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市委巡察五组对中共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4月17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把落实整改工作任务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一抓到底。一是召开分党组(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分析,深刻反思。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分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多次召开整改专题工作会,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整改要求全落实、反馈意见全见底。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刻进行剖析、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推动巡察整改落深落细落实。四是做好整改材料的整理归档,要求局各股室定期汇报整改进展情况,规范整理已完成整改问题的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整改工作可溯可查。
中共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局长杨旺有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化思想认识,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及建议,端正态度,虚心接受,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一是高位推动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传达贯彻、安排部署,成立以分党组书记为组长、分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多次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分党组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各责任股室负责人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督导、亲自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三是攻坚克难补短板,严格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主动牵头推进重点领域整改任务落实。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推动沿海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均值达到标准;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方面,完成桥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持续强化廉政思想教育,通过理论学习、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蓝天工程存弱项。
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46家企业49个锅炉在用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已完成停用淘汰;截至2026年2月10日,完成4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及1家加油站申请停业;截至2025年12月底,漳浦县空气综合指数2.11,在全省排名37名,同比提升2名,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2024年提升0.6个百分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超期,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2025年2月21日、2025年4月11日,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2次组织召开2025年漳浦县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会议,加快推进在用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企业确定淘汰计划和能源替代方案。截至2025年12月25日,46家企业49个锅炉在用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已完成停用淘汰。(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5日)
(2)2025年4月15日、2025年12月5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快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进度的通知》,督促未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经营企业加快改造进度,确保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截至2026年2月10日,我县累计完成4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及1家加油站申请停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超期,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3)2025年3月,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5年漳浦县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深化县城区餐饮油烟、道路扬尘、工地扬尘等管控工作,持续对县城区及周边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实施精细化管控,推动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截至2025年12月底,漳浦县空气综合指数2.11,在全省排名37名,同比提升2名,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2024年提升0.6个百分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部分水体水质不稳定。
整改情况:2025年1月15日已提请县政府责成绥安镇人民政府和漳浦县大峰山林场对桥内水库4个养殖设施地块(共计3家养殖场,其中郑福来养牛场1个、郑章林养牛场1个、漳浦县福鑫农牧有限公司2个)给予关闭;2025年4月9日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绥安镇人民政府对郑福来养牛场、郑章林养牛场、漳浦县福鑫农牧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3家养殖场均已退养。(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4)2025年1月15日已提请县政府责成绥安镇人民政府和漳浦县大峰山林场对桥内水库4个养殖设施地块(共计3家养殖场,其中郑福来养牛场1个、郑章林养牛场1个、漳浦县福鑫农牧有限公司2个)给予关闭;2025年4月9日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绥安镇人民政府对郑福来养牛场、郑章林养牛场、漳浦县福鑫农牧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3家养殖场均已退养。(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9日)
(5)2025年4月8日,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绥安镇政府、县林业局开展巡查管控;2025年4月18日,漳浦生态环境局组织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林业局,召开“漳浦县桥内水库自然资源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会”;2025年6月5日,漳浦生态环境局组织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林业局召开“漳浦生态环境局桥内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协调会”;2025年6月6日,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漳浦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巡查管控;2025年6月25日,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漳浦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和绥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巡查管控。(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3.碧水工程有堵点。
整改情况:2025年以来,进一步加强鹿溪、南溪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及投诉件处理等方式,2025年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淡水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该养鸭场已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退养;漳浦县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项目于2024年10月27日组织验收,并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日)
