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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2-26 15:45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市委巡察五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4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巡察五组反馈意见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是深挖问题溯根源。巡察期间,局党组坚持同题共答,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全面真实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反馈问题后,局党组不回避、不推诿,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杜绝“过关”心理,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逐条剖析问题本质,深刻反思问题源头。二是举一反三大排查。不仅就事论事抓好具体问题整改,更以此为契机,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同类问题、类似风险的大排查、大起底。例如,针对个别派出机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我局主动延伸在全系统开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大排查。三是建章立制堵漏洞。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很多问题根源在于制度不健全,我局重点将建章立制贯穿整改全过程。整改期间,新修制订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25项规章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笼子。

局主要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一是亲自部署,压实整改责任链条。带头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亲自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涉及体制机制、历史遗留等复杂问题,牵头制定解决方案,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同时,督促提醒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整改责任,形成以上率下、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改工作合力。要求各派出机构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时间节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问题共解的整改工作合力。对于涉及多个科室的整改任务,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严格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以整改促工作、以工作促发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大气污染防治严重落后。

整改情况:截至10月23日,市区空气质量颗粒物(PM10)浓度优于2024年同期,同比改善2.6%,改善幅度居全省第5;细颗粒物(PM2.5)浓度优于2024年同期,同比改善4.3%,改善幅度居全省第6;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6.3%,同比提高0.3%,变化幅度居全省第4。(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工作机制,印发工作方案,编制“一图一册一卡”,完成636个污染源落位图,发放责任卡177张,进一步厘清各辖区各行业管控范围、方式和职责。印发相关激励措施,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通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市区空气质量取得一定改善,截至7月16日,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02,变化幅度居全省第6。(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制定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印发《2025年度漳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扬尘污染源、工业源等污染源整治。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来,市区空气质量取得一定改善,截至7月16日,空气质量优良率96.4%,同比持平,变化幅度排名全省第3。(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加大扬尘污染排查力度。已完成市区周边相关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工地、交通工地、道路及裸露地块等各类扬尘污染问题排查,共通报82个扬尘污染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今年以来,通过加大各类扬尘污染问题排查力度,市区空气质量颗粒物(PM10)浓度改善明显,截至7月16日,颗粒物(PM10)浓度为42μg/m3,同比改善2.3%,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改造升级。三宝钢铁为全省第一家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行业企业,8家建陶企业均已完成脱硝设备安装和石灰石—石膏法高效脱硫工艺改造提升。今年以来,市区空气质量SO2浓度改善明显,截至7月16日,SO2浓度为6μg/m3,浓度排名全省并列第7。(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印发《2025年漳州市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持续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市住建局加大施工项目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相关管控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在建交通项目,跟踪问题整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完成市区重中型货车管制时间优化调整。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尽快完成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水体污染治理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强化“两江两溪”重点流域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三源齐控”、系统治理和全市已建农污处理设施监管,“一面一案”开展九龙江流域8个国控断面水质提升攻坚;每月开展流域断面水质监测,并将水质状况函告地方党委、政府,制定落实断面水质提升保障、领导挂钩包片和“红黄牌”督办等机制,压紧压实治水责任,全面提升水体污染治理成效。(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多源齐控推进“两江两溪”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漳州市“两江两溪”综合整治提升方案》,以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三源齐控”为核心,开展系统治理。农业源方面,聚焦长泰、南靖、平和等重点县区,组建监测、执法小分队常态化下沉一线开展巡查督导、执法检查和应急处置,截至7月14日,全市发现规模化养殖问题231个,立案63件,3家移送行政拘留。生活源方面,创新实施“一站一表一测”农污设施监管机制,对全市81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截至目前,农污治理管控率提升至76.3%,高于年度目标。工业源方面,配合市商务局加快推进全市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严格执法监管,今年以来累计查处涉水违法企业52家次。2025年1—6月,全市主要流域49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8%,较2023年提升2.1个百分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攻坚九龙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针对8个国控断面实施“一面一案”水质提升攻坚,截至7月16日,南靖靖城桥水质已达Ⅱ类,平和洪濑汤坑桥、西溪上坂、长泰洛宾3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健全水质保障与督办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断面水质提升保障、领导挂钩包片及“红黄牌”督办等机制,层层压实治水责任;每月开展流域断面水质监测,并及时将水质状况函告地方党委、政府。今年以来,累计召开5次预警工作会,发出水质情况函7份,对10个县区、22个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对漳浦县石榴镇进行“黄牌”警示,7个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表态发言,截至7月16日,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双百”达标,漳浦新陂桥断面水质由Ⅴ类跨类别提升至Ⅱ类。(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我局积极推动不正常运行的103座设施进行分类整治,印发《全市推行农污设施“一站一表一测”监管机制》,强化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市环委办于2025年6月16日向整改进展缓慢的漳浦县佛昙镇、马坪镇、旧镇镇,平和县小溪镇、山格镇党委和政府发出问题整改预警函,其中,马坪镇、旧镇镇和山格镇问题已整改完成,目前已完成整改97座。上半年,我局采用现场检查、水质执法监测等形式,对全市已建成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下发《2025年上半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情况的通报》,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中。截至7月16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由69.3%提升至76.3%,提前完成“十四五”75%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土壤污染防治进展滞后。

整改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完成2019年以来未开展调查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实现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闭环,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摸清地块清单。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人员召开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整改座谈会,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清单。根据市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地块清单,摸清全市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328个地块,以及华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云霄县潮剧传承保护中心地块信息。(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梯次推进整改。一是组织各县区对照地块清单开展各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回头看”,督促相关土地使用权人(或属地政府)依法对2019年以来未开展调查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开展补充调查,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2024年12月底,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328个地块已全部完成补充调查。二是下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华安县、云霄县严格按照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一住两公”等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地块均已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技术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监管协调机制。先后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重点监管清单有关情况的函》《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建设用地重点监管清单有关情况的函》等文件,2025年1月17日,组织自然资源、工信、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共享调查落实地块清单、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等信息,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联合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的通知》,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供地信息,2024年度涉及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29个,2025年以来涉及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20个,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上传全国建设用地管理系统。(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近岸海域保护治理仍有短板。

