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市委联动巡察八组对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4月17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组织承担巡察整改落实主体任务的情况。局分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确保巡察反馈整改落到实处。一是提升政治意识,筑牢整改思想根基。巡察反馈意见下达后,局分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研习党章党规党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精准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巡察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引导干部职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扎实的思想根基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建立健全整改机制。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局分党组坚持夯实夯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以分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分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与调度。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召开分党组会研究并制定《中共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压实整改责任。三是压实政治责任,注重整改工作成效。严格实行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坚持每两周调度一次整改落实进度表,定期专题研究、定期督查整改工作,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不折不扣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17项,切实巩固和拓宽整改成果。
(二)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分党组书记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做深做细做实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坚持靠前指挥。牵头成立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自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整改任务、督查整改进度。定期召开分党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各类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巡察整改。二是坚持亲自督办。紧盯一系列重难点问题,采取带队实地督导、经常听取分管领导以及牵头业务科室整改进度汇报等方式跟踪推进、狠抓落实。督促其他分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自身和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不落空”。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把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管党治党、班子队伍建设等有机统一,坚持举一反三、追本溯源,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深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用制度管全局、管根本,进一步巩固扩大巡察成果。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统筹推进美丽东山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深化美丽东山建设,完成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材料的编制并上报省厅。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向好,东山县2024年EQI变化值为0.59,较2023年有明显改善,且改善程度为全市最好。已按市委市政府部署进度要求完成2025年度乌礁湾综合整治任务,完成25.76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166.36亩涉及占用生态林地违建养殖场整治任务;近岸海域200米裸露水管已完成深埋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推动林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林场采取合理合法的采伐作业强度和方式,并及时开展砍伐地区植被恢复,守牢植被覆盖度基本盘,确保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向好,东山县2024年EQI变化值为0.59,较2023年有明显改善,且改善程度为全市最好。(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督促县乌礁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序时进度持续一体推进乌礁湾“岸上、滩上、海上”整治,已完成2025年度乌礁湾综合整治任务。完成25.76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166.36亩涉及占用生态林地违建养殖场整治;近岸海域200米裸露水管已完成深埋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乌礁湾片区53个入海排口已按要求完成整治,整治完成率100%。(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推进美丽海湾创建,2025年2月,东山县东山湾荣获省级第二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完成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已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并由省生态环境厅上报生态环境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树得不够牢。
整改情况:联合住建部门开展城区道路重点路段管网溯源排查及管网整治,提升管网系统调蓄能力,强化污水管网系统雨季抗冲击及韧性处理能力;梳理完成开发区、东环路周边水产加工企业清单,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管名录,防止恶臭扰民。(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5)联合县住建局安排CCTV检测团队对开发区石坛路管网开展排查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1日)
(6)已梳理完成开发区、东环路周边水产加工企业清单,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管名录。(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7)加强对1家涉事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联合西埔镇开展周边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该公司位于云霄县的新厂已经投入生产,旧厂已停产。(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3.生态产业化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推动调整我县标准化工业园区以外的企业向海洋生物科技园、临港经济产业园转移,逐步实现产业合理布局;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谋划东山县美丽海湾EOD项目入库。(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8)根据企业申请,完成《福建漳州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漳州聚源生物科技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9)按照《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推进企业转移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项目环评把关指导工作。(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0)紧扣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生态产业融合发展主题,谋划东山县美丽海湾EOD项目入库。2025年1月16日,东山县“美丽海湾”EOD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评审,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月16日)
4.大气污染精准治理不足。
整改情况:2025年,东山空气质量优良率98.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1,同比下降2.6%;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2%和5.9%。(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1)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已完成辖区内剩余5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会同县商务局推进2家加油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2)运用东山空地一体化数字治理平台,共发现并处置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大气异常情况18起,会同县住建局约谈扬尘责任业主2次,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水源地保护不到位。