(6)督促海洋与渔业局推动乡镇完成尾水沉淀池建设任务,目前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制定印发《漳浦县淡水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鹿溪、南溪流域相关乡镇已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沉淀池建设,水产养殖户签署《(乡)镇水产养殖户关于落实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共947份,承诺尾水排放、底泥处理遵循先报备后处理;2025年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及投诉件处理等方式,共检查144家次,发现问题19个(16个已整改,3个整改中),截至2025年7月2日,共查处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案件4起。(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日)
(7)该养鸭场已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退养。(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8)已建立南溪流域污染源清单,其中畜禽养殖企业75家、涉水工业企业5家,加强流域巡查管控,依法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场、涉水工业企业废水直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7月2日,共查处南溪流域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案件3起。(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日)
(9)漳浦县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项目于2024年10月27日组织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4.碧海工程存短板。
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12月4日,沿海乡镇开展海水养殖配套尾水治理设施,杜绝直排,“三池两坝”建成率100%;截至2025年6月30日,重点岸段海洋垃圾平均分布密度为146.74m2/km,同比下降超10%,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均值低于250m2/km考核目标;2025年1-12月,南境村东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Ⅲ类,东城村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Ⅳ类,赤土村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Ⅴ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0)漳浦县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数17078.66亩。截至2025年12月4日,“三池两坝”建设完成数15865.3208亩,建成率100%,转产停产清退1213.3392亩。(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4日)
(11)2024年,我县海漂垃圾分布密度210.73m2/km,2025年1-6月,我县累计投入410万元,打捞船舶48艘次,打捞人员18862人次,清理海漂垃圾794.4吨。截至2025年6月30日,重点岸段海洋垃圾平均分布密度为146.74m2/km,同比下降超10%,远低于省市下达的重点岸段海洋垃圾平均分布密度低于250m2/km考核目标。(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2)2025年1-12月,南境村东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Ⅲ类,东城村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Ⅳ类,赤土村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Ⅴ类,已全面消除劣Ⅴ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5日)
5.净土工程有瓶颈。
整改情况:“十四五”期间全县已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总量为120.754Kg,全市“十四五”期间重金属减排任务已完成,且2025年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已无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内容。10个尚未开展用途变更“一住两公”土壤污染调查的地块已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3)“十四五”期间已督促指导瑞森皮革等14家涉重企业制定重金属减排工作方案,通过淘汰关停、生产工艺提升改造、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重金属减排,全县已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总量为120.754Kg;已对电镀、皮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减排档案;已动态更新全县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重金属排放信息。(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4)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10个尚未开展用途变更“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梳理汇总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清单,督促未调查地块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建立部门联动监管协调机制,保障全县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6.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
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7月旧镇镇郭厝村前小溪已基本消除黑臭,县辖内3条200m2以上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已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第三方正常运维;累计完成16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为71%。(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31日)
(15)旧镇镇郭厝村前小溪黑臭水体已采取完善污水收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治理,目前已基本消除黑臭;旧镇镇城内村八一希望小学、六鳌镇龙美村雨水沟、前亭镇田中央村均已采取清淤疏浚等措施开展治理,目前均已基本消除黑臭,后期将严格落实《漳浦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方案》要求,督促各乡镇巩固提升整治黑臭水体成果,确保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实现长治久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31日)
(16)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日常巡查监管,已于2025年7月14日对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7)累计完成16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为71%;已根据《漳浦县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并督促运维公司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8)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推行农污设施“一站一表一测”监管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已建成农污设施实行“一站一表”管理,已完成2025年上半年水质执法监测;已按年度计划推进漳浦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专项资金使用率偏低。
整改情况:截至2026年2月10日,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率为73.31%;2024年11月6日及2025年2月28日分别完成2023、2024年度省级、市级下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的支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9)策划中央大气防治资金申报项目,漳浦县燃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经审核现已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2025年11月,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浦环办〔2025〕76号),已将中央大气防治资金下达给各相关乡镇场、工业园(区)用于漳浦县燃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补助。目前,项目按照“淘汰一批,验收一批,补贴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开展验收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20)南溪流域长桥段水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底动工,截至2026年2月10日,工程总进度完成95%,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已累计支出544.17131万元,专项资金执行率66.7%,资金执行率已超50%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21)2024年11月6日及2025年2月28日分别完成2023、2024年度省级、市级下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的支出,于2025年5月20日制定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8.落实“放管服”不到位。
