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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通知

漳环察〔2024〕8号

各派出机构,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常山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精神,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细则>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3〕22号)要求,在对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现对外公布我市2024年度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267家,501个点位,其中,废水293个点位,废气206个点位,清净雨水2个点位。

请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名单内固定污染源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其及时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施及视频、用电等过程性监控设施,规范落实运维主体责任,保障数据稳定、有效传输。名单内企业情况或国家、省管理要求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我局将视情再作调整。

 

附件:2024年度漳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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