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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净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通报

漳环评〔2025〕7号

福建净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陆宗雷:

2025年9月4日,我局组织召开《福建省宏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奥变压器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审查会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已按规定告知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遗漏导热油炉排放标准,且降低甲醇制氢装置甲醇排放标准;降低土壤评价工作等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遗漏TSP、氨等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违反《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遗漏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目标,违反《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你单位和编制主持人陆宗雷分别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和编制主持人陆宗雷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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