整改情况:落实“放管服”工作,开展自查排查,有效解决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技能培训,制定印发措施,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等简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2日)
(22)针对2023年至今的环评审批项目开展排查,经排查,福建华电漳州漳浦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此件为受理办结审批后因业主建设内容改变,再次受理审批,并非接件181天后再受理。原《华电(漳浦)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华电漳州漳浦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12月1日受理,2023年12月25日通过我局审批(漳浦环评审〔2023〕书10号),2024年,项目因光伏阵区地块调整,导致光伏阵区的具体位置及面积、集电线路的长度及敷设方式发生变动,塔基增加等建设内容变化,建设单位申请重新报批,原环评作废。该项目重新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2024年9月23日办结(漳浦环评审〔2023〕书8号))。已重点检查其他项目是否存在类似规避监管、审批超时的情况,经查未发现规避监管、审批超时、审批服务流程不规范、档案管理不严谨、系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23)整理近几年省厅环评复核的一些共性问题,并制定培训计划,针对近几年来省厅与市局环评复核共性问题解答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与《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知识技能培训两项培训内容,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其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8日)
(24)制定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九条措施》,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环节,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等简化措施,缩短审批时间,今年以来已为市重点项目——漳州兴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皮革加脂剂及工业混合油项目破解供热难题,并实施漳州兴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燃气(导热油)锅炉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审批模式,助力企业快速投产,获得企业高度赞誉。(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2日)
9.部门协作未形成合力。
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及投诉件处理等方式,2025年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淡水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日)
(25)建立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根据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召开全县环保大会及各类专题研讨会,梳理全县各乡镇场(区、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00余条,并制定下发问题清单至属地乡镇和县直责任单位,每月向属地乡镇、县直牵头单位调度问题整改情况,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组织整改成效“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6)督促海洋与渔业局推动乡镇完成尾水沉淀池建设任务,目前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制定印发《漳浦县淡水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鹿溪、南溪流域相关乡镇已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沉淀池建设,水产养殖户签署《(乡)镇水产养殖户关于落实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共947份,承诺尾水排放、底泥处理遵循先报备后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7日)
(27)2025年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及投诉件处理等方式,共检查144家次,发现问题19个(16个已整改,3个整改中),截至2025年7月2日,共查处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案件4起。(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日)
10.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缓慢。
整改情况:截至2026年2月10日,沿海乡镇提水式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共157个,其中,完成整治141个,六鳌镇等16个待省市审核。2025年6月完成深土、赤湖试点工程项目并投入运行,确保尾水经处理后排放;深土镇、赤湖镇三池两坝建成率100%。(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4日)
(28)漳浦县出台《漳浦县进一步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以达标整治、规范排放为导向,有序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截至2026年2月10日,全县提水式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共157个,完成整治141个,16个待省市审核,计划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29)深土镇、赤湖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0)督促深土镇、赤湖镇完善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尾水经处理后排放。深土镇任务数5316亩,三池两坝建设完成数5316亩,治理完成率100%,建成率100%,设备已安装、签约240台。赤湖镇任务数3117.79亩,三池两坝建设完成数3107.74亩,转停产或清退10.05亩,建成率100%,设备已安装、签约130台。(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1.信访投诉件销号率不高。
整改情况:截至2026年2月10日,我局牵头整改的6件第三轮中环督交办信访件已完成整改,正在申请验收销号。(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31)编号X3FJ202312150244等4件信访件涉及的黄仓工业园市政污水管道改造项目已完成整改,正在申请验收销号;编号D3FJ202312220009等2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报市局验收。(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12.主动靠前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五金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主体工程及设备已安装完成,已完成全部工段的清水调试;截止2月10日已完成全部调试工作;2025年结合“双随机”执法,共检查19家次企业,确保问题不反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32)五金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主体工程及设备已安装完成,已完成全部调试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33)2025年结合“双随机”执法,共检查19家次企业,确保问题不反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13.园区明管化改造缓慢。
整改情况:2025年6月6日皮革园区污水管网明管化改造工作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工程主体已完成100%,皮革企业已完成接管并通水使用;调取平台在线数据,绿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均能稳定达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5日)
