面。

②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对于部分单位忘记账号或密码的,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找回;如忘记或需变更绑定手机号码的,请联系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指导。

③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延续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二、对已超登记有效期限的排污单位,无法直接开展“登记延续”,直接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

三、对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单位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在平台完成变更登记。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在平台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
四、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和福建省陆续发布或修订多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已施行,工业噪声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请办理排污登记时注意新排放标准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变化。
五、未及时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法律责任: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友情提醒:办理排污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