整改情况:东山县高度重视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问题,多措并举,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2025上半年,东山县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优质水比率50%;总磷符合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总氮不评价);水华有效控制,2023年出现重度水华,2024年降为中度水华,2025年再有所改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3)加强水质监测。每月对红旗水库取水口开展水质监测,同时充分借助已建自动水站实时监测,认真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及时通报预警水质和水源地问题,严密监控水库水体水质及藻类水华动态。2025上半年,东山县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优质水比率50%,未出现重度水华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4)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保护区周边污染源、安全风险隐患点,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共同维护饮用水源地安全。2025年以来,利用监控、无人机和不定期现场巡查东山县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18次,联合属地镇村、水源地管理公司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巡查2次,完成保护区周边违规养殖场清退一个,当场处罚库区垂钓等违法行为4起。(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5)推进红旗水库水华治理,在红旗水库增殖放流食藻鱼类,“以鱼控藻”维持库区生态平衡,改善提升库区水质。2024年以来,共投放鳙鱼、白鲢等鱼类14.5万多尾。(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彻底。
整改情况: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县6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水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16)西埔、樟塘两镇10座泵站完成定制并安装。(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17)联合东山水务公司定期巡查铜砵等污水提升泵站运行情况,及时清除泵站格栅垃圾,未发现设施异常情况,现场检查泵站,正常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8)组织东山水务公司在陈城镇澳角村南部海堤片区重新布设管道,长度约120米。污水收集后接入市政管网,最终排至陈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雨污分流。(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19)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的日常巡查力度,并要求属地镇村明确保洁员、巡查员,落实每日巡查,及时打捞漂浮垃圾,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加强源头污染管控,持续跟踪监测谷文昌干部学院入海排污口水质情况,已完成第一、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联合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海上养殖监管。要求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海漂垃圾清理力度,推动海漂垃圾常态长效监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0)加强源头污染管控,开展前港箱涵清淤工作,新增设前港排水闸门,防止前港临时截污泵站污水外溢。已完成第一、二季度谷文昌干部学院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跟踪监测水质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1)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乡镇及漳州环境集团现场查看海洋渔业垃圾情况,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监督养殖户严格按照《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对海域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废弃养殖设施依法依规处置。(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11日)
(22)出动9人次,清运车2次,清运陈城镇诏安湾岐下码头岸滩及近岸海域海面垃圾2.6吨;出动15人次,清理乌礁湾海漂垃圾约2.2吨。推动海漂垃圾常态长效监管,督促其提高清理海漂力度和效率。(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4日)
8.工作质效打折扣。
整改情况:落实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查方案》文件要求,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已推进1家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成2家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强化环评审批、法制审核力量,委托专家对两个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函审,加强对环评报告质量的审核,新招录一名法学专业、持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干部,充实完善生态环境法制审核专业队伍。(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3)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办法》,要求2家涉事企业立即整改。2家涉事企业均已整改完毕并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对象。(完成时限:2025年5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24)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已完成辖区重点监管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评估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5)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推进1家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督促2家加油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切实减少VOCs排放,助力大气污染防控。(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26)要求环评审批窗口业务人员加强对行业标准、政策及技术规范等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2025年以来,委托环评领域专家对2个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函审,提升环评报告审核质量。(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5日)
(27)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制审核专业队伍,配置法学专业人才,已于2025年1月13日新招录一名法学专业、持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干部,充实完善生态环境法制审核专业队伍,全面提升我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月13日)
9.对新污染物治理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建立新污染共治共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共管;强化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和口腔诊所放射源的监管,将32家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和12家口腔诊所纳入监管,监督企业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8)向各成员单位发函,汇总收集新污染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各单位成员反馈,暂无新发现的涉新污染物问题线索。(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9)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已梳理32家废铅酸蓄电池企业并形成名单,开展入户检查工作。同时,将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2家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30)加强与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卫健部门审批窗口在申请单位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时,随证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告知单,告知申请单位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的义务,防止出现相关违法违规情形。联合县卫健局强化对口腔诊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技术指导,已督促12家口腔诊所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10.环境监测能力不高。
