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间有关部门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有关跨县(市、区)的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陆地和...[查看详情]

领导信息

方毅强

方毅强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