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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漳环保水〔2022〕3号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常山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化我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水〔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1.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考核体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改提升、长效管理等工作。

2.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须按要求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工作,其中石化、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所在园区重点开展,省级及以下园区可参照执行。

3.各地要按照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重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管道可视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持续提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水平,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商务局

 2022111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闽环保〔2022〕9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莆田市工信局:

为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现将《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22年11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评估指南(试行)

一、实施范围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以石化、化工、电镀、印染、制革重点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以下简称重点园区),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下园区参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推动实施。

二、目标要求

按照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重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污水管道可视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提升污水集中处理水平,2025年底前完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建设内容

(一)深度排查

1.园区管网及配套设施排查

(1)管网建设基本情况。摸排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雨水等各类管网建设基本情况,重点包括管网分布情况、园区管网规划及分区建设情况、铺设方式、管道接口型式、管道地质与基础处理、设计水力坡度、管网污水收集率、排水能力、管网材质雨水管排口标高、河道水位、河道淤积情况等。

(2)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缺陷情况。深度排查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缺陷,一般情况下,大于等于 DN300mm的污水主管网采取电视检测(CCTV),小于 DN300mm的支管和部分雨水管网采用管道潜望镜检测(QV),具体参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实施。

(3)管网老旧破损情况。开展老旧管网强度检测,对于管网老旧破损问题严重、全面排查性价比低的,可直接实施管网系统重建。

(4)检查井基本情况。检查井排查包括其标识、结构型式、存在缺陷(如井壁破裂、管口连接脱开、井底破损、淤泥沉积)等。

(5)提升泵站基本情况。泵站排查包括其运行情况、输送能力、标识和溢流情况等。

通过上述要点排查,形成管网系统现状数据成果。包括雨污混接、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管网建设平面图(带问题节点)、检测与评估报告绘制清晰、完整的管网图。

2.排污口排查

参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排查园区内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以下简称“排污口”)设置情况,包括排口类型、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是否存在雨洪排口晴天排水、污水排口雨天溢流等非正常排水现象)等,并推动及时整改。摸排企业废水类型、水质水量等排放情况,取水许可、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等情况。

3.污水处理设施排查

调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运行负荷、污水工艺适配性情况、防渗漏措施、排污口在线监控及联网、污泥产生及处置情况等

4.企业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排查

调查企业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大小,初期雨水量计算和收集匹配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设计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或将初期雨水池与事故应急池混淆使用;污染汇流区设置是否合理,部分可能产生跑冒滴漏污染且受降雨冲刷的区域是否考虑;雨污切换装置采用人工控制还是智能管控,是否会因响应滞后造成部分超标初期雨水溢流外排;收集后的初期雨水后期是否有进行处理等。

5.数字化管理排查

推进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量、排污许可量、纳管水量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等进行水平衡核算,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排查园区企业及周边河道排污口视频监控、主要河道小微水站建设运营数字化情况。

二)整改提升

1.“一园一策”编制建设方案

园区应“一园一策”编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措施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2.提升园区管网系统

(1)明确管网改造范围及相应责任主体,原则上污水管网应覆盖园区所有企业对未覆盖的企业或区域,应及时完善管网配套,实现“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涉水企业污水接入园区管网。鼓励对工业废水实施“一企一管”“多厂专管”输送。

(2)对于因园区管网配套不到位或其他历史遗留原因暂无法纳管的,需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整改要求及纳管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污水排放全纳管

3)针对排查发现的管网系统缺陷参照相关规范进行整改修复。管网应根据废水性质(如腐蚀性、水温、水压等)选择适用、耐用的优质管材,符合相关标准手册规范和设计要求,管网适用范围、使用年限。

4)原则上石化、化工、电镀、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内部及园区的生产污水采用明管输送,推荐采用管廊架空的方式,现有污水管网逐步实施明管化改造(明渠套明管),实现“重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污水管道可视全明化”。其中,石化、化工的生产污水输送管道建设和改造应首先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18)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要求。

5)加强园区管网及配套构筑物标识化建设,做到依据标识可寻可查可检。

6化工园区及企业要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水质跟踪监测。

7)针对园区和企业内部管网排查出来的雨污混错接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全到位

3.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重点园区应建立企业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对于可能受污染区块、国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水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等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初期雨水。石化、化工、电镀、磷肥等企业应建立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进行有效处理。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推荐安装阀门自动切换系统。

4.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1)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实现“排放污水全达标”,禁止偷排漏排。

(2)依托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存在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应实施针对性整改。

(3)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评估,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存在影响的,应由园区制定废水限期退出计划。

(4)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5.排污口规范化整改

(1)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雨水口除外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统一从排污口排放。

2雨洪排口不得排放污水,做到晴天不排水、雨天不排污。

3)保留的排污口需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应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安装在线计量,落实监督性监测,并在入河入海处(非园区内)规范设立标识牌和监控设施。

(三)长效管理

1.加强管网长效运维

(1)落实管网系统日常运维责任主体,建立自查和巡查管理制度,按照《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开展日常维护工作。