整改情况:通过拓宽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渠道,已落实噪声、荧光计等监测设备采购工作。加强空气站维护,2025年上半年,总有效监测天数181天,有效监测率100%。增加监测站专技人员持证项目,常规项目人员持证覆盖比例81%。(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31)依托漳州市古雷生态环境分局在我县铜陵镇已建的VOC自动监测设备,对突发大气异味事件监测数据进行研判,2025年以来,未发生突发大气异味事件。(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2)多渠道争取资金,完成荧光测油仪、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量仪、噪声仪、纯水机、隔膜真空泵等监测设备采购。加强空气站维护,2025年上半年,总有效监测天数181天,有效监测率100%。(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3)增加监测站专技人员持证项目,常规项目人员持证覆盖比例81%,达到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1.应急处置有瑕疵。
整改情况: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较大以上风险企业落实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34)牵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5年5月6日,我局在铜陵油库组织开展202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演练,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联动协作与应急处置实战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6日)
(35)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督促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完成备案。2025年以来,共有5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东山辖区内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已全部完成备案。(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12.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法监督滞后。
整改情况:1家涉事企业已于2023年11月23日购买排污权指标,并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1个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审批,2024年11月24日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始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环保验收情况纳入日常“双随机”检查事项中,持续加强建设项目相关执法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6)1家涉事企业已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买排污权指标,并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1个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审批(漳东环评审〔2023〕表10号)并于2024年11月24日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4年11月24日)
(37)审核审批股和执法大队强化信息共享,及时移交已审批企业清单,2025年以来,移交已审批项目12个。(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8)2025年以来,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执法过程中认真核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落实及验收投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查处,累计开展建设项目相关检查23家次。(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13.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1家企业已完成破产重整,并取得裁定文书;另1家企业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执行,我局已取得执行裁定书。1家逾期未缴纳滞纳金的企业已完成缴交;规范案件执行程序,案件罚没款执行到位,2025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件,均在期限内缴纳罚款。(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9)加强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1家企业已完成破产重整,并取得裁定文书。另1家企业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执行,我局已取得执行裁定书。(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40)全面梳理排查所有案件执行情况,对1家逾期未缴纳滞纳金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处理,该企业于2025年7月14日缴交滞纳金。2025年4月30日,开展执法人员案件办理培训,组织学习《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法工作要点》等执法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41)严格落实《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没款逾期未缴案件审查工作流程》《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试行)>的通知》等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要求,指定法制审核部门专人定期导出未结案件清单,通过系统核查经办人员的催缴记录,及时启动督办程序。2025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在期限内缴纳罚款。(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14.执法案件未及时结案。
整改情况:提升案件办理实效,4件未办结的案件均已结案。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案件执行管理制度文件要求,规范案件执行程序。(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42)对未结案的案件及时结案,涉及的4件案件均已全部结案。(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43)指定法制人员对案件办理进度全过程跟踪,确保处罚事项执行完毕后案件全部结案。对即将超期的案件及时向经办人预警。对符合结案条件的,督促经办人予以结案。2025年以来办理的处罚案件均已结案。(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44)制定《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没款逾期未缴案件审查工作流程》《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办案规程(试行)>的通知》等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管理制度文件要求,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畅通案件办理流程程序,压缩办案周期,提质增效。(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15.执法重检查轻实效。
整改情况:已要求所有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规范运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现场检查及时录入上传平台,确保检查结果上传率100%。严格落实《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规范执法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5日)
(45)严格落实《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落实执法检查。(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5日)
(46)要求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均开通“闽执法”账号,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过程中均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录入“闽执法”平台。已配套一台内网电脑,专门存储执法音像记录。(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5日)
(47)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班成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效。(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16.执法未做到全过程记录。
整改情况:汇编《执法工作要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体现执法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48)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汇编《执法工作要点》。2025年4月30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49)已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工作站)和一台专用电脑,专门存储执法记录仪视频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收集汇总至专用电脑。(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50)组织执法培训,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纳入培训内容。2025年4月30日,组织全局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业务培训,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纳入培训内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17.“规定动作”有疏漏。
