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闽环保总队〔2021〕16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对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因企业长期停产、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者不能满足非现场执法条件,不再符合直接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现将福建正德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福建金锐达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漳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永嘉家具有限公司、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漳浦隆宝工业有限公司、漳州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8家企业移出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特此公告!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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