整改情况:2024年,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5.8%(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排名全省沿海设区市第一。“九龙江口南港玉枕洲北”消除劣四类。2025年以来,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98.7%,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其中“九龙江口南港玉枕洲北”消除劣四类;“漳州九龙江口海门岛北”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浓度分别同比降低44%和32%,“漳江口东厦”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浓度分别同比降低64%和84%。(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分类整治入海排口。落实《漳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围绕截污治污和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入海排口分类整治。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626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90.3%,90条劣Ⅴ类入海沟渠消劣完成率92.2%,其中,龙海区、云霄县、漳州台商投资区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和龙海区、云霄县入海沟渠消劣完成率均为100%,九龙江口“漳州九龙江口海门岛北”“九龙江口南港玉枕洲北”以及漳江口“漳江口东厦”等3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水质改善明显。(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完成超规划海水养殖清退。完成龙海区九龙江入海口特殊利用区651.3亩超规划海水养殖清退,推动建立无人机航拍和现场巡查监管机制,九龙江口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水质改善明显。(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6)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印发实施《关于深化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等方案,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2025年1—6月,九龙江河口、漳江高塘渡口2个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厦门湾九龙江口南港玉枕洲等3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水质改善明显。(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督促平和县完成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内未完成清退的403.19亩蜜柚种植户摸底工作,逐一登记造册;督导完成梨仔坑水库上游子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梨仔坑(库心)水质均达到Ⅲ类;梨仔坑应急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勘界定标技术报告已完成编制,于2024年5月18日通过县级专家评审,待水质稳定达标(枯水期和丰水期均能达标)后立即上报市级审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7)落实每周调度制度。督导平和县完成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内未完成清退的403.19亩蜜柚种植户摸底工作,逐一登记造册;乡镇针对清单积极开展入户退果动员工作。截至7月16日,共调度42次、现场督导11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8)督导推进梨仔坑水库上游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推进南胜镇子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验收,目前,三格化粪池设施运行良好,垃圾正常收集转运,有效避免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河流,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9)加快推进梨仔坑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水质达标与划定工作联动机制,达标后立即启动技术勘测、方案论证和审查报批三阶段工作,同步开展立标定界。坚持定期跟踪,不定期现场督导,督促属地加大水源保护区蜜柚清退工作推进力度,坚决清退到位。梨仔坑应急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勘界定标技术报告已完成编制,于2024年5月18日通过县级专家评审。同时开展4个点位水质监测,待水质稳定达标后组织审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6.省级督察通报问题整改不及时。

整改情况:推进直供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加快黄井工业园区接驳管道天然气气源,已完成项目核准。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我市37条黑臭水体(6条疑似),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已完成34条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0)推动用气保障工作。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简称平和分输清管站)选址(山格镇平寨村)红线图已初步确定,完成项目代码申请,取得相关部门选址意见文件,完成可研报审,取得平和县人民政府社稳低风险评估意见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并经省发改委项目核准。下一步,将开展安全预评价、可研、土地报批等一些施工前手续办理,力争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同步投产使用,解决黄井工业园区接驳管道天然气气源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1)强化企业监管执法。2025年以来,平和生态环境局加大陶瓷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在强化监督的同时同步推进帮扶指导工作,重点加强企业废气在线监控管理,排查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持续深化“测管联动”,今年以来对8家建陶企业炉窑废气开展全覆盖的测管联动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检测结果均未发现超标情况。下一步,平和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巩固,加强企业废气帮扶指导,提升陶瓷企业环保监管效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2)推动企业深度治理。全面完成8家建陶企业的石灰石—石膏法高效脱硫工艺改造和脱硝设备安装,有效提升废气处理能力,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通过改造,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基本稳定在30mg/m3以下,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排放限值。下一步,依托现有已联网的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实时数据盯防,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3)健全机制全力攻坚。2025年5月12日,会同市住建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全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收官战的通知》,建立了专项工作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与时限。(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4)攻坚整治与收官部署。通过系统实施截流改造、河道清淤等源头截污与内源治理工程,有效削减了污染物输入和释放,截至10月23日,已完成整治的34条水体氨氮和溶解氧指标稳定达标,切实遏制了返黑返臭风险;目前正全力加速剩余3条水体整治,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坚决打赢收官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7.“老问题”未除“新问题”不断。

整改情况:赤湖工业园五金园区污水处理厂总体工程已通水调试,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100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推动园区内配套危废利用处置单位对生产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和含铬皮革废碎料、铝灰渣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置,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新问题”复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5)加快推进最后一个问题整改。定期组织人员到新建赤湖工业园五金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督导,推动项目加快进度,截至7月16日,赤湖工业园五金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通水调试。(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6)推动危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已推动园区内配套危废利用处置单位微水环保公司、利源达公司对生产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和含铬皮革废碎料、铝灰渣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置,有效提升了园区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7)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县两级已将漳浦县赤湖工业区所有企业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名单,每月必随机抽取对象开展日常监管,确保监管覆盖面;截至7月16日,市执法支队对赤湖工业区开展日常监管,共计抽查企业15家次,发现漳州三田五金有限公司存在一般性问题1个,已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漳浦生态环境局对赤湖工业区开展日常监管共计26家次,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环境监测水平短板突出。

整改情况:整合两个市级海洋环境监测站,补充市级缺失监测能力的短板;推进县级监测站开展资质扩项,增加资质项目数量,提高常规资质项目覆盖率;印发监测人员正向激励管理制度,调动监测技术人员积极性,提升全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高新环境监测站资质扩项,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加强监测站点运维日常管理,严格对照考核办法,追究运维方责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9日)

(28)资质与能力双提升,筑牢监测基础。扎实推进上岗证考核和扩项工作,通过全域调研梳理资质缺口、重点突破资质短板,2024年10月至今,10家次县级站68人参加上岗证考核,共计新增923项上岗证项目持证;推进龙文站、漳浦站、云霄站、南靖站、台商站资质扩项,截至目前新增5个县级监测站资质覆盖率达80%,双管齐下助力全市监测能力迈上新台阶。(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9)强化技术储备,助力高新站能力升级。积极推进高新环境监测站能力提升,组织监测技术人员赴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站跟班学习原子荧光光谱法及原子吸收光谱法9人次;站内培训32人次,系统学习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重金属等实验分析方法,提高实验实操水平,于10月9日完成资质扩项。目前,高新站监测资质项目数达66项,覆盖率82.5%。(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9日)