整改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每年开展至少2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和1次专题学习,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定密管理,对意识形态领域相关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印发《中共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派生定密。(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211”制度,要求每年开展至少2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和1次专题学习。2025年4月3日,召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开展专题研讨;同时,召开分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分析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并对2025年工作进行重点部署。会后,要求局党办规范会议记录,严格按要求记录会议内容。(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日)
(52)在全局会议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保密意识。(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5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定密管理,对意识形态领域相关文件进行自查自纠。根据《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中共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派生定密。(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8.舆情处置能力有局限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完善《舆情信息收集处置工作方案》《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突发生态环境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舆情处置制度,确保对各类涉及生态环境與情事件反应迅速、引导正确、处置妥当。对接云圣智能平台,将海漂垃圾巡查工作纳入天地空一体化监管平台。严格要求漳州环境集团提高海漂垃圾清理力度和效率,防止问题再次出现。(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4日)
(54)结合东山舆情工作实际及上级对舆情工作要求,完善《舆情信息收集处置工作方案》《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突发生态环境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55)持续开展全县海漂垃圾专项巡查。已对接云圣智能平台,引进无人机航拍技术,实时监督海漂垃圾治理工作。严格要求漳州环境集团提高海漂垃圾清理力度和效率,防止问题再次出现。(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4日)
19.保密工作有不足。
整改情况:加强保密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修订《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保密工作制度》,强化保密管理。定期开展局保密工作自查自评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履行保密职责,不断提升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6)迅速查漏补缺,3位涉密人员已于2024年12月按要求填报涉密人员备案审查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订完善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加强涉密计算机管理,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要求,2024年12月18日委托嘉衡(漳州)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安装漳州市保密技术防护专用系统。(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5日)
(57)加强保密培训。线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通过“保密观”APP和中国保密在线网站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线下,2025年4月1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保密工作专题培训,播放保密公益宣传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传达学习《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引导全员树牢“保密工作无小事”理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8)修订《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保密工作制度》,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2025年1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填报《保密工作全员自查表》,重点针对个人办公互联网计算机及手机开展自查。每季度开展局保密工作自查自评工作,重点围绕保密培训、涉密人员管理、定密管理、行业秘密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20.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情况: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59)组织领导班子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建设的相关重要论述。2025年3月5日,召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党的建设和自我革命的新部署新要求并进行交流研讨,深入学习理解开展管党治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净化政治生态的责任感。(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3月5日)
(60)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2025年3月5日召开分党组会,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总结分析我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对2025年工作进行部署,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讲政治方面、队伍能力建设方面、抓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2025年5月12日,修订印发《中共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领导班子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21.纪法警示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结合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纪法警示教育,严明“六大纪律”,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1)立足以案释纪释法,2025年5月30日,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纪法警示教育,通报近几年来漳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作“活教材”,为系统党员干部画出“警戒线”,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恪守党的“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62)充分利用微信群组等新媒体平台,融合线上+线下进行警示教育,有效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生动形象、易于传播的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外都能持续接受教育,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2025年以来,线下通过全局会议、党员大会等累计开展警示教育8次。(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2.廉政谈话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强化廉政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增强廉政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63)制定2025年廉政谈心谈话工作计划,坚持把廉政谈心谈话作为做深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中共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加强对局中层以上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64)拟定廉政谈话提纲要求,完善谈话流程、优化谈话内容、明确谈话纪律,要求谈话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从分析原因和推动整改等方面发力,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廉政谈话流于形式。(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23.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加强公务接待报销的审核把关,杜绝公务接待不规范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65)修订完善《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加强公务接待报销的审核把关,不符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坚决不予报销入账。(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24.私车公养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追讨洗车费用750元并上缴市财政金库。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杜绝私车公养等不规范现象。(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6)追讨洗车费用750元并于2025年5月26日上缴市财政金库,杜绝私车公养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6日)
