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常山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常态化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5〕367号)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清理整治工作,对涉及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布如下:
一、核查发现的问题
经核查,共4家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核查存在问题的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分别失信记分8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受到失信记分的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要深刻吸取教训,其他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应当引以为戒。
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重视核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针对该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5年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清理整治结果一览表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清理整治结果一览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员姓名及信用编号) | 存在问题情况 | 处理处罚情况 | 处理依据 |
| 1 | 漳州市绿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91350603MA2XNECM0A尚岩BH073525 | 根据天津天滨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威远越盛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2021年至今,尚岩在天津天滨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并参保。2024年12月至今,在威远越盛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并参保。2025年4月—2025年10月,尚岩非漳州市绿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全职人员。 | 因其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未按照《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等行为,对尚岩及漳州市绿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失信记分8(3+5)分。 | 《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
| 2 | 天进(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603MA8RQTL35M喻吉春BH018247 | 根据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提供的材料,2023年1月至今,喻吉春在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并参保。2023年3月—2025年10月,喻吉春非天进(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职人员。 | 因其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未按照《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等行为,对喻吉春及天进(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失信记分8(3+5)分。 | 《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
| 3 | 漳州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602337623588X万淑蓉BH072305 | 根据榆林市明杰农投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2024年8月至今,万淑蓉在榆林市明杰农投薯业有限公司工作,并参保,其中2025年6月至今处于轮休状态。2024年10月—2025年10月,万淑蓉非漳州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职人员。 | 因其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未按照《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等行为,对万淑蓉及漳州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失信记分8(3+5)分。 | 《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
| 4 | 福建冠漳水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1350603MA32J7BD3L治卿BH034177 | 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鸿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2007年5月至今,治卿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工作,并参保。2025年2月—5月在广东鸿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工程监理,并参保。2024年8月—2025年8月,治卿非福建冠漳水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全职人员。 | 因其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未按照《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等行为,对治卿及福建冠漳水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失信记分8(3+5)分。 | 《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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