(2)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结合管网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更新管网档案,推荐实施电子化档案管理。

2.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1)重点园区雨水总排口、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应按要求安装在线水量计量及水质监测监控设备,与省生态云平台联网。

(2)鼓励重点园区实施管网可视化管理,建立智慧监控平台,对管网分层、重要管段、管点实施数字化标识,对企业排污口排放、管网系统运行等实行信息化管控。

(3)园区及企业应结合汇水区范围纳入国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监管,鼓励在重点园区内企业管网的重要节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结合园区企业特征污染物、水质指纹库,实施断面水质超标及污染溯源管理。

3.强化企业监督管理

1)园区内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2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

4.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园区应参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园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应急联动机制,尽可能降低污染、避免扩散。

成效评估

各地应将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作为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考核体系鼓励园区管理机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评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市级园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帮扶和评估省商务厅和生态环境厅将强化指导,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绩效评估。

 

附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

评估指标体系

 

对照指南要求,“污水零直排区”评估指标以100分为满分,包括深度排查20分、整改提升60分、长效管理20分,因涉及水生态环境问题被督办约谈、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投诉的,予以扣分(总扣分值20分)。根据园区评估得分情况对“污水零直排区”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深度排查(共20分)

1.园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排查(共8分)

评估内容:全面排查园区雨、污水排水管网及泵站建设运行情况,查清园区排水系统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指标解释:系统排查园区雨、污水排水体系,摸清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收集管网和泵站建设及使用情况。厘清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输送管线情况(地埋、高架或明沟),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益,查明管网是否存在雨污混接、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绘制清晰、完整的管网图。

计分办法:具有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前雨、污水管网及泵站系统布局图集及详细资料的,得2分;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输送管线情况,以及管网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问题罗列清晰、资料详实的,得6分。缺1项扣2分。

数据来源:相关测绘底图、排查记录等台账资料。

2.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共2分)

评估内容:全面摸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

指标解释:全面查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超标准排放的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再生利用可行性等。其中,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的,须评估工业废水对处理设施出水的影响。

计分办法: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前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排查,清晰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变化情况、进出水水质情况、尾水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信息全面得2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废水,未进行纳管废水对处理设施运行影响分析的,扣1分。

数据来源:相关排查记录等台账资料。

3.排污口情况排查(共2分)

评估内容:全面摸清园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

指标解释:全面查清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重点查明是否按要求完成规范整治、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

计分办法: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前园区排污口摸排,明确记录排污口建设登记、批复或备案情况、规范化建设及标志牌设置、排污口设置主体、污水来源、排水监测开展等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信息全面的得2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相关排查记录等台账资料。

4.企业排水情况排查(共6分)

评估内容:全面摸清园区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及其排水情况。

指标解释:全面摸清园区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及其排水情况,包括污染源基础信息、排水情况(包括水量、水质、去向)等信息。

计分办法:完成园区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及其排水情况调查,清晰记录涉水污染源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污分流情况、雨污管网状况(管线是否为明管、地埋、高架或明沟,是否存在破损、堵塞、渗漏等)排污口建设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各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排水去向(纳管、预处理或排放环境)、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雨水排放口、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等,形成“一园一档”信息表。信息全面的得6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相关排查记录等台账资料。

5.数字化管理排查(共2分)

评估内容:推进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园区企业排污口及周边河道数字化管理情况。

指标解释:推进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量、排污许可量、纳管水量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等进行水平衡核算,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排查园区企业及周边河道排污口视频监控、主要河道小微水站建设运营数字化完成情况。

计分办法: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并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得1分;完成园区企业及周边河道排污口视频监控、主要河道小微水站数字化建设运营,得1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一园一策”方案文本等台账资料。

(二)整改提升(共60分)

6.“一园一策”编制建设方案(共10分)

评估内容:“一园一策”编制建设方案,包括园区层面和企业层面,经市级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审查后,报省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

指标解释:针对前期排查所发现的问题,“一园一策”编制详实的建设方案,包括园区层面和企业层面问题治理方案。需明确问题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

计分办法:“一园一策”编制完成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充分对应园区和企业排查的问题,措施可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完整的,得8分。发现方案针对性不强酌情扣 1-3分;方案中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有缺项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园区及企业每年开展“污水零直排区”评估的,并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提升的,得2分。

数据来源:“一园一策”方案文本等台账资料。

7.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共14分)

评估内容: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园区和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实现雨洪排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指标解释:园区、企业管网布置合理、各类管线设置清晰、运行正常,实现“雨污分流全到位

计分办法:通过查阅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管网改造图纸资料,并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判定。查阅自评报告,园区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备的扣4分,企业雨污水分流改造完成率(按企业家数计)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现场抽查园区或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如发现雨洪排口晴天有排水(符合环评要求的除外),每发现1处扣2分;雨天排水有明显工业废水的,发现1处扣2分。抽查自评报告情况不实的,每发现1处扣2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台账资料、现场抽查。

8.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共14分)