(67)修订完善《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每月利用北斗定位车载终端设备、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对公车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核定,确保公车使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5.回应社会关切的环境问题不积极。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通过完善信访投诉化解机制、成立化解专班、开展信访投诉“回头看”等工作,提升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处置化解能力,防止重复信访投诉反复反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68)制定《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化解方案》,成立信访投诉化解专班,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化解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69)督促企业立行立改,1家涉事企业已完成污水排放专管建设整改工作。加强巡查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70)开展信访投诉“回头看”,梳理2024年以来12345平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县本级收到的来信来访件等投诉举报且“案结事未了”的信访投诉件并形成清单,开展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26.治理企业扬尘问题缺位。
整改情况:督促1家涉事企业完成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企业扬尘治理监管力度,梳理全县易产扬尘企业7家并形成清单,开展帮扶指导。(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71)督促1家涉事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该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强化执法监管。(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72)已梳理全县易产生扬尘企业并建立清单。针对全县7家易产尘企业,开展入企帮扶指导,重点关注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执行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7.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给力。
整改情况:提升“静夜守护”整治成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噪声执法检查6次。建立多次重复投诉信访件启动“一事一议”专班机制,及时破解噪声扰民问题,减少噪声信访投诉数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73)常态化开展“静夜守护”监管工作,制定《东山县关于2025年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并向社会公开。2025年以来,我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6次。(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74)制定《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化解方案》,建立多次重复投诉信访件启动“一事一议”专班机制,通过约谈、信用管理、处罚等方式督促整改。(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75)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企业进行噪声污染防控宣传。2025年5月22日,联合县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普法活动;2025年6月4日,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4日)
28.窗口服务意识淡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开展窗口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缺勤、脱岗现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生态环境局窗口5月份获红旗窗口,一名窗口工作人员获每月之星荣誉。(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5日)
(76)2025年6月10日,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0日)
(77)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严格实施离岗报备制度,2025年以来,未出现迟到、早退、不在岗的现象。(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5日)
(78)争优创先,生态环境局窗口2025年5月份获红旗窗口,窗口一名工作人员获每月之星荣誉。(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5日)
29.涉嫌串标。
整改情况: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管理专题培训、招投标领域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成立局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强化供应商准入筛查,确保项目采购招标公平公正、依法合规,杜绝串标风险。(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9)研究成立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强化供应商准入筛查,在招标前核查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使用“天眼查”“企业查”等工具进行比对。(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0)2025年6月6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管理专题培训,强化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常用法律法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政府采购形式等政策规定的解读,不断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6日)
(81)2025年6月2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招投标领域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及危害,以案示警,牢固树立党员干部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坚决杜绝规避虚假招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4日)
30.虚假比选。
整改情况:重新核对合同签订时间,要求各股、室、站、大队严格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审核采购相关书面材料。开展采购程序培训,提升采购人员和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马虎出错。(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2)重新核对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6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采购程序培训,提升采购人员和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马虎出错。(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6日)
(83)要求各股、室、站、大队严格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采购报销资料审核,督促采购文件及时归档。(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1.委托代理率异常。
整改情况:研究成立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完善采购审核制度,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4)要求局各股、室、站、大队,严格按照《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采购,委托代理中介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确定,2025年以来,完成1个项目采购。(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5)研究成立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保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要求相关负责人健全共享单车管理机制,确保每个点位至少配备2-3部共享单车供网格员使用;制定共享单车监督方案,落实巡查监督频次、内容等。(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86)我局要求相关负责人健全共享单车管理机制,确保各点位配备单车;同时,我局已制定共享单车监督方案,落实巡查监督频次、内容等,常态化开展巡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33.运维费未及时追缴。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1家涉事企业拖欠运维费的追缴。(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87)2025年6月20日,完成对1家涉事企业拖欠运维费的追缴。(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34.“火车头”作用未彰显。