(30)合并海洋监测站,填补市级监测空白。根据漳编委〔2025〕13号文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成建制并入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现了人员的优化整合。两支队伍的专业力量汇聚后,市级监测队伍的人员规模得到扩充,技术人才结构更趋合理,监测实力增强。虽并转手续在办,但已承担我局部分入海沟渠的监督抽测工作,有效填补市级环境监测能力空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1)完善正向激励,激发监测队伍活力。为充分激发监测队伍内生动力,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以量化考核与多维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我局制定并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人员正向激励管理制度(试行)》,推动监测人员持续精进业务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着力将我市生态环境监测队伍锻造成“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2)严格微型站考核,规范运维管理。已对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的日常管理情况、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等开展季度考核,进行项目运维期初验,并出具扣款意见。(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3)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管控。已制定《漳州市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对本系统信息化项目从预算、立项、采购、执行、监理、运维、验收等开展全过程管控。(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核与辐射安全监测薄弱。

整改情况:加强辐射许可证管理,将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纳入双随机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培训,实行辐射监测仪器跨区域调配,提高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测能力。(完成时限:2027年4月30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7年4月30日)

(34)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培训。邀请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专家担任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培训讲师,于7月1日组织各县区核与辐射监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本次培训重点围绕核与辐射监测内容进行系统讲解,进一步提升队伍的辐射监测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5)配备辐射监测仪器。与漳浦、南靖、古雷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等派出机构对接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工作,结合重点监管对象确定配备设备种类。目前南靖局已经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后续将持续跟进其他县区(开发区)辐射监测仪器配备情况,力争近两年内配备仪器,不断提升全市辐射监测能力。(完成时限:2027年4月30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7年4月30日)

(36)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线上检查。梳理2022—2024年现场检查台账,共检查企业150家次,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核实上述企业的辐射许可情况,推动企业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经核实,各企业均未超出许可范围。(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7)加强许可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窗口在申请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告知企业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优化了营商环境,保护公众和辐射环境安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8)纳入“双随机”监管。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均已纳入市县两级“双随机”监管,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科学确定对象及频次,统筹联合检查事项,形成全流程系统性监管。针对核与辐射高风险行业,制定伽玛射线探伤行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计划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对全市伽玛射线探伤企业监督检查100%全覆盖。2025年以来,通过双随机监管系统抽查了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均未发现违法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信息化“重建设、轻运用”。

整改情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应用水平,目前已完成生态云二期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6月15日完成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云平台数据库相关目录对接核对;加强数据审核,截至10月23日,完成大气热点网格平台与“城市大脑”的对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9)完成生态云二期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已完成全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生态云平台应用需求调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重新开展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智能网格化监管平台项目(生态云二期)可研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于7月11日完成可研方案文本编制。(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0)完成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云平台数据库相关目录对接核对。以“智慧环保——城市大脑标杆场景”建设为契机,建立由本局信息负责人、平台技术骨干和“城市大脑”平台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环保]城市大脑标杆场景接入”微信工作群,不断推进生态云平台应用与“城市大脑”平台的对接。于6月15日完成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云平台数据库相关目录对接核对,并根据本市“城市大脑”的要求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回流。截至10月23日,完成大气热点网格平台与“城市大脑”的对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1)已完成项目逾期违约金2.499万元考核扣款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2)加强数据盯守,确保数据有效。自2025年4月制定人员值班计划以来,共发现29次国控点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排查问题并交办属地处置;发现32次微站点位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故障并恢复数据。(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落实市委重点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扎实推进市委重点工作,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部署开展碧水工程行动,以入河排污口整治为抓手扎实推进九龙江、漳江、鹿溪、东溪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价,每月报送进展情况及成效亮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3)推进重点流域生态治理与断面水质提升。扎实推进九龙江、漳江、鹿溪、东溪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推动断面水质提升与警示销号。2025年1—6月,漳浦后港大桥、西溪上坂、南溪浮宫桥、漳江高塘渡口、诏安澳子头5个国控断面,以及南靖安后省控断面水质均达Ⅲ类。2025年1月6日,漳浦后港大桥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后,省生态环境厅正式解除其“黄牌”警示,实现摘牌销号。(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4)统筹推进“两江两溪”综合整治及跟踪评价。2025年2月18日,“两江两溪”综合整治被列入市领导挂钩推动重点工作,我局依托市环委办统筹协调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联合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聚焦水质提升核心目标,全力推进《2025年漳州市“两江两溪”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各项治理任务落地,同步加强工作措施落实与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价,每月定期报送进展与成效亮点。上半年,国省控断面追之阶段性实现“双百”达标,主要流域水质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5)部署开展碧水工程行动。主动牵头制定并印发《2025年度漳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年度碧水工程实施工作,九龙江流域攻坚任务阶段性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6)项目化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以项目化方式推进主要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全流程工作,按类别精准提升废水污染治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已排查出入河排污口719个,完成整治689个,整治率达95.83%,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生态环境要素保障还需加强。