评估内容:工业企业按要求建有雨污分流、分质分流系统,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内部及园区的生产污水采用明管输送,现有污水管网逐步实施明管化改造(明渠套明管)企业工业废水(包括实验室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废水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推进园区管网及配套构筑物标识化建设,化工园区及企业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指标解释:工业企业建有雨污分流系统,根据行业废水排放标准、节水要求等建有独立的分质分流系统,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内部及园区的生产污水采用明管输送,现有污水管网逐步实施明管化改造(明渠套明管)实现“污水排放全纳管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重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污水管道可视全明化推进园区管网及配套构筑物标识化建设,确保标识可寻可查可检,化工园区及企业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计分办法:通过查阅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判定。查阅自评报告,工业企业雨污分流、分质分流整改率(按企业家数计)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内部及园区的生产污水采用明管输送管廊架空),每1家扣2现有污水管网逐步实施明管化改造1家(明渠套明管)3分完成园区管网及配套构筑物标识化建设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化工园区及企业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扣1分,未开展监测扣1分工业废水纳管处理率(按企业家数计)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企业水处理设施近一年出水或经整改后近3个月出现超标问题,每发现1家扣2分。现场抽查工业企业,抽查情况与自评报告情况不实的,每发现1家企业扣2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台账资料、现场抽查。

9.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共9分)

评估内容:重点园区、国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水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

指标解释:重点园区应建立企业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对于可能受污染区块、国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水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等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初期雨水。石化、化工、电镀、磷肥等企业应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计分办法:通过查阅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判定。查阅自评报告,石化、化工、电镀、磷肥等企业初期雨水未收集的每家扣3分,收集后初期雨水处置不到位的,1处扣2分。现场抽查自评报告情况不实的,每发现 1处扣2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台账资料、现场抽查。

10.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共10分)

评估内容:园区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运行良好,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对设施出水无不良影响。规范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指标解释:根据工业废水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的影响评估,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编制限期退出方案,并按计划限期退出实现排放污水全达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污泥堆放点。

计分办法:通过查阅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和台账资料,并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园区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一年出水或经整改后近3个月未出现超标问题的,得10分;发现1次超标排放的扣2分,扣完为止。经前期评估不宜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未编制限期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5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未按规范处置的,发现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台账资料、现场抽查。

11.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共3分)

评估内容:园区所有排污完成规范化整治。

指标解释:入河排污口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看得见、可测量、可监控”入海排污口按照《福建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如建设期间国家或省级另行出台相关规范、标准,从其规定。

计分办法:通过查阅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园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未完成1个扣1分。抽查发现自评报告情况不实的,每发现1个扣1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台账资料、现场抽查。

(三)长效管理(共 20分)

12.管网档案管理及维护(共4分)

评估内容:建立已建管网的档案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管网日常维护责任。

指标解释: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维护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计分办法:通过查阅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已建管网档案,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制度及日常落实记录等。管网档案不完善的扣2分,日常维护责任不明晰的扣2分,维护机制严格实施的扣 2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台账资料。

13.企业监督管理(共6分)

评估内容:按要求实施排水许可、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

指标解释:严格按照要求对园区内应发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发证管理,强化证后监管;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

计分办法:通过查阅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判定。排水、排污许可证发放率(以企业家数计)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水户,发现未按照排水、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监测、巡查等工作的,发现1家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执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到位的,1家扣2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台账资料、现场抽查。

14.数字化管理(共6分)

评估内容:雨水口、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按要求安装在线水量计量及水质监测监控设备;实施管网可视化管理,建立智慧监控平台;实施断面水质超标及污染溯源管理。

指标解释:重点园区雨水总排口、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应按要求安装在线水量计量及水质监测监控设备,与省生态云平台联网;重点园区实施管网可视化管理,建立智慧监控平台,对管网分层、重要管段、管点实施数字化标识,对企业排污口排放、管网系统运行等实行信息化管控;园区及企业应结合汇水区范围纳入国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监管,鼓励在重点园区内企业管网的重要节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结合园区企业特征污染物、水质指纹库,实施断面水质超标及污染溯源管理。

计分办法: 未按要求安装在线水量计量及水质监测监控设备的,扣2分;建立智慧监控平台,未对管网分层、重要管段、管点实施数字化标识,未对企业排污口排放、管网系统运行等实行信息化管控的,扣2分;未实施断面水质超标及污染溯源管理的,扣2分。

数据来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台账资料、现场抽查。

15.应急管理制度(共4分)

评估内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指标解释:提高环境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从企业、园区两个方面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要求。重点从环境监测预警、环境应急防护工程、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对涉水突发环境事件有较好的应急处置对策。

计分办法:未制定企业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发现1起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预案培训、演练或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每发现1起1分未按规定落实环境监测预警、环境应急防护工程、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的,未落实1项扣1分;一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每发生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相关通报等台账档案材料。

(四)扣分项

16.扣分项(-20分)

因园区涉水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部门督办约谈的,扣5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扣20分因涉水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群众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园区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每次扣 10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资料调阅和舆情搜索等。

 

 

 

 

 

 

 

 

 

 

 

 

 

 

 

 

 

 

抄送: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1112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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