(34)督促赤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目标为导向倒排工期,已针对皮革园区污水管网明管化改造工程制定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表,明确责任与分工,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每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调查表,分析工程进展情况。并已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到现场指导帮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队尽快进场开工建设,推进明管化改造工作按期完成。项目于2025年5月9日完成施工单位开标,5月23日与中标单位进场复测管线,5月26日完成监理合同签订,5月27日完成施工合同签订,6月6日正式开工建设,管道已安装7618米,工程主体已完成100%,皮革企业已完成接管,12月20日已通水使用,2025年12月底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5日)
(35)调取绿江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均能稳定达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6)结合双随机检查,加强赤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2025年共检查2家次,每季度同步开展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4.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于2025年7月14日印发《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并开展股室内部自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7)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我局通过发放《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暨廉政风险问题排查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38)于2025年7月14日印发《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并按清单内容开展一次股室内部自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9)局分党组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廉政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并研提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15.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2025年以来局分党组召开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成效。(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40)我局于2025年7月15日组织干部到漳浦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实地参观学习,深化警示教育实效。(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41)局分党组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第一、二、三专题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并交流研讨;局分党组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第四专题,并交流研讨;局分党组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集中整治违规吃喝有关文件,并对中央层面学习教育专班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省委学习教育专班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以及河南信阳、湖北黄冈、安徽安庆违规吃喝案例、河北三河形式主义案例进行案例剖析。(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16.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员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我局已邀请生态环境监督员参与执法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42)我局邀请生态环境监督员林进庆(漳浦县台商协会会长)参与和进制罐、彩露华化妆品、天福医院等台企的执法工作,帮扶指导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43)我局制定《生态环境监督反馈记录表》,接收监督员向我局反映的检举、控告及意见建议,及时填写记录表并移交给责任股室办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日)
(44)我局已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生态环境监督员林进庆(漳浦县台商协会会长)参加。(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17.送达文书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补充送达闽漳环罚〔2021〕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字,卷宗补齐漳浦环责改字〔2020〕1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7日)
(45)已补充送达闽漳环罚〔2021〕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字,卷宗补齐漳浦环责改字〔2020〕1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7日)
(46)于2025年4月27日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学习《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刘吉林和刘文海为案件审查人员,对案件合法性、文书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7日)
18.催缴罚赔款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漳浦县金园泡沫制品厂等12家企事业单位罚款的追缴工作,其中大南坂蔡美花养殖有限公司处罚案罚款人民币10万元因多种原因未收缴到位,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纪检组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5日)
(47)已完成漳浦县金园泡沫制品厂等12家企事业单位罚款和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追缴工作,其中大南坂蔡美花养殖有限公司处罚案罚款未收缴到位,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纪检组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5日)
(48)对已超过法定履行期限的林惠云和漳浦立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林惠云:((2025)闽0603行审1号),漳浦立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025)闽0603行审6号)。(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9日)
19.超过法定办案时限。
整改情况:漳浦县闽发精品电镀技术有限公司处罚案等4宗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结。2025年漳浦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起,均在规定期限里办理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49)明确刘吉林和刘文海为案件审查人员,把握案件办理时间节点,规范办案程序。(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50)建立案件清单,每周更新办理进度,杜绝案件超期办理。(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0.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时效。
整改情况:涉及的3家企业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51)于2020年12月16日完成漳浦俊源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浦环审〔2020〕59号);于2022年3月21日完成漳浦县远东工贸有限公司远东工贸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漳浦环评审〔2022〕表11号);于2022年3月29日完成漳浦鑫强木业有限公司鑫强木业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漳浦环评审〔2022〕表12号)。(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52)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2025年5月16日,在长桥镇和石榴镇镇政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普法宣传;2025年5月26日,联合县应急局和赤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在赤湖工业园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会。(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53)2025年以来,共联审漳浦县落地项目5个和批复16个项目,指导企业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1.报支费用手续不完整。