整改情况:“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近岸海域水质提升缓慢、养殖尾水直排入海”3个问题整改均已完成,“滨海湿地占补平衡”问题已完成市级验收销号,第三轮中督交办的20件信访件已全部销号。(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6日)
(88)2021年省环保督察反馈“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近岸海域水质提升缓慢”问题整改均已完成。(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6日)
(89)2021年省环保督察反馈“养殖尾水直排入海”问题整改已完成,“滨海湿地占补平衡”问题已完成市级验收销号,第三轮中督交办的20件信访件已全部销号。(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5.班子结构不优。
整改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班子平均年龄由51岁优化至49岁。(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1月22日)
(90)拓宽选拔渠道,补充关键岗位,1名副科级干部纳入局分党组班子,班子平均年龄由51岁优化至49岁。(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1月22日)
36.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强化全局干部职工出国(境)证照管理,做到应备案人员按规定及时备案。(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91)2025年5月15日,已按规定将2名未备案人员的备案材料提交至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对全局干部持有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情况进行核实,对照市局已收证件逐一进行复核;核实干部在公安机关备案情况,做到重要岗位人员人人备案。(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5日)
(92)2025年5月3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漳纪〔2021〕21号)、《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规定》(漳环人〔2019〕4号),明确审批流程、备案要求及违规责任,提高干部对出国(境)相关规定的思想认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93)要求相关领导重新撰写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022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94)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25年5月21日,召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对高质量开好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认识。分党组书记主持起草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并提交局分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每位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并报局分党组书记审阅把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8.党费收缴有遗漏。
整改情况:强化党费收缴和管理,规范党费收缴。严格落实党费公开公示制度,每月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5)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已按照2023年5月市委组织部通知的新标准重新核算补缴,并及时向党员公示补缴党费收据。(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日)
(96)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2025年6月6日召开支部大会,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党费收缴相关文件,提高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党费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9.选人用人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做到程序严谨合规。(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7)制定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及干部考察方案,建立健全股级干部任用工作流程,明确谈话推荐、会议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及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程序严谨合规。(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40.整改长效机制未建立。
整改情况:推进建筑垃圾堆积问题完成整改。持续加强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对我县2家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排查工作,规范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7与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98)已梳理排查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单,强化执法监管。(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99)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西埔镇核实涉事池塘砂土堆放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100)严格按照《漳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强化固废常态化监管。我县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共2家,均已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排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41.抓整改未能举一反三。
整改情况: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建立恶臭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点路段恶臭问题巡查监管。梳理2025年以来“案结事未了”信访投诉,积极开展整改化解。(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101)联合樟塘镇、相关部门加强对樟塘镇战备路附近恶臭问题的排查监管。2025年以来,联合樟塘镇沿战备路开展巡查2次,未发现恶臭扰民事件。(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102)已梳理今年以来12345平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县本级收到的来信来访件等投诉举报且“案结事未了”的信访投诉件并形成清单,开展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103)制定《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化解方案》,建立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常态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我局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局分党组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东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筑牢思想之堤,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坚强党性筑牢政治忠诚,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以严明规矩增强政治自觉,推动中央、省、市、县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二)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始终保持整改定力与工作韧劲,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反馈问题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定期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系统梳理整改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与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构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的长效管控体系。
(三)加强成果运用,激励履职担当。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坚定政治方向、强化责任意识的思想成果,转化为破解生态环境难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践成果,转化为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监管机制的制度成果,真正把整改要求转化为履职担当、攻坚克难的强大动能。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