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长效监管格局,培育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整治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双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各县(区)依据属地政府职责分工,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聚焦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在属地政府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在敏感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业超标排放油烟扰民问题等,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油烟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等情况的日常巡查,依法引导业态优化、规范经营,及时依职权查处或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要结合各县(区)各自功能规划、群众需求等情况,规划相应区域允许经营重餐饮,并通过增设专用烟道等方式完善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二)整治在属地政府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流动餐饮摊点专项整治,坚决禁止在规划设置的临时餐饮经营摊区外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进入临时餐饮经营摊区的露天烧烤和大排档,如旧火车站夜市及万达、中闽百汇周边的临时餐饮摊区,责令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配备并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督促相关部门整治夜市经济区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餐饮服务业态分布,落实疏堵结合,规范设置夜市、美食街等专门区域。[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三)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对存在污染且治理无望、无法做到息诉息访的,视情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四)整治在敏感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业超标排放油烟扰民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对涉餐饮油烟投诉较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区域进行梳理,明确为敏感重点区域。两部门执法人员加大对该区域内的餐饮店油烟设施配备情况、油烟排放去向进行检查,常态化抽查监测油烟排放浓度和设备净化效果,对违反法律规定向大气直排和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户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做好引导工作,劝导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区域重新开设餐饮项目。[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源头防控。属地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城管或街道(乡镇)的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下称“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控增量、减存量。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加大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力度,制作《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告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遵守餐饮服务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按照属地实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点题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或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
(二)提升信访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执法人员在处理涉油烟信访投诉时,应同步开展舆情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舆情苗头,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舆情监测,科学进行舆论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层面管控。
(三)推进难题破解。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12345”等投诉平台上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投诉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重点问题由各级联席会议牵头,各部门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属地政府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落实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各县(区)及时制定细化方案,强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5月10日—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起,每月25日前各级各参与部门将工作进展表(附件2)及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汇总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向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市级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下沉督导帮扶,每月通报有关情况(附件3)。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双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各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出台长效工作机制,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局际联席会。为统筹推进整治工作,成立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局际联席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局领导为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领导参加,各相关科室(部门)责任人共同参与,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各县(区)也应参照设立局际联席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帮扶。由四部门领导牵头组织成立4个市级督导帮扶组(附件4),成员由四部门人员组成,实行分片挂点督导帮扶,不定期下沉县(区)开展联合督导、移送发现问题,推动重点问题解决。相关职能部门推广运用“随手拍”等方式,加强一线日常监管,及时向属地政府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
(三)定期考评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通报(附件3),通报结果抄报市纪委监委,抄送市直参与部门领导及各县(区)相关领导。
(四)推动社会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3.2024年____月漳州市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 况通报表
4.漳州市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级督导帮扶组
附件1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交办部门 | 交办时间 | 处置(查处)情况 | 办结状态 | 办结时间 | 问题分类 |
1 |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 | 在办/办结销号 | 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邻避效应问题 | |||||
备注: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收到涉餐饮油烟信访投诉、“12345”等投诉平台上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或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的问题纳入此清单。每月25前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转交下级办理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填报,转交单位不再重复报送。
3.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4.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2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信访投诉受理(件) | 信访投诉办结(件) |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件) |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家次) |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个) |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个) |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个) | 责令整改数(起) | 组织监测数(家次) | 行政处罚数(起) |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家) |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备注:1.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
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2.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附件3
2024年____月漳州市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考核类别 | 序时推动整治(10分) | 接受投诉办理(30分) | 重点问题销号(30分) | 宣传推广(15分) | 建章立制(10分) | 工作质效(5分) | 得分(总分100) | 综合排名 | ||||||
全市 | 及时印发配套工作方案、每月定期且高质量报送台账信息及典型案例(满分10分) | 12345投诉办结率(%) | 拟赋分(10) | 12345投诉办理满意率(%) | 拟赋分(10) | 12345重复投诉占比(%) | 拟赋分(10) | 销号率(%) | 拟赋分(30) | 整治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满分15分) |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满分10分) | 及时准确上报材料(满分5分) | ||
芗城 | ||||||||||||||
龙文 | ||||||||||||||
龙海 | ||||||||||||||
长泰 | ||||||||||||||
漳浦 | ||||||||||||||
云霄 | ||||||||||||||
诏安 | ||||||||||||||
东山 | ||||||||||||||
平和 | ||||||||||||||
南靖 | ||||||||||||||
华安 | ||||||||||||||
漳州开发区 | ||||||||||||||
常山开发区 | ||||||||||||||
古雷开发区 | ||||||||||||||
台商投资区 | ||||||||||||||
高新区 |
备注:1.每月开展通报(总分90分),通报结果抄报市纪委监委,抄送市直参与部门领导及各县(区)相关领导。
年底汇总各月情况,结合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数作相应调整。
2.5月及时制定配套方案并报送工作进展和重点问题清单,符合质量要求,得10分,超时扣除相应分数;5月-10月按
时报送工作进展、重点问题清单和有关典型案例,达到质量要求,得10分,超时报送的扣除相应分数。
3.宣传推广总分15分,各县区发布足额(每月至少3篇)宣传稿件的,得基础分5分;在此基础上,在闽南日报等市级媒体发布1篇,加1分(纸媒加1.5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发布1篇,加2分(纸媒加2.5分);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国家级媒体发布1篇,加3分(纸媒加3.5分)。
4.工作质效,根据各县(区)是否及时准确报送报表材料情况来打分,超时报送材料或报表,视情扣当月分数1—2分,材料或报表未按照规范要求或者出现明显差错漏,视情扣当月分数2-3分。
附件4
漳州市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市级督导帮扶组
为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扰民“点题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级督导帮扶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谢建龙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汪才龙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一级科员
郑瑞婷 市自然资源局景观风貌科四级主任科员
陈 昊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副科长
吴启铎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
挂片地区:芗城区、长泰区、南靖县、华安县
二、第二组
组 长:赵建生 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孙 刚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负责人
叶木林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
林德志 市自然资源局干部
陈婧芳 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科副科长
挂片地区:龙文区、龙海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
三、第三组
组 长:郑荣泉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林 君 市自然资源局景观风貌科负责人
赖龙章 市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四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霖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
邹承祎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科副科长
挂片地区: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常山开发区
四、第四组
组 长:李新长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婧芳 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科副科长
钟志雄 市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四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刘 华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
王朝文 市自然资源局干部
挂片地区:漳浦县、东山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