整改情况:于2025年4月30日对已发生的多笔手续不完整的项目材料进行细致的清查,并补充了相关材料和手续,2025年5月20日完成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制定。(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3日)
(54)2025年4月30日对2023年7月支付漳浦县19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项目费用、行政补助工会经费测算依据等已发生的多笔手续不完整的项目材料进行细致的清查,并补充了相关材料和手续,建立食堂采购支出纸质台账,配备人员对日常食品采购进行证明验收。2025年5月20日制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加强报销手续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55)2025年5月23日组织财务人员和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费用报销知识学习培训。(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3日)
(56)2025年5月20日成立内部监督小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22.多笔服务费用超前支付。
整改情况:在巡察反馈问题后对于所有服务费相关项目,都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完成支付,并于2025年5月20日制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57)接到巡察反馈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对于服务费相关项目,都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完成支付,2025年5月20日制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加强报销手续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58)2025年5月20日成立内部监督小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23.采购环节不规范。
整改情况:通过组织采购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有效提升了其专业素养与风险防控意识,从思想源头规范了采购行为。同时,积极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审核机制,针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标书论证,实施多轮严格审查,确保采购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显著提升了采购文件质量。此外,修订委托检测项目采购文件模板,剔除非能力指标评分项,明确单一采购包中标原则,进一步规范了采购流程。整改工作成效显著,为环境监测任务委托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59)针对修订委托检测项目采购文件模板的整改要求,我局监测站已全面梳理并修订采购文件模板。明确剔除了“实验室面积”等非能力指标评分项,确保评分标准聚焦于供应商的实际检测能力;文件模板中明确了一个采购包仅能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原则,有效避免了采购过程中的争议与混乱。此举措提升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后续委托检测项目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60)为落实整改措施,提升采购人员专业素养与风险防控意识,我局监测站积极组织采购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通过参加局里组织的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法规,剖析典型案例,让采购人员全面了解采购流程与规范,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61)我局监测站已积极落实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审核机制的整改措施。针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标书论证,并对采购文件实施多轮严格审查,确保采购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通过专家论证与多轮审查,有效提升了采购文件的质量,为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规范了采购管理流程。(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24.应急物资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制定印发《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股室、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建立物资清单,分类存放,规范填写应急物资领用/归还登记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62)已制定印发《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股室、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建立物资清单,分类存放,规范填写应急物资领用/归还登记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25.“头雁效应”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和开展问题查摆工作,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从思想根源上认识问题,明确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日)
(63)我局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从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汲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教训、坚定不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见效等方面,教育引导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局分党组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和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传达学习河南信阳、湖北黄冈、安徽安庆、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吃喝案例、河北三河形式主义案例。(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64)我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已开展问题查摆和集中整治,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日)
26.存在混岗混编问题。
整改情况:执法大队在编20人,在编在岗16人已达上级要求,单位内设股室设置方案已印发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65)执法大队在编20人,在编在岗16人已达上级要求,2025年12月5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印发《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优化调整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单位内设股室职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2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5月29日,召开6次分党组会和8次分党组扩大会议,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结合实际研提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并做好记录。(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66)截至2025年5月29日,我局分党组共召开6次分党组会和8次分党组扩大会议,印发6份分党组会议纪要和8份分党组扩大会议纪要,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结合实际研提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并做好记录。(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67)于2025年5月29日在局分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并研提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并做好记录。(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28.退休党支部未完成选举工作。
