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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通报

漳环评〔2025〕5号

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明礼:

2025年4月28日,我局组织召开《漳州鸿洲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五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审查会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已按规定告知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评价因子遗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丙烯腈、酚类、氯苯类等污染物,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环境影响预测未叠加评价范围内其他在建、已批拟建项目污染源,违反《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调漆房及危废贮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违反《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你单位和编制主持人苏明礼分别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和编制主持人苏明礼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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