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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服务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2026-03-12 15:45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助力“十五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服务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二条。具体如下:

强化部门联动,靠前服务项目选址

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主动服务招商主管部门及各产业园区,协助开展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研判和选址选线指导,引导项目避让环境敏感区,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优化服务举措,助力环评审批提速

动态更新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台账,定期调度,靠前服务,提前梳理、破解项目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制约问题,统筹做好总量指标保障工作,创新实施模拟审批、“打捆”审批等举措助力项目提速增效。

强化动态调控,释放要素保障动能

继续指导县区按照指标价格不高于2024年全省市场加权平均价90%的标准,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投放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保障辖区及全市新上项目指标需求。

推行小微豁免,提速项目落地增效

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实施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推行智慧监管,强化非现场环境执法

推进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强化非现场监管,运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手段开展检查,对清单内企业非现场发现的问题,企业自查并自证清白的可免予现场核实。

开展体检帮扶,送服务解环境难题

在局微信公众号开通“预约帮扶”专栏,经企业自主申请,组织骨干力量深入企业,提供“体检式”应约帮扶、法律政策解读等指导服务。推行送法入企,对模范守法的企业积极实施金融支持、评优推荐、政策扶持等联合激励。

优化审慎裁量,快速修复环境信用

完善我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办法,依法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减轻处罚及分期缴纳罚款等措施。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用,指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并快速修复信用。

政策资金赋能,推动企业绿色转型

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申请中央、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组织帮扶企业排查低效污染治理设施、高耗能生产工艺设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先进环保工艺,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改造,对形成的减排量支持通过排污权市场、碳市场进行交易,培育绿色增长新动能。

构建无废体系,降低企业治污成本

持续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系统培育“无废企业”“无废园区”等“无废细胞”项目,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完善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有效降低中小企业治污成本。

谋划治理项目,促进环保有效投资

指导各县区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对已下达的中央、省级及市级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推动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促进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拉动环保领域投资。

拓展服务领域,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引导环保企业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鼓励发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第三方环境治理服务,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降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做好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服务工作,推动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本地环保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等服务。

畅通政企沟通,提升环境政策可及性

畅通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强化“问题收集—问题解决—结果反馈—跟踪问效”的闭环管理,快速反应、紧抓快办,让更多企业有感有得。加强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与发布后解读培训,提升政策可及性和企业获得感。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钟贤、林志斌

联系电话:0596-25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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