整改情况:我局大力加强排污权要素保障工作,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九条措施》,要求各县区加大排污权收储力度,完成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库4202家底数不清企业调查,并动态更新管理库,对摸排出有排污权且关停、注销的企业认真梳理可收储情况(完成率87.4%),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所需的排污权指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7)摸清底数,完善储备库调查。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2024年建立的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库(企业总数30053家)进行认真梳理,截至7月16日,已完成4202家底数不清企业调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8)多措并举推进排污权收储工作。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九条措施》,措施中第三点明确要强化排污权指标保障,要求各县区应定期更新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加大排污权收储力度。截至7月16日,各县区根据环评审批清单、新发放排污许可情况,完成2939家企业调查,动态更新储备库。(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9)深挖收储潜力,做好要素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初步摸排出有排污权且关停、注销的174家企业,进一步核对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照排污权收储政策,截至10月23日,已梳理152家企业可收储情况(完成率87.4%),已按时序完成任务。(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3.环评审批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印发我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查内部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按要求上收审批权限,落实审批人员持执法证上岗制度,规范审查流程,禁止派出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从而提升环评审批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0)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提高人员专业素质。督促环评审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持执法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均取得有效执法证,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环评审批许可工作,以此提升审批队伍整体专业素质与合规性。我局组织人员考试、调配人员,目前全市从事环评审批许可工作人员共40人,均持有行政执法证,环评审批队伍专业素质显著提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1)严控技术评估环节。经梳理排查,全市仅古雷分局于2024年9月开始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完成评估项目9个。古雷分局已与原委托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解除技术合同,不再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目前,我局审批的环评项目依托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采取规范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专家等措施,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2)规范审批权限及内部流程。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及相关要求的通知》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内部工作规程(试行)》,上收环评报告书及含专项报告表的审批权限,规范环评文件内部审查流程,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制度,保障意识形态工作高效运转;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组织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多维发力,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显著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意识形态领域保持平稳可控,全年未发生任何意识形态方面问题,为单位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3)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修订《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明确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三重一大”首要事项,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明确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材料,截至7月16日,累计召开7次党组会议,均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个议题学习。针对制度上的短板,我局党组举一反三,着力从制度完善方面堵塞漏洞,印发《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4)修订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开展专题意识形态学习,并进行研讨发言。严格按照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学习的总次数中比重应当超过50%的要求。截至7月16日,上半年共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研讨3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5)确定意识形态分管领导。7月1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明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谢卫东分管我局意识形态工作;6月24日,市执法支队党支部支委会会议研究明确支部委员、副支队长赖俊清分管支队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6)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意识形态。5月29日,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6月2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暨局宣传思想(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领会其精神内涵与核心要义,进一步明确我局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以及党组主体责任和相关工作要求,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7)修订意识形态相关方案。修订完善并印发《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执法支队党支部于6月24日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和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提升支队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8)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7月11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漳州市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程序印发实施,建立新闻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态环境重要信息。(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59)设立学习专栏。在局官网设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专栏,并按时更新学习内容,截至7月16日,更新学习内容26条。(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60)开展问题线索“回头看”。梳理2020年以来局微信、微博等官方平台后台群众反映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101个,其中微信73个,微博28个。截至7月16日,完成2024年以来41个问题线索“回头看”。(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1)完善舆情处置流程。于3月27日成立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增强舆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核查办理反馈和回应机制。今年4月启用省生态环境厅舆情管理信息化模块,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制度,开展舆情线索登记、交办转办、调查核实、处理反馈等全流程调度跟踪,并按照舆情线索的定级分类处理,对涉及地方的舆情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核查办理;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舆情线索,及时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核查办理和回应工作,切实形成网络舆情处置闭环。截至7月16日,系统录入跟办涉及我市生态环境舆情信息126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

整改情况: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细化任务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重点加强过程督导和结果运用,对履职不力者开展追责问责,形成责任闭环管理,压紧压实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2)坚定不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月11日,组织召开党组会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我局2025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各党组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抓好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3)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2025年1月中下旬,通过谈话了解、查阅台账及佐证资料等检查方式,对11个派出机构分党组和3个派出机构党支部开展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于3月10日通报各单位检查情况,截至7月16日,2022年和2025年检查发现的共10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4)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派出机构分党组(党支部)制定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出台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6.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围绕强化思想认知、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考核问责的工作路径,全力推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地见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推动从思想上实现“要我担责”到“我要担责”的转变;健全完善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等制度,构建起责任落实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廉政建设筑牢根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5)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于2月28日召开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全系统干部职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目前工作形势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6)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挂钩派出机构“一把手”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廉政谈话127人次,通过谈话明确各领导层级干部的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提升履职能力和廉政意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7)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坚持预防为主,推动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2025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组织3场次83人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2000多人次参加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9场次,组织提任的4名科级干部参加廉政考试,对7名提任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7.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明确纪检监察员在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专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责任,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派出机构治理“神经末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无死角、无盲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8)强化基层干部廉政教育。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组织行政审批、执法等涉企岗位干部签订维护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6月26日组织市执法支队和派出机构执法大队负责人到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69)完善制度保障。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员的通知》,强化对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员的管理,每年听取各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员履职情况汇报,切实发挥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员作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0)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为检查重点,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案件“应立未立”“应移送未移送”“随意撤案”等问题13个、整治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28个,推进问题整改41个,给予追责问责21人次,建章立制2项,以督促治,推动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8.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

整改情况:结合新修订的《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等有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全组干部监督执纪执法水平和能力,集中力量对超期未办结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核查处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71)把加强问题线索核查处置作为近阶段工作重中之重,召开组务会对超期未办结问题线索进行逐件研判、逐条研究,集中精力开展线索核查和处置,相关问题线索按序时进度办理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72)加强内控建设。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跟踪调度表,每周对组内现存问题线索进行跟踪调度,对处置期限临界满的问题线索开展预警,对超期未处置、未办结问题线索,及时开展重新研判、分类处置,切实做到全周期管理,以线索管理规范化推动执纪执法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9.增加基层负担。

整改情况:环境监管网格化微信小程序已停用,省平台已停止数据更新,不再进行网格化工作考核。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涉企检查要求,取消行政执法“人均检查次数考核”等不合理指标,树立重实干重实效重担当导向,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3)积极沟通停止考核。我局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沟通,不再进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市对县考核;2024年年底省生态环境厅通知“微信小程序已于202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省平台巡查等数据不再更新。(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4)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开展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消行政执法“人均检查次数考核”等不合理指标,树立重实干重实效重担当导向,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未发现存在新设置不合理不科学考评指标情况。规范涉企检查要求,严格按照4月27日印发的《2025年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0.信访投诉化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聚焦办理质效、作风不实、廉政风险三大类问题开展重复信访举报化解不力专项整治,通过市县联动、结合“三个一”机制压实首办责任以减少源头重复投诉。同时,组织对信访件进行市、县两级全覆盖回头看,同步强化执法监管,将重点信访件纳入双随机特殊监管,严查核查不实、处罚不力,纠正程序性办结、证据不足等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5)加强日常监管。将76件重复投诉件纳入双随机特殊监管,2025年上半年抽查35家次,发现一般问题5个,均要求立行立改,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强化环境问题及时排查与处置,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与信访投诉化解力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6)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回头看”。对18件重复投诉信访件开展复核检查55家次、采样监测6家次,发现3个轻微问题并完成整改,暂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有效推动督察整改落实到位,避免重复信访投诉产生,做到案结事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7)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印发《重复信访举报化解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级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分类办理工作机制(试行)》,为重复信访举报化解和投诉分类办理构建了规范框架,提升了工作系统性与科学性。2023—2025年,12369部平台重复投诉在总投诉量的占比分别为40.43%、37.86%、20.56%,呈逐年下降趋势,信访化解水平有效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1.顶风违纪行为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8)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视频会,2025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组织3场次83人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2000多人次参加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9场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79)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梳理42个方面224个廉政及履职风险点,制定185条防范控制措施,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有效防范廉政及履职风险。2025年以来,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共72人(其中诫勉11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0)将违纪违法情况纳入个人档案管理。梳理形成《干部职工处分情况一览表》,将干部职工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2.主动作为不足。