整改情况:漳浦生态环境局退休干部支部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成立选举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68)中共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退休干部支部已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成立选举会议,并向漳浦县直机关党工委汇报选举结果。(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69)于2025年7月14日组织开展党务培训,将换届选举工作纳入培训内容中,重点讲解选举工作的流程规范和注意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0)我局分党组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党建专题会议,听取我局上半年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讨论上半年党建工作成果与不足,并对下半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29.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后续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71)我局已核实发展党员会议记录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局属党支部以此为戒,加强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72)制定《发展党员材料规范性审查表》,后续将按照表格对发展党员材料规范性进行核查。(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0.处理酒驾行为震慑力不足。
整改情况:我局召开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会、组织干部职工签署《拒绝酒驾承诺书》,帮助干部职工认清酒驾醉驾严重后果,形成遵规守纪的行动自觉。(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8日)
(73)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酒驾事故纪录片、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帮助全体干部职工认清酒驾醉驾法律后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8日)
(74)我局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署《拒绝酒驾承诺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31.干部日常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2025年4月23日对失信被执行人林浦南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履行相关责任义务;2025年1月10日完成干部出入境证件移交市局统一管理;2025年4月18日组织考勤有关制度学习。(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75)2025年4月23日对失信被执行人林浦南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3日)
(76)2025年6月23日局分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研提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77)已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2名干部的出入境证件移交市局统一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78)通过调取监控,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该名干部考勤情况进行核实,该名同志多次打卡后外出未报备,已于2024年7月17日对其进行通报。(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79)于2025年4月18日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学习干部管理规定和考勤制度,第一季度已于2025年4月14日将考勤情况呈报局务会进行研究通报。(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18日)
32.监测业务履职能力提升不足。
整改情况:我局监测站围绕提升监测能力、减少执法监测委外目标扎实推进整改。截至2025年7月,组织24人次考核,考核项目增至334个,314个项目合格取证,为减少执法监测委外、提升自主监测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80)我局监测站积极落实专业技术培训和能力提升的整改要求。严格按计划组织内部业务学习4次,涵盖便携式仪器操作、水质浊度及高锰酸盐指数测定、烟尘测试仪使用等内容;同时选派人员参加外部培训6次,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高级培训。通过系统性学习,全站人员专业素养显著提升。截至2025年7月11日,24人次参加上岗证考核,报考项目334个,合格取证314个,一次性合格率达94%,为持续夯实监测能力、减少执法监测委外提供了坚实保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81)为提升采样、分析工作专业性与规范性,我局监测站积极推进上岗证考核工作。截至2025年7月,组织24人次参加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报考项目334个,合格取证314个,一次性合格率达94%。通过本次考核,新增持证项目覆盖水质挥发酚、硫化物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充了上岗证数量、优化了人员资质结构,为环境监测工作筑牢人才根基。(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33.落实巡察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我局已补缴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党费388元,并将党费收缴政策纳入各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0日)
(82)我局已对该问题进行核实,并补缴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党费388元。(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0日)
(83)局属各支部于2025年5月通过“三会一课”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我局2021年1月-2022年2月未足额收缴党费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4.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南溪流域长桥段水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底动工,截至2026年2月10日,工程总进度完成95%,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已累计支出544.17131万元,专项资金执行率66.7%,资金执行率已超50%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84)南溪流域长桥段水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底动工,截至2026年2月10日,工程总进度完成95%,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已累计支出544.17131万元,专项资金执行率66.7%,资金执行率已超50%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2月10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在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紧扣生态环境保护核心职责,下一步,我们将以整改实效护航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动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整改根基。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检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整改工作与生态环保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生态环保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走过场、落地生根。
(二)聚焦问题攻坚,突破整改难点。紧盯巡察反馈的污染防治攻坚短板、环境监管执法薄弱等核心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开展常态化“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明确阶段目标,持续跟踪推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三)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长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挖问题根源,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执法联动、生态保护考核等长效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107807;通信地址: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党总支办公室;电子邮箱:dzzbgs4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