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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环察〔2019〕41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古雷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台商投资区、漳州市高新区环安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根据《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5日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为主线,充分运用“生态云”平台和企业亲清服务平台,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引领环境管理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一、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继续深入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深化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严厉查处区域查而不绝、禁而不止的散乱污企业和各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对重大、敏感的涉刑案件,联合公安部门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挂牌督办。各地于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由市局汇总后报省厅。

2.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加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治力度,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和手工监测结合加强对高架源企业排污情况监管,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涉VOCs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3.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加大对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废铅蓄电池等危废收集处置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排查并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

4.深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非限制类和限制类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协作,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发挥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5.积极参加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有针对性抽调执法人员参加2019-2020年蓝天保卫战大气强化监督工作。

二、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持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梳理时间跨度大、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实行挂账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建立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预警机制和重点问题攻坚榜,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适时通报百姓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7.不断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继续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一是对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卷土重来,持续做好巩固提升工作;二是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深入分析未完成整治问题存在的具体困难,进一步倒排工期、明确责任、深化整治。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三是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对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核实排查。2019年6月底前,形成“千吨万人”水源地名录和环境问题清单,按照“一源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实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100%清理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安全隐患100%消除。

8.组织开展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排污口监管,摸清全省范围内入海(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分门别类实施综合整治。

三、以强化“生态云-执法”为抓手,有效增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9.深化生态云执法应用。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强远程监控设施建设,充分运用电子警示、远程调度等手段,引导企业自建设施、自报信息,自主整改。强化执法监管各业务系统信息衔接联动,整合对接投诉举报、网格巡查、测管联动、执法办案、环保督查等数据。

10.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使用全省统一的网格化平台。加强城乡社区网格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保网格员工作经费、待遇。持续开展城乡社区环保网格员培训,实现环保网格员培训的常态化。

11.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分批完成强制参评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合亲清服务平台上线,扩大企业登陆使用和信用评价范围,做到应评尽评,实现万家企业信用评价目标。会同同级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灵活开展应约评价,强化环境信用在各领域、各部门的应用。

12.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气口高度45米及以上高架源、VOCs排放重点单位等企业按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执行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和督办流程,督促监控设施运行单位正常运行设备。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按要求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标记和公开。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依法查处未泄流导致下游减水、脱流的水电站。

13.强化“三同时”环境监管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主动与审批部门联系,及时将审批项目录入环境执法系统内,依托环境执法系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按审批内容建设或未验已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以夯实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14.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畅通衔接渠道,将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并依托生态云平台,强化案件移送后跟踪调度与报告。

15.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执法信息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的环保执法监管环境。所有执法必须通过省移动执法平台进行办理,通过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录像、图片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全过程留痕,同时完成人均执法任务数及人均执法天数考核。按照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开展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16.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进一步深化环境执法稽查,指导督促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精准适用大气、水、土壤、固废、环评、排污许可等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显著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高。继续强化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办理,保持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和案件数量整体平衡稳定。    

17.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在完成最低抽查最低比例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并按要求及时公开现场抽查情况和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抽查发现问题;按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企业重点监管。

五、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根本,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18.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发队伍练兵热情,提高凝聚力。组织开展实战练兵、微信答题、演讲比赛等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练兵活动。积极总结、借鉴南靖过去连续三年荣获国家生态环境部授予“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的丰富经验和好的做法,全面部署、深入开展,整合一切优势资源,争取再创佳绩。

19.坚决防止“一刀切”执法。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又要避免“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方式,对环境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环境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精准“切一刀”,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结合群众信访投诉件和日常监管执法,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同扫黑办、公安部门等政法机关的密切协作配合,落实“一案三查”制度,不断提高线索摸排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21.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教育,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中安排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政道德等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持续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等强化监督工作纪律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监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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