整改情况:印发监测人员正向激励管理制度,调动监测技术人员积极性,提升全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整合两个市级海洋环境监测站,补充市级缺失监测能力的短板,扩大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业务范围承接部分地表水业务;主动作为,推进县级监测站开展资质扩项,增加资质项目数量,原则上执法监测不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1)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积极性。为充分激发监测队伍内生动力,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以量化考核与多维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我局制定并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人员正向激励管理制度(试行)》,推动监测人员主动作为,持续精进业务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着力将我市生态环境监测队伍锻造成“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减少第三方委托、提升自主监测能力提供队伍保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2)合并海洋环境监测站有效填补能力空白。根据漳编委〔2025〕13号文件,将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并入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新增7名监测技术人员,目前已经承担我局部分入海沟渠的监督抽测工作,有效补充市级环境监测能力短板,减少不必要委托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3)强化县级监测能力建设。2024年10月至今,10家次县级站参加上岗证考核,共计68人、923项;推进龙文站、漳浦站、云霄站、南靖站、台商站资质扩项,截至目前新增5个县级监测站资质覆盖率达80%,有效扩大了监测能力资质范围,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且明确原则上执法监测不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从源头上减少非必要委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3.随意性检查影响营商环境。

整改情况: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管控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信用化”精准监管,通过专项整治,没有发现未纳入执法工作计划范围的涉企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正面清单企业检查要求,对纳入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通过整治,减少了执法频次,有效杜绝执法随意性。(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4)“差异化+信用化”精准监管。严格落实省市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大幅压减现场检查。2025年以来,对10家正面清单企业实施非现场检查21家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切实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85)杜绝执法随意性。严格按照《2025年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涉企检查,2025年5月1日至6月26日,全市共涉企检查736次,同比2024年减少了737次。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7月1日至5日,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督导,没有发现未纳入执法工作计划范围的涉企检查。通过整治减少了执法频次,有效杜绝执法随意性。(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6)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明确了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前告知义务,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实施执法检查,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禁止了“无依据”随意性检查、选择性检查、超频次检查等不当执法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4.存在程序违法。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规定办案,规范执法检查办案程序,及时解答当事人疑问。开展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自查自纠,规范执法行为,2025年5月以来,全市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均向当事人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均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7)开展调查核实并作出问责处理。我局对泉盈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办理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该案件经办人员对企业提出陈述申辩申请未及时按规定进行回应,超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责令案件2名经办人作出书面检讨,并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要举一反三,避免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再出现类似情形。(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88)规范陈述申辩回复程序。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及时解答当事人疑问,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自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核,并及时回复。2025年5月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向当事人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均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89)打造“阳光化+全程化”执法流程。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整治,未发现不听取当事人的疑问和回复不及时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5.执法不严谨。

整改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检查办案能力,规范执法检查办案程序,推动执法行为严谨化、规范化。(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0)组织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市执法支队以“三会一课”为载体,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依托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视频会,对全市执法人员开展《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试行)》专题培训,并针对执法程序中易发、高发的薄弱环节与典型问题进行重点解析与风险提示,此次培训有效强化了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有力促进了执法办案能力的整体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1)自查自纠,推动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完成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自查,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专班。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共发现“小切口”问题13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推进、责任落实情况方面的机制性、管理性问题28个,已责成涉及的派出机构立即整改。现41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规范了本系统执法办案流程,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6.动真碰硬不足。

整改情况:培育“动真碰硬”精神,问题核查“一竿子插到底”,对上年度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核查处理,杜绝问题反弹,落实闭环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评查问题现场交办制度,推动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有效查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2)深入开展问题核查。2025年一季度,我局组织对上年度122家评估企业中的18家企业开展“回头看”,涉及327个问题中的99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有效杜绝问题反弹,落实问题闭环整改。同时,对漳州东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问题开展核查,该公司已改正有关问题,涉嫌违法问题现场已不复存在,无法取证2024年5月前存在的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3)落实危废评查问题现场交办制度。持续开展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评查企业26家,下发一季度通报文件,督促相关问题落实闭环整改。7月15日,将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危废评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现场交办市执法支队核查处理,推动危废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有效查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4)建立健全危废评查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与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评查与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落实“以评查促规范、以执法强约束”,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有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7.案后督查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推动规范开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案后督察。开展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组织做好我市2025年案件评查工作,未发现超期后督查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5)强化培训,提升案后执法能力。依托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视频会平台,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系统性培训,聚焦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法制审核与集体审议、处罚决定、结案归档及信息公开等全流程关键环节,并针对案件后督查中易出错情形进行重点解析与风险提示,有效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程序意识,提升了执法办案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6)自查自纠,做好案件评查工作。通过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好2025年案件评查工作,严格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对评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案件,坚决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2025年上半年,已完成4批次30个案件的评查工作,暂未发现存在超期后督查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8.资金执行率低。

整改情况:制定我局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将资金执行率纳入市级资金分配时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奖优罚劣”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监管、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地资金执行,目前专项资金执行率已有所提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7)加快推进资金支付。会同市财政局函告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协同推进下达1年以上且资金执行率低于50%的37个项目资金支付;对限期内资金执行率未达到50%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请市财政局处置。6月25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2024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的函》,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资金项目支付进度。截至7月16日,37笔专项资金已有5笔资金执行率高于50%。下一步,将定期持续跟踪推进资金执行率尚未达到50%的资金支付进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8)强化中央水资金项目监管。加强对2021—2023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资金项目调度和随机现场抽查,推动项目有序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7月16日,2021—2023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已有所提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99)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规定》,完善项目申报把关、资金分配、资金执行跟踪、绩效考核奖惩等,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将资金执行率纳入市级资金分配时的重要依据,通过“奖优罚劣”机制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率提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29.资金闲置浪费。

