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全面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环综〔2021〕35号

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全面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全面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既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助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依法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二、十三次全会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远景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宪法和法律实施水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注重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助推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漳州。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我市《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分)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单位法治工作机构要开展系统培训,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法规科、各派出机构配合,以下工作任务均需派出机构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法治建设整体规划。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及即将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省里部署要求,根据我市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法治漳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3、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加强对全面依法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联络制度,加强市县两级协调指导力度。市局主动牵头研究和解决本领域的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4、全面加强宪法实施。把宪法实施落到实处,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带头尊崇宪法、执行宪法。各单位出台法律文件、制定政策要以宪法为依据,与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防止出现违背上位法的情况。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弘扬宪法精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

5.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市分工方案,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推进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法规科配合)

6、强化党内法规建设和实施。做好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及清理工作,落实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法规科、机关党委配合)

7、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加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解决基层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全面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人事科配合)

(二)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作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8、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这“四个更大”新要求,紧扣“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做到学史明理”四项重点任务,坚持人民至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党委配合)

9、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防控,健全完善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强化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办理涉疫信访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办公室、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监测与应急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落实,应急中心、固管中心配合)

10、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民法典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宣传,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深入推进民法典有效实施,严格依法行政。(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11、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执行《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推动出台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营造更好法治环境。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和违法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年底前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依法完善企业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四访四通”机制。(责任单位:综合督查科牵头,环评与审核审批科配合)

(三)聚焦重要环节,扎实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项工作

12、强化重点领域立法。立足我市实际,大力推进立法工作精准化、精品化、精细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土壤生态环境科、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配合)

13、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避免与上位法抵触、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等问题。进一步畅通立法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力度,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落实到立法全过程。(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14、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启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界定标准,探索建立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15、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数字漳州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推行“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远程办、邮寄办。贯彻落实《漳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研究制定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打造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环评与审核审批科、综合督查科、法规科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6、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中的参与机制。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经过严格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落实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商制度,依法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牵头,综合督查科配合)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法治保障研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水平。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动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批评建议处理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行动。(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9、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集体讨论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四)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0、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根据即将出台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我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建立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机制。抓好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入开展“法治七进”“宪法宣传周”以及民法典主题等系列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效发挥法治文化的教化引领作用,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地方文化有机融合。推动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法治文化下基层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2、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按照“六建”工作要求,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防范整治、线索摸排、举报奖励、依法惩处、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组织领导等机制,将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边打边治边建,开创平安漳州建设新局面。(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23、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检察监督等全过程,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充分发挥联片调解、调解室等作用,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

代“枫桥经验”,探索和建立信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四门四访”和信访评理室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五)强化依法治理工作保障,为法治漳州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4、加强法治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部署,推动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提高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工作效能。(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5、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政治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建设法治人才在职培养体系,加强立法、执法等领域人才培养。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公职律师作用。(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实际,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理具体措施。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生态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派出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实际,推动法治建设扎实开展。要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做好工作要点落实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并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市治市委员会报告有关情。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