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古雷炼化一体化疏港大道(杏仔-岱仔段)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东山县前楼下西坑一级渔港工程等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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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古雷炼化一体化疏港大道(杏仔-岱仔段)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6-1-9 | |
2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东山县前楼下西坑一级渔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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