整改情况:制定我局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市县分级审核制度,加强对拟申请资金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等的审核把关,有效提高项目成熟度,同时通过定期开展资金项目进展调度和随机抽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0)加强流域资金项目监管。加强对华安县下樟溪省级小流域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资金项目调度和随机现场抽查,推动项目及资金有序开展、支付。目前资金拟支持的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溪流域水质及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已进场施工,并支付部分资金。(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1)强化土壤资金项目督导。督促指导平和县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表,做好小溪镇项目实施工作,对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指导平和县按程序提交书面报告及佐证材料。经梳理,平和县将资金用于3个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其中,一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实施区域被征用,项目终止无法继续实施,平和县已提交书面报告。(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2)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规定》,完善项目申报把关、资金分配、资金执行跟踪、绩效考核奖惩等,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通过建立项目申报市县分级审核机制,加强对拟申请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可达性和合理性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0.资金争取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制定我局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市县分级审核制度,加强对申报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的审核把关,通过定期摸排项目谋划情况,督促提高谋划项目的成熟度及入库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3)推动策划大气项目。推动漳浦生态环境局加快淘汰辖区内部分生物质小锅炉并策划生成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截至目前,漳浦县已淘汰5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并策划项目入库。(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4)督促谋划替代项目。督促指导漳浦生态环境局谋划新的中央资金项目替代扬绿热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漳浦生态环境局策划漳浦县燃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已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5)定期摸排项目储备情况。每季度摸排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各要素项目的谋划储备情况,督促各地提高谋划项目的成熟度及入库率。2025年以来累计谋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72个,入库38个,入库率52.78%,入库率明显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6)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规定》,完善项目申报把关、资金分配、资金执行跟踪、绩效考核奖惩等,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通过建立项目申报市县分级审核机制,加强对拟申请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可达性和合理性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1.资金支付不及时。

整改情况:定期函告督促提醒属地政府及时支付有关专项资金,部分派出机构已完成拨付费用前的相关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7)督促支付资金。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治理资金管理使用的函》《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支付拖欠的海漂垃圾处理费的函》,函告沿海县(区)、开发区抓紧支付拖欠的海漂垃圾处理服务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8)督促开展考核。督促沿海各派出机构,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及时开展季度考核,并提请当地政府(管委会)在季度考核后抓紧将当季度应付费用支付给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防止新增拖欠。云霄县、诏安县、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完成2025年海漂垃圾第一季度考核,相关派出机构已提请当地政府尽快拨付相关费用,并督促龙海区、漳浦县、东山县抓紧组织第一季度的考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2.违规设置评标条件。

整改情况: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通过明确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把关、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相关要求,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避免出现违规设置评标条件情况。已对相关的3个问题进行核实和厘清责任,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09)核实问题厘清责任。对土壤有关项目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对技术单位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故科室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个别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经局党组研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0)核实问题厘清责任。有关部门正在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中,待有关部门核查后进行追责问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1)核实问题厘清责任。对九龙江水质监测有关项目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为公开招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条款的设置、审核均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因业主单位认为该项目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需要实施单位具有相关从业经验,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议设置相关条款,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设置了相关条款,业主单位未提出反对意见,招标条件的设定凭经验、随大流,缺乏对采购法律法规新要求的学习,导致存在该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将该问题相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2)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相关要求,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该制度通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对采购要求等进行审核把关,明确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避免发生违规设置评标条件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3.规避采购规定。

整改情况: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通过分类明确采购金额及方式,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避免发生规避采购规定的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和厘清责任,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3)核实问题厘清责任。对“九龙江流域水质监测等5个项目”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5个项目均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但执行的程序仍是按“分散采购”程序,均按规定要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系统采购,将采购项目应该公开的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网发布,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变更)公告、评审(中标)结果、合同及采购文件等,符合文件规定。5个项目中1个项目的预算为49.8万,未达到分散采购的要求,其余4个项目采用错误的采购方式,经局党组研究,将该问题相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4)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相关要求,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该制度对采购金额及采购方式进行对应分类明确。2025年以来对采购金额处于异常状态的项目重点审核,避免发生规避采购规定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4.涉嫌围标串标。

整改情况: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通过明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采购金额采购进行监督、局机关纪委对采购过程中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等,避免发生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5)核实问题厘清责任。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问题查无实据。(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6)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相关要求,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该制度明确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采购金额采购进行监督;明确局机关纪委负责采购过程中廉政风险点的监督,避免发生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5.选定评标方法不规范。

整改情况: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通过分类明确采购金额及方式,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避免发生选定评标方法不规范的情况。对相关的2个问题进行核实和厘清责任,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7)核实问题厘清责任。对宣传专栏服务项目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相关的采购程序均由代理公司负责。该项目预算15万元,依据《漳州市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本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归属政府采购管辖范围,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无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查阅该项目备案资料,在协商情况记录中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但未对采用单一来源进行论证。经局党组研究,将该问题相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8)核实问题厘清责任。已对台商投资区分局有关项目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未全面了解招标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对采购需求进行把关的责任,导致该项目比选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工程施工资质,只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施工的经营许可。台商投资区分局在项目进展过程中,过于依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比选采购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经局党组研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19)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相关要求,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该制度对采购金额及采购方式进行对应分类明确。避免发生选定评标方法不规范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6.合同履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相关要求,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要求采购需求部门要督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避免发生合同履行不严格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0)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出现违约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相关项目已完成考核扣款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1)按投标约定配足运维人员。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监管,明确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约,梳理核实配足运维人员,确保该项目正常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22)按投标约定配足监理人员。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监管,明确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约,梳理核实配足监理人员,确保对该项目监督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23)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并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相关要求,确保采购过程有规可依。该制度要求采购需求部门要督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避免发生合同履行不严格的情况。针对合同履行不严格问题,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合同履约要求对2020年以来尚未完成的合同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尚未发现履约方面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7.食堂收支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通过修订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和食堂管理制度,调整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结构,强化监督审核,与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食堂用餐协议,严格食堂收支等各项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4)加强食堂管理。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议,调整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研究修订了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强化对食堂收支的监督审核,定期财务公开;由科财科财务人员对食堂记账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避免再次出现由于记账疏忽导致的食材价格异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5)重新签订食堂用餐协议。2024年12月2日与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食堂用餐协议,明确管理费为110元/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6)强化问题核查。对食堂有关协议、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成食堂管理制度修订;科财科财务人员专人负责食堂账务收支审核把关,对2019年之前的食堂食材采购支出明细进行核查,实为食堂记账人员疏忽错记漏记。(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38.罚没款收缴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对罚没款收缴不够及时的问题,采取分类实施整改,截至7月16日,已追缴104.0515万元,已按法定程序移送相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20.9209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撤案处理20.5053万元,将无法追缴的21.68万元案件经办人员移送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7)依法追讨,严肃纪律。对已到期未缴交也未采取强制措施的97.8377万元,责成涉及的漳浦局、平和局和台商分局进行整改。截至7月16日,已缴76.1577万元,剩余21.68万元未缴交。具体情况如下:①漳浦县7起行政处罚涉及金额80.4076万元,已缴金额70.4076万元,剩余1起行政处罚10万元未缴交。②平和县1起行政处罚涉及金额11.68万元仍未缴交。③漳州市台商投资区1起行政处罚涉及金额5.7501万元已缴清。2025年7月1日已将未及时收缴罚没款涉及的案件经办人员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8)对诉讼期内的罚没款分类实施收缴。对到期未缴交且仍在诉讼期内的65.2339万元,责成涉及的漳浦局、平和局及时进行整改。截至7月16日,已缴27.8938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8348万元,剩余20.5053万元未缴纳。具体情况如下:①漳浦县5起行政处罚涉及金额50.1039万元,已缴金额12.7638万元,剩余3起行政处罚37.3401万元未缴纳。其中2起已移送龙文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于2025年4月21日根据法律顾问单位出具的《法律建议书》将案件材料退回,2025年5月29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讨论决定撤销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提醒;②平和县1起行政处罚涉及金额15.13万元,截至2025年5月已缴清。剩余的1004.0861万元已在巡察开始前按法定程序移送相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局将实时跟进法院执行进展。(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29)制定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没款逾期未缴案件审查工作流程》执行,从2025年3月开始对近半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未收缴罚款的派出机构进行提醒,截至7月16日,已发出提醒3次。(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9.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制定我局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项目市县分级审核机制、强化资金分配全流程管理等,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合规合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0)核实问题厘清责任。经核实,该项目获专项资金使用均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经市财政局同意通过国库支付中心支付,未超范围使用。下一步我局将与市财政局进一步沟通资金使用范围,同时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规定》,完善项目申报把关、资金分配、资金执行跟踪、绩效考核奖惩等,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通过建立项目市县分级审核机制,加强对拟申请资金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可达性和合理性审核。通过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及通过科室研提、科财会商、党组会研究审定的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合规性、合理性。(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40.“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重要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我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其中新修订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须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的事项,对派出机构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逐条逐项予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有效推进各派出机构、科室(单位)的制度执行。同时,重要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制度将局党组会、局务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局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重要事项作为重点跟踪督办内容,定期调度,确保重要事项监督闭环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2)核实问题厘清责任。经梳理,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报市政府前虽未经局党组会研究,但是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政府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印发实施,且原“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规定项目策划需经局党组会研究,7月3日我局印发《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该制度,将相关议题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3)规范权力运行。局党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在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升效能上下功夫。《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各派出机构需请示汇报的“三重一大”事项以清单形式逐一予以明确,并以智慧办公平台为载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指导规范各派出机构“三重一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制度实行以来,各派出机构均按规定要求,严格履行“三重一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4)深化督办闭环管理。建立《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重要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将局党组会、局务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重要事项作为重点跟踪督办内容。截至7月16日,已交办局党组会、局务会重要事项11批次,定期调度,确保闭环。(完成时限:2025年5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5)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局党组坚持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将压力传导至基层末梢,持续拧紧责任链条,确保各项决策制度在派出机构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水平。2025年1月,市局党组对11个分党组和3个党支部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于3月10日印发《关于2024年各派出机构分党组(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情况的通报》,逐个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对标认领,逐项抓好整改。5月14日对各派出机构复查结果显示,“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事项的请示报告落实到位,“应报尽报、程序合规、报告及时”的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完成时限:2025年5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41.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增强党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6)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组织局领导认真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等,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7)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亲自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由局党组书记亲自审核把关,在5月28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紧扣思想、工作实际,直击痛点、直指要害,既指出具体问题又分析思想根源,批评意见一针见血、切中关键,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8)组织局领导参加党支部民主评议会议。局领导均有参加2024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均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组织局属党支部书记、委员系统学习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化思想教育,提升责任意识;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三会一课”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把关;支部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党课课件准备、会议记录、活动宣传等具体任务,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有效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39)规范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6月底前,机关第一、第二支部,环境信息中心、高新区分局、古雷开发区分局等5个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三会一课”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把关;支部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党课课件准备、会议记录、活动宣传等具体任务,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有效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0)督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机关党委对局属各党支部2025年上半年“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于7月11日予以通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1)规范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机关第一支部、海洋监测中心支部、高新区分局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均有开展全体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3.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提升党务人员系统学习党员发展流程、材料撰写规范等内容,细化流程严标准,推动发展程序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党员发展质量,为党组织注入优质新鲜血液。(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2)补齐发展党员材料。重新对3名党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开展政审,对发展党员会议记录、纪实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进行完善补齐。(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3)组织业务培训。6月27日,组织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和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务干部收听收看发展党员业务讲座,并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升党务人员业务能力,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4)建立发展党员台账。严格落实《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已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建立《漳州市发展党员花名册》动态更新表,实时掌握发展党员进展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4.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加强对各基层党支部选举工作的指导,对选举大会流程、选票制作与发放、计票唱票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程序规范、操作严谨。组织基层党支部建立换届工作档案,实现换届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5)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6月27日,组织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和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务干部开展党务培训,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支部换届工作流程图下发局属各党支部,加强机关党委对基层党支部换届的指导,不断提升党支部选举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6)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材料。机关第一支部、机关第二支部、监测中心支部、古雷开发区分局支部按照规范格式更新换届请示并存档,将共产党员网支部换届选举各步骤的规范文书下发局属各党支部,规范支部换届材料,督促各支部及时整理选举材料,建立换届工作档案,实现换届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7)建立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台账。建立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台账,适时发出提醒函,确保按时保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5.科级干部年龄偏大。

整改情况: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树立“重品德、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注重发现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开展干部无任用推荐,发现优秀年轻人才。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年轻干部优先给予提任职务或晋升职级,推动形成老中青相结合、年龄梯次合理的干部队伍。截至目前,提拔8名85后年轻科级干部,其中90后正科级干部1名,免去3名50周岁以上的直属事业单位主任领导职务,1名50周岁以上的直属事业副主任领导职务,推动3名直属事业单位80后年轻科级干部交流至行政、参公单位任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8)梳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情况。完成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队伍年龄结构分析;开展全系统干部无任用推荐,结合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派出机构负责人分类推荐结果,以“票数集中优先、零票暂缓考虑”为原则,拟提拔一批一贯表现优秀、承担任务量重、岗位贡献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任职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重要岗位。(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9)强化年轻干部储备。举办2025年青年干部培训班;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进驻我市期间,选派10名95后年轻干部参加工作专班;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目前,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已基本完成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工作。结合干部无任用推荐工作,统筹执法、监测、应急比赛表现优异年轻干部,以及水、大气等各领域业务拔尖人才,形成多元化的优秀年轻人才储备库。(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0)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立“重品德、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注重发现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年轻干部优先给予提任职务或晋升职级;对年龄50周岁以上的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原则上免去领导职务;对优秀年轻事业干部转任公务员或参公单位,逐步推动形成老中青相结合、年龄梯次合理的干部队伍。截至目前,提拔8名85后年轻科级干部,其中90后正科级干部1名;免去3名50周岁以上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职务,1名50周岁以上的直属事业副主任领导职务;推动3名直属事业单位80后年轻科级干部交流至行政、参公单位任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6.干部调配统筹性、计划性不强。

整改情况:提高干部调配的统筹性、计划性,严防干部调配“零敲碎打”。针对重点业务科室和任务较重的科室,商请市委编办同意调整内设科室职责,整合行政科室与直属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实施“大科室”模式;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有序推进干部交流,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和新老交替。在2025年4月干部动议中,统筹安排选拔任用、内设科室科长调整、参公交流行政、事业干部调任等事宜。在2025年7月干部动议中,统筹安排市执法支队选拔任用、行政机关职级晋升、派出机构临退人员职级晋升和高级职称人员晋升等事宜。目前已完成提拔科级领导职务10人、职级晋升14人,机关内设科室职责调整和部分科室科长调整,整合行政科室与直属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推动3名直属事业单位80后年轻科级干部交流至行政、参公单位任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1)统筹干部调配。完成《漳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编制职数使用情况表》建立,定期动态更新,及时掌握职数配备情况,适时提出干部选任工作建议。在2025年4月干部动议中,统筹安排选拔任用、内设科室科长调整、参公交流行政、事业干部调任等事宜。在2025年7月干部动议中,统筹安排市执法支队选拔任用、行政机关职级晋升、派出机构临退人员职级晋升和高级职称人员晋升等事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2)优化职能调整。强化日常跟踪了解,开展干部无任用推荐工作,制定干部正向激励办法初稿,并结合干部平时、年度考核结果,为干部调配提供基础信息;针对重点业务科室和任务较重的科室,商请市委编办同意调整内设科室职责,完成部分科室科长调整,整合行政科室与直属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实施“大科室”模式。细化AB岗工作机制,全面培养干部“一专多能”综合素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3)加强交流轮岗。对在同一职位任职较长的干部进行梳理,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推动干部在系统上下双向流动。近期,完成2名派出机构优秀年轻的副局长提任市局机关业务科长,机关2名任期较长的科长转任参公四调,2名业务科长交流其他业务科室,对2名任期较长的直属事业单位主任岗位进行调整。(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7.机构编制力量配置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主动对接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统筹推进执法监测队伍编制改革,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力量。通过整合编制少、职能较为单一的事业单位,撤并下属事业单位30家,各派出机构仅保留执法大队、监测站2个单位;进一步优化相关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有效解决基层人员力量分散、编制与任务倒挂等问题。将系统内1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形式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4)撤并部分事业单位。整合编制少、职能较为单一的事业单位,撤并人员编制较少的下属事业单位30家,各派出机构只保留执法大队和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目前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整合调整和人员划转事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5)完成经费形式调整。按程序将2家事业单位11名自收自支在编人员经费形式报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批复,调整为市财政核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6)优化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各地区面积、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作任务轻重完成事业单位编制优化调整工作,其中芗城环境监测站增编4个、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站增编3个、漳州高新区环境监测站增编1个。(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48.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结合《漳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编制职数使用情况表》,定期动态更新,加强跟踪分析并及时提请局党组对空缺领导岗位进行研判。对意向性人选,与分管领导、纪检部门沟通,向局党组提出动议方案。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选派人事干部参与市委组织部干部工作;持续做好与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的请示汇报、沟通对接;动议前充分分析研判,严格把好干部选任关。针对市委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发现的关于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问题,责成人事科作出书面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7)加强业务学习。人事科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以及每个环节的相关要求等进行深入研究学习;同时,选派人事干部到市委组织部学习干部人事工作,参与有关人事工作,提升人事干部的政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实际运用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8)强化分析研判。结合《漳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编制职数使用情况表》,定期动态更新,加强跟踪分析并及时提请局党组对空缺领导岗位进行研判。对意向性人选,与分管领导、纪检部门沟通,向局党组提出动议方案。4月7日、7月2日,局党组会议上分析研判和动议有关人选时,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动议方案中完整地列出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9)严格事前报告。人事科组织科室干部对《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相关要求等进行深入研究学习。在干部选任工作开展前,持续做好与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的事前请示汇报、沟通对接,确保选人用人政策运用准确恰当、程序执行严谨规范。经核实,我局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15名,科级核定数15%为17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60)核查动议人选。人事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充分分析研判,对干部资格条件、人事档案、个人业绩、问题线索等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好干部选任关,确保局党组动议的人选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161)深刻查摆问题。6月18日,人事科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针对市委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发现的关于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要求科室同志要吸取教训,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49.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积极督促市直各责任部门按方案开展中督问题整改,推进诏安生态环境局上轮巡察反馈2个问题整改到位。(完成时限:2027年4月30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7年4月30日)

(162)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督促市直各责任部门完成《漳州市平和县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突出问题整改倒排工期方案》各项整改任务。6月27日,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进行推动;4月29日,市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召集各市直责任单位会商推进花山溪问题整改工作;5月21日、7月7日,市环委办先后2次向各市直责任单位和平和县发出加快花山溪问题整改工作提示函;6月25日、8月6日和8月18日,局领导带队赴平和县现场督导,持续推进花山溪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完成时限:2027年4月30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7年4月30日)

(163)持续追讨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诏安生态环境局持续对违规领取津补贴的7人进行电话追讨,对于联系不上的3名人员多方打听,上门对其家属进行劝导,让其帮忙做思想工作偿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64)诏安湾水质问题完成整改。自2024年11月接受巡察以来,诏安生态环境局严格对照巡察整改要求,统筹推进岸上、海上污染防控,经过持续努力,2025年春季,诏安县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点位比例87.5%、面积比例99.83%,同比提升9.3个百分点,诏安湾整体水质为二类水,已稳定达到“全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以上”的整改目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6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在整改工作中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同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化机制,扎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以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夯实思想根基,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防止“过关”思想、克服松劲情绪,以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持续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扛牢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切实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和解决共性问题,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对集中整改期间形成的制度机制,抓好落实,跟踪问效;对长期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表和施工图,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向市委巡办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三)加强成果运用,